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告與兩名同夥克塔(20歲)及圖申塔爾(22歲)于2020年11月19日下午4時許,進入裕廊商業大道第135座組屋樓下的貸款公司,搶走4萬8000元現金。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對貸款公司女職員動粗,是同夥持刀威脅她,控方認爲這是被告推脫責任的借口,也點出兩名同夥臨陣退縮時,慫恿他們幹案的就是被告,他罪責因此不輕。
被告無法繳交3000元罰款,因此得坐牢多12天代替。
三人得逞後將女職員鎖在小房間內,便逃之夭夭,跑到林厝港墳場分贓,被告一人分得1萬4500元。警方接到報案後展開調查,隔天淩晨就將被告逮捕。
按照三人原先的計劃,圖申塔爾會先走進貸款公司假裝借錢,並在周圍沒人時打暗號把克塔叫來一起幹案。然而,圖申塔爾第一次走進貸款公司時,三人卻沒有按照計劃動手。
被告見兩名同夥打退堂鼓後決定親自出馬,跟克塔一起動手,圖申塔爾負責把風。兩人走進貸款公司,克塔沖向女職員,左手扯住她的馬尾,右手握著爪刀警告女職員別吭聲,並喝令她把現金丟入背包。與此同時,被告則在店內其他地方搜找現金。
被告的其他刑事案,包括在2020年3月16日使用折刀捅傷一名男子的大腿;及在2020年5月3日對警員吐痰,阻礙對方辦公。
克塔(20歲)及圖申塔爾(22歲)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以及坐牢兩年和鞭打六下。
案情顯示,被告因急需用錢,又想爲女友買禮物,于是計劃與同夥搶劫貸款公司。他知道貸款公司平日只有兩名女職員,認爲可以下手。他先建議兩名同夥先偷兩個電單車頭盔,以便在搶劫過程中遮臉。
被告卡提克(23歲)承認10項控狀,除了搶劫傷人罪,他還在其他場合犯下使用危險武器傷人、使用刑事暴力阻差辦公,以及偷竊等罪。
策劃及慫恿兩名同夥聯手搶劫裕廊東貸款公司,青年昨天被判坐牢五年及八個月及五周,打鞭12下和罰款3000元,刑罰是三名被告裏最重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