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五司認爲,沒有任何證據可說明納加恩德蘭的精神狀態出現退化迹象。而且,拉維不具備醫學專長,他對當事人的心智能力所做的判斷純屬“個人揣測”,無法成爲呈堂證據。納加恩德蘭已在上個月27日伏法。
納加恩德蘭因走私42.72克的二醋嗎啡而在2010年被判死刑。爲了逃過上絞刑台的命運,他之後數次嘗試提出不同申請,例如在2015年提出刑事動議,要求法庭改判他終身監禁。
納加恩德蘭後來申請總統特赦失敗,原定去年11月10日被正法。就在他接受正法的兩天前,代表律師拉維緊急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同日遭駁回。律師隨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展期至今年3月1日審理,代表律師也從拉維換成內托。
五司:沒有證據說明死囚精神狀態退化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拉維與維奧萊特內托(Violet Netto)先後代表馬來西亞籍囚犯納加恩德蘭,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讓納加恩德蘭接受一組獨立專家對他進行精神評估,以證明他的精神狀態不適合被處以死刑。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五司指出,任何刑事律師都應看得出,納加恩德蘭的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根據,然而拉維與內托仍選擇代表當事人發起毫無理據的申請,因此控方爲回應這項申請所花費的訴訟開支,必須由兩人來承擔。五司將這筆訟費定爲2萬元,並且在考慮兩名律師的參與程度後,谕令拉維承擔75%的訟費,其余25%由內托負責。
總檢察署隨後向法院申請,讓兩名律師支付控方爲這項申請所花的訟費,五司昨午批准控方的要求。
根據上訴方的說法,拉維去年11月到監獄探訪納加恩德蘭後,堅信後者的心智年齡已顯著退化。因此,上訴方要求讓納加恩德蘭接受精神評估,以證明他的精神狀態不適合被處以死刑。
兩名律師因代表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的申請,被最高法院上訴庭斥責行爲不當,導致控方花費不必要的訴訟開支,兩人因此須支付2萬元的訟費給總檢察署。
上訴庭在今年3月29日駁回納加恩德蘭的申請,並嚴厲斥責他一再通過毫無理據的申請,試圖拖延他被正法的時間,這等于是濫用司法程序,甚至損害整個司法體系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