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産稅
基于既定的住房政策,新加坡房地産稅收體系呈現出重交易和保有的特點。在房産買賣中,主要涉及到的稅包括印花稅(交易環節)、所得稅(交易環節)及房産稅(保有環節)三大稅種。
1. 房産稅 (Property Tax)
新加坡對所有不動産都征收房産稅,不論是組屋、執行共管公寓還是私人住宅,不管其處于自住、租賃還是閑置狀態,均需繳納房産稅。新加坡房産稅的征收對象是房産持有者,不論國籍,只要在新加坡持有房産,皆需要繳納相對應的稅款。
每年新加坡房産稅的賬單都會在12月31日前寄送給房産持有者,並要求房産持有者在來年的1月31日前繳清。
年房産稅的計算方法是將不動産的年值(AV)乘以適用在不動産的稅率(Tax Rate):
所謂年值,即是與本年度所在地區同類房産平均的租金水平相挂鈎,其具體的房産年值計算方式如下圖:
其中年值的數值是由該地區同類房産的平均租金決定,並不是以實際的租金相匹配,而且房産未出租或是空置也同樣適用。
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對不動産的年值進行審閱,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動産的年值發生變化,稅務局會通知納稅人。
按照物業類型實施差異化稅率,可分爲業主自住住宅、非業主自住住宅、非居住房屋三種類型。自住和非自住住宅物業的財産稅稅率是按累進比例征收的,稅率如下表所示。
非住宅物業,如商業和工業建築以及土地,則按年度價值的10%征稅。
( *業主自住稅率不適用于非住宅物業,即使你購買物業供自己使用/居住。)
(1) 自住類房産稅率
(2) 非自住類房産稅率
對于擁有多套房屋的家庭,只有一套住宅可享受自住型住宅的低稅率優惠,其余適用非自住型住宅的稅率。
具體的稅額,都可在新加坡稅務局的官網進行計算:
https://mytax.iras.gov.sg/ESVWeb/default.aspx?target=MPTResidentialOrNonResidentialProperty
02 印花稅(Stamp Duty)
新加坡印花稅征收範圍廣,買賣、租賃均需繳納。
買賣環節涉及買家繳納的買方印花稅BSD(Buyer’s Stamp Duty)、賣家繳納的賣方印花稅SSD(Seller’s Stamp Duty)和額外印花稅ABSD(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分別依據買賣合同價格、持有年限、房屋套數實行累進稅率,總體呈現“房價越高、持有越短、擁屋越多,稅率越高”的特點。
(1) 買方印花稅BSD
買方印花稅按照買入價或市場價孰高者進行繳付,買家應在簽訂購買合同(執行購買權)之日起14日內繳納。買方印花稅適用于所有物業買家,不分國籍。新加坡公民(SC),新加坡永久居民(SPR)和外國人都必須支付。
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BSD率達到3%。自2018年2月20日起,住宅和非住宅物業有不同的BSD費率。在2018年2月20日或之後購買住宅物業的BSD率最高可達4%。
稅率如下:
(2) 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額外買房印花稅(ABSD)是針對擁有第二套及以上的房的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和外國人的稅。
*按照自由貿易協定,美國公民,以及瑞士、冰島、列支敦士敦、挪威永居或公民所適用的ABSD稅率與新加坡公民等同。
(3)賣方印花稅SSD
賣方印花稅根據標准從價稅稅率對轉讓、分配或轉移的財産征收,新加坡政府按照持有年限累進印花稅率實現抑制投機的效果,持有年限越短,稅率越高。
如果其在持有3年內進行出售,根據置存期的不同,以出售或處置之日的銷售對價和市場價值中的較高者爲計稅基礎,稅率分別爲4%(持有大于2年不超過3年)、8%(持有大于1年不超過2年)或12%(持有不超過1年)。對工業産業,須要繳納其賣價或者估值之較高者5%持有大于2年不超過3年)、10%(持有大于1年不超過2年)、15%(持有不超過1年)。
如賣方在不同時間購入住宅物業的部分,所購入的每部分的持有期將從有關購入日起計算。
03 所得稅(Income Tax)
新加坡人在房屋出租和買賣環節皆需繳納所得稅。租賃環節由出租人繳納,稅基爲房租扣除財産稅、房屋貸款、修繕費、物業費等費用後的余額,整體並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總額,適用 0-22% 個人所得稅率。
買賣環節只針對投資炒作的個人征收,一般的房屋交易獲益被視爲資本收益,無需繳稅。投資炒作的認定由新加坡稅務局依據房屋買賣的頻率、原因、長期持有資産的金融手段、持有時間等多個因素綜合判斷。
由此可見,新加坡設置交易環節所得稅,主要是爲了精准打擊房屋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