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則規定,一場喪禮上只允許擺放不超過10個電子花圈(包括一個充氣物),電子花圈不能超過2.6米高和1.5米寬,充氣物則不能超過4米長、1米寬和3.2米高,以免阻擋居民或開車人士的視線;停車場、停放車輛旁、馬路及消防栓五米內不能放電子花圈和充氣物,若放置在公共地方,必須要有至少1.5米的空間讓其他人通過;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7時之間,不允許安裝或拆除電子花圈,也不能亮起電子花圈,避免光害和噪音等;發電機不能放置靠近住宅、商店附近,避免造成他人不便,負責安裝的必須是有執照的電工,也要申請SI執照,提供發電機的使用量等等。
發言人指出,市鎮會及宗教團體目前都已獲知該准則,當局也在協助各方了解新准則。由于在組屋底層辦喪禮的人不在少數,環境局因此也將與市鎮會密切合作,確保下來的喪禮能夠在符合新准則的情況下進行。
環境局在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新擬定准則時建議相關人士能夠慎用電子花圈和充氣物,以避免引起光害和噪音、阻礙行人及交通、引發跳電等安全隱患。
近年在本地喪禮中出現的電子花圈,使用逐漸增多,隨之也帶來諸多安全隱患,引起公衆關注。環境局針對這個問題跟業者討論之後,于昨晚宣布使用電子花圈使用的新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