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達吉納穆迪(Datchinamurthy Kataiah)因販運不少于44.96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而在2015年被判處死刑,他的上訴也在隔年被駁回,之後等候被正法。
今年2月,達吉納穆迪連同另外12名死囚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發出聲明,指總檢察署與監獄部門無權擅自索取囚犯與家人及律師之間的來往書信和得知書信內容,這番違法行爲等于是侵犯版權與隱私,兩部門應對申請人做出賠償。
運毒死囚不滿監獄向總檢察署公開他與家人及律師的書信往來,要求法院裁定兩部門違法並做出賠償,可是他的死刑執行的日期卻落在案件審理之前。最高法院上訴庭認爲,有表面證據指向這項安排對囚犯不公平,爲此批准暫緩執行他的死刑,直至法院做出最終定奪。
不過,監獄在4月14日發出執行死刑的通知,表明將在同月29日將達吉納穆迪正法。達吉納穆迪趕在上絞刑台的兩天前,針對正法的日期申請進行司法檢討。他認爲,在他投訴總檢察署與監獄的案件未審理之前就讓他伏法,這樣的安排不公平並且違反憲法,法庭應谕令暫緩執行他的死刑。
三司指出,即使一名囚犯已被判處死刑,那不等于他就失去他應有的法律權益。爲此,三司批准延遲將達吉納穆迪正法,直至法院對他所提出的司法檢討做出最終定奪。
三司在本周發出的書面裁決中解釋,根據憲法中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所有面對相同處境的人應獲得同等的待遇;例如,所有在等候伏法的死囚應被同等對待。而達吉納穆迪與另外12名投訴總檢察署與監獄的死囚處境相同,理應得到相同的待遇。
高庭法官批准暫緩執行死刑的申請,但總檢察署針對這個裁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暫緩正法的原判。
今年4月,高庭爲囚犯們的最新申請舉行審前會議,並定于5月20日正式審案。
除了平等對待的原則,三司認爲,這起上訴案的另一關鍵是,在投訴總檢察署與監獄的案件中,有表面證據指向達吉納穆迪理應參與,好讓他向法庭說明有關書信被公開的來龍去脈。
13人也曾在去年提出類似申請,但在案件審理當天決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