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變色狼,新婚夜在新人床上性侵和非禮新娘,他聲稱當時誤以爲自己在家裏,以爲對方是妻子。法官不買賬,指伴郎的話讓人難以置信。
盡管現年42歲的被告堅決否認非禮和性侵這兩項罪名,但案子經審訊之後,被告還是在5月30日被判罪成。被告聞判後表示有意上訴。
在新人床上指侵新娘又襲胸,他聲稱當時誤以爲自己在家裏,以爲對方是妻子。(檔案示意圖)
事件發生于2016年10月,地點在新加坡某家酒店的新人客房。受害女子當時37歲,是被告好友的妻子,不過夫妻如今已離婚,庭上沒揭露原因。
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具體事發地點與日期。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婚宴于晚上11時許結束後,新人邀請伴郎伴娘們到新人客房“續攤”,喝酒狂歡至淩晨3時才陸續離開,只留下新婚夫婦和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當時趁新娘在新人床熟睡時,在床上非禮和性侵她。新娘開始以爲來者是新婚丈夫,後來察覺他的行爲和樣貌有異,嚇得質問了一句:“你是誰?”
被告當時沒有回答,新娘嚇得跳下床離開房間,叫醒在房外沙發上熟睡的丈夫,道出事發經過。被告這時從房間走出來,新娘于是控訴被輕薄,被告面對質問,承認非禮受害人,但稱沒有性侵。新郎過後要被告離開,夫妻倆則在討論後報警。
法官認爲,新娘的供詞可信,與新郎的供證吻合,兩人沒有理由陷害好友。庭上揭露,被告與受害者自2003年就認識,兩人的關系也友好。
被告主要的抗辯理由是他當時以爲自己已經回到家中,誤把躺在床上的受害者是他的妻子。他稱自己睡前都有撫摸妻子的習慣,因此才會摸了新娘。
然而,被告在審訊中說妻子注重衛生,因此他每次喝酒回家後都習慣先沖涼,或在地上睡覺。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當天並沒有按照習慣這麽做,也沒有給予充分解釋,因此不相信被告誤把新人房當做自己的家。
被告稱,他只記得自己醉倒在沙發上,不知如何會出現在臥房內,他也聲稱患有睡眠障礙及夢遊症,想以此開脫罪行。但法官認爲被告的醫生在提供證據時立場不中立,法庭無法聽取醫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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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昱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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