被告求情時表示知錯,懇請法官從輕發落。由于被告無法繳付罰款,他得坐牢多40天代替。(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1年至2021年12月4日間,在回國時走私進口一支仿制手槍。
新加坡籍被告王泰榮(47歲,無業人士)承認觸犯四項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未經許可進口受管制物品的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其他起獲的物品還包括護眼配件、槍套、消聲器、手電筒及一個黑色雙節棍。
擁有軟氣槍、仿制手槍、雙節棍等非法武器,男子在警方突擊後仍不停手,被判坐牢一周及罰款8000元。
案情顯示,警方在去年12月3日接獲公衆報案,指被告在面簿售賣槍套、各種仿制槍械和武器。
他在2020年9月至10月6日間通過網絡,從國外訂購了複制MP5玩具槍的彈匣。新郵政中心(Singpost Centre)攔截了彈匣後,警方在2020年10月6日突擊了被告的家,找到那把複制MP5玩具槍,但未尋獲其他的武器。控方指出,被告在警方突擊後繼續收藏槍支,甚至收藏更多非法武器,顯然目無法紀。
警方隔天突擊被告在義順的住家,起獲兩支軟氣槍、零件和一支仿制手槍,其中一把軟氣槍還可射出塑料彈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