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從加冷路左轉進入基裏瑪路(Guillemard Road),當時交界處亮著允許汽車通行的綠燈。男子則在這時走過行人道,從汽車的左邊走到右邊。
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顯示,當時下著雨且道路濕滑,男行人正撐傘過馬路,出現在汽車的前方,但被告繼續往前行駛,將他撞倒。
代表律師庭上稱,女醫生向來做事細心,這事件與她一貫的性格不符,她可能因爲在冠病期間任職前線,精神壓力倍增而分心。
法官下判時同意被告的罪責不高,但考慮到車禍導致行人的顯著傷害,最終判她免坐牢,罰款4000元,及吊銷執照五年。(人名譯音)
女醫生在交通燈處欲左轉時,撞倒一名過馬路的男行人,導致對方頭部骨折和腦出血,被判罰款4000元及吊銷駕駛執照五年。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因爲當時下雨,路況沒有那麽清晰,並指男行人在行人綠燈閃爍時才開始過馬路,也算疏忽行事,不能把責任全歸咎于被告。
男子事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醫療報告顯示他的後腦勺骨折,腦部也出血,醫院發給他約一個月病假。
新加坡中央醫院高級顧問黃麗明(66歲)今天(6月7日)承認一項駕駛時沒有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罪名。她于2020年7月8日早上約6時50分,在芽籠路朝加冷路方向行駛的路段,撞傷29歲的男行人。
控方反駁時說,無論當時的天氣如何,被告都有安全駕駛的責任。另外,雖然被告的同事紛紛爲她寫人格證明書,控方指這不應該影響判決,因爲車禍通常都因爲一時疏忽發生,法庭須阻遏疏忽駕駛的行爲。
意外發生後,女醫生也馬上給予援助,以專業知識評估傷者的傷勢,並爲他電召救護車。律師指這是被告14年駕駛經驗裏首次出車禍,基于以上因素,他懇請法官將罰款判爲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