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告和37歲的女保安是榜鵝某所小學的保安。案發時,被告已工作兩年,女保安剛上班約一個月。
女保安喝下後,感覺身體“怪怪的”,讓丈夫買汽水來。數小時後,老保安再次趁機將洗手液倒進汽水。
被告稱,他某天發現女保安向另一名保安抱怨,說他工作都不需要曬太陽,而她們卻得在太陽底下站崗。被告稱原本不以爲意,但經理後來開會,女保安在會議上提出不滿,兩人從此結下心結。
不滿老保安不用在太陽下站崗,年輕女保安被指打小報告還四處挑撥離間,老保安不滿被針對,趁對方巡邏時往水裏放洗手液。
法官:案件罕見展期判
老保安被控兩項罪名
法官在庭上指出,這類案件罕見,並沒有太多前例可循,他因此需要時間考慮刑罰,將案件展期至6月15日下判。
2021年5月12日,女保安帶著一瓶薏米水上班,被告趁機決定滴入幾滴洗手液。稱想讓女保安不舒服拿假。
這名老保安陳瑞豪(譯音,70歲)被控兩項用危險物質蓄意傷人的罪名。
女保安喝了後,立刻感到喉嚨和胃部灼燒疼痛,通知上司後調閱閉路電視,發現是被告所爲,上司立刻報警。
被告今早(6月6日)承認一項用有害物質蓄意傷人的罪名,另一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