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因不認罪,案件進入審訊。
被告稱,當她正准備盛湯時,受害人突然氣沖沖走來,站在後面喋喋不休,她驚訝轉身,不小心灑了熱湯,堅稱並非故意,只是一場意外。
法官認爲,被告說法不可信,因此判她罪成。
被告葉金吳(72歲,人名譯音)2020年2月4日晚上11時30分,在惹蘭勿刹149號二樓廚房,朝六旬房客金萍萍背部潑了一鍋熱湯,面對一項持武器傷人的控狀。
法官指出,被告在庭上不停重複不是故意的,但卻從來沒有這樣和調查官說,因爲這可能本來就不是一起意外。
七旬嬷往房客背後潑熱湯,堅稱不小心,法官指被告三次理由都不一樣,說法不可信,判她罪成。
事發當天,被告和受害者因爲使用廚房起口角,被告隨後繼續煮海鮮湯。
法官今早(6月16日)說,雖然被告一直堅持是不小心,但是三次解釋爲何潑湯的理由都不一樣,第一次說是爲了自衛;第二次說是意外;第三次則說是受害者自己打翻鍋子。
被告、受害者和被告男友(房東)以及其他租客當時住在事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