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住進患病女友家是爲了方便照顧她,男子卻趁機盜用女友的信用卡和轉賬卡,多次非法提款和轉賬,兩個月內盜走超過5萬元。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背叛了受害者的信任,且毫無悔意,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理由。被告聞判後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有意上訴。(人名譯音)
住在同一屋檐下時,被告多次趁前女友睡覺時,盜用她的五張信用卡和轉賬卡。調查顯示,被告從前女友的銀行信件取得密碼之後,非法提款和進行轉賬,短短兩個月盜走了5萬2200元。
據悉,被告曾是工人黨青年團前執委,但目前不活躍于黨務,兩人在案發後已經停止交往。
事後,被告身邊的人還得爲他收拾爛攤子。前女友被信用卡債纏身,數次被阿窿騷擾,還因爲公務員的身份遭到紀律處分,期間飽受煎熬,得接受心理輔導。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的前女友患有嚴重濕疹,被告于2015年5月搬進她家,說是爲了照顧她。
在這段時間,前女友每天臥病不起,因此沒有發現被告手腳不幹淨。直到2015年8月,前女友網購時信用卡被拒,她于是查看銀行轉賬記錄,並在發現錢被轉進被告的戶頭之後報警。
被告拒絕做出任何賠償,連累父母自掏腰包,在接下來三年裏償還前女友1萬1165元。然而,被告在庭上卻稱這筆錢不是賠償,而是父母“慷慨”的表現。
被告在審訊中辯稱,被告是在前女友的同意下進行轉賬的,但後者在庭上堅決否認。主控官也說,前女友如果同意轉賬就不會報警,這是被告事後編造的借口。
女友發現錢不見之後,男子卻假裝不知情,甚至報警稱有人把女友的錢轉走。做賊喊捉賊的男子是34歲的孔偉強,他否認偷錢,即便是被控後也不認罪,但他的謊言在審訊中卻被一一戳破。經審訊之後,被告被判53項偷竊、觸犯濫用電腦法令,及對警方提供虛假陳述罪名罪成,今天(5月11日)被判坐牢17個月及八周。
代表律師袁愛珍求情時表示,被告拿出的部分款項其實是用在前女友身上,如支付她的日常費用,繳付醫藥費等。然而,控方指這些花費總計也只有2000余元,遠遠少于他盜取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