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解除代表律師、聘用新律師前,發言人提醒,客戶應繳清余款,除非有特殊的理由。“若律師費尚未付清,律師有權對相關事項的文件行使留置權(lien),並在某些條件沒有完成前,扣押這些文件。”
他指出,一些資深律師未必有時間或願意接受義務案件,但一些重大案件,例如高庭的販毒或謀殺案,仍然會看到資深律師義務代表。
蕭錦耀提到,若客戶不明白法律,並堅持己見,在律師嘗試向他們解釋時,客戶就可能認爲律師不幫他,卻站在另一方。
根據法律專業(專業行爲)規章(Legal Profession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s),律師如果有充分理由(good cause),可以主動要求停止代表客戶,包括律師和客戶之間已失去互信、代表律師病重、客戶在規定期間沒有支付費用,或是律師須撤職才可避免做出違反規章的行爲。
客戶自行找“解決方案” 或導致案件判斷有誤
另一方面,經濟有困難的公衆可以尋求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機構援助,包括新加坡律師公會無償服務,以及專門協助民事訴訟案的法律援助局。
以簡易式離婚爲例,蕭錦耀說,他的律所一般報價數千元,再加上數百元的雜費,以及消費稅。
三、尋找可以和你語言相同、溝通順暢的律師。只會說華語的公衆,應盡可能找會說華語的律師,避免産生誤會。
“一般我們做慣了,就大概知道收費多少。如果不確定,尤其是民事訴訟案,我們不知道另一方要打得多激烈,是在起訴後就和解,還是要爭到你死我話,所以也就不必預估收費。”
除了律師專業費用和雜項開支(disbursements)之外,根據各別律所的做法和案件性質,客戶也有可能須付消費稅(GST),以及敗訴方須付勝訴方代表律師的訴訟費。
電視劇裏,不時看到律師爲了讓客戶脫罪而不擇手段、捏造事實,但實際上律師可以在庭上說謊嗎?只要是客戶想達成的,律師就一定要遵從嗎?
發言人說,律師在專業職責範圍內,會盡力爲客戶爭取好的結果,但客戶的指示若違反法律,或違反律師對法院或法律專業的職責,導致律師無法遵從的話,律師可以申請撤職。
“一些離婚案的客戶無法接受我們的說法,雙方無法合作下去,我們就建議客戶換律師,有時是客戶本身選擇更換。”
辦理離婚的客戶,有的希望分到一半的房地産,但如果供房費全部由另一方支付,即便是共同擁有的房地産,客戶也不能分到一半,“因爲一般出資多的人,會分到較多”。
他強調:“律師的宣誓是忠誠于法院,不是對客戶盡忠。”
不論是買賣房子、被他人起訴,或者親人逝世,我們一生中都可能須要咨詢法律意見。
律師公會發言人說,有律師代表的客戶若對情況存疑,可咨詢另一名律師,尋求第二方意見。客戶不必通知代表律師,但他所咨詢的律師,不能不當地去影響他解除現有的代表律師。
對法律不熟悉、誤信他人,或無法相信律師所提方案,可能導致客戶和律師産生嫌隙,使客戶萌生解除律師的想法。
新加坡律師公會發言人說,有許多因素超出律師的管控範圍,因此客戶應抱有合理的期望,對于想要的結果能否成功實現,客戶必須與律師徹底討論,律師才能較好地評估和預測。
蕭錦耀說,他曾碰到一對夫妻原本選擇簡易式離婚,私下也談好條款,但在各自聘用律師後,對于資産分配和贍養費等事項意見不合,離婚程序變得有爭議。
根據律師公會,雜項開支可包括文件提交費(filing fees)、長途電話費、打印費、傳召證人上庭的費用(subpoena fees),以及醫療報告費等。
針對有人覺得“免費”律師的能力不及須“付費”的律師,做義務律師超過五年的蕭錦耀說,義務律師很多時候會更盡責,因爲他們是主動挑起這個責任,而且還須遵從律師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行爲准則。
遇上個人問題(不包括投資、企業和專業事項),並且未獲取任何法律意見的公衆,也可以預約到律師公會無償服務的社區法律診所,獲得免費的基本法律咨詢。
“當事人來咨詢我們,照理說我們應該‘把脈診病’,但與其說出‘病症’,他卻跟我們講‘藥方’。問題是,在判斷有誤的情況下,他所給的建議和方案就錯了。”
定價方式則適用于標准交易,例如草擬不複雜的遺囑、無爭議的離婚案件,或是注冊一家新公司。不論律師花了多長時間,收費將保持在固定的數額。
本期《說法識法》,向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正氣律師事務所(R. S. Solomon LLC)創辦人蕭錦耀律師,了解聘用律師的誤區及該注意的事項。
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件或法律事務,有些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和專業知識來處理,按照不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准,估算和實際收費可能有差異。
五、對律師坦誠相告,包括對案件的隱憂,好讓律師能提供最佳的專業意見。
律師收費標准不同 實收與估價或有差異
一、了解律師是否處理過相關案件、大概會耗費多少時間,以及預估收費。若選擇律所,也應查詢哪名律師承辦你的案件。你應該相信所聘用的律師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能、知識和經驗,可以協助你處理問題。
與其說是爲嫌疑犯脫罪,蕭錦耀說,律師的職責是要保證案件有經過正當程序(due process),來證明客戶無辜或有罪。“我們須確保控方告我們的客戶時,舉證是‘靠譜’的,經過這個公開、透明的審理過程,真理就會顯現。”
二、簽署收費協議前應先理解當中的條款,所有費用最好明文規定收費准則,因爲一些協議可能只涵蓋到法律程序的某個階段,個別律師之後更可能收取附加費。你可以貨比三家,了解處理這類案件的市價。
但蕭錦耀說,在客戶繳清款項前,律師雖然有權繼續扣押文件,但律師通常會交出文件,因爲按規定,他們的行爲不能侵害客戶的利益。
不過,以正氣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而言,客戶換去別的律所,或是從別的律所換過來的情況,只占客戶的不到一成,非常少見。
蕭錦耀說,不少客戶在挑選律師前會“貨比三家”,但有些人僅是向親戚朋友打聽,或是上網調查後,就自行找到“解決方案”。
由于超過原先講好的收費範圍,也不知道官司持續多久,他當時決定改爲按時收費,意味著他的客戶可能須多付一兩萬元來打官司。“按時計費一般客戶吃不消,因爲到底要花多少錢,他們心裏沒底,因此不會想要這樣的收費方式。”
蕭錦耀律師說,很多人誤以爲只要是律師,就有義務“效忠”客戶,特別是在刑事案當中,無論如何都要幫客戶“洗脫罪名”。
發現客戶確實犯法時,律師也不能稱客戶沒有犯罪,即便客戶不承認。他說:“我們只可以幫客戶求情或減刑,如果他無法接受,我們就要申請撤職。”
花那麽多錢和時間請律師打官司,無非是要洗脫罪名或得到賠償,爭取自己的利益。不過,訴訟結果在于法院,所以請的律師再好,也沒有包贏這回事。
他舉例說,一些人對離婚資産分配存有誤解。
律師公會發言人說,客戶可以要求律師根據預估收費,制訂適當的收費協議,明文規定收費准則是最理想的做法。
四、聘用的律師應該持有有效的執業執照,若對任何律師存疑,可上網查詢法律服務管制局監管的律師資料。
不過,蕭錦耀說,律師撤職的時間點不應該傷害到客戶的利益,例如在庭審的前一天要求撤職,除非客戶主動解除委托。
律師費分以時計費和定價兩種模式。律師公會發言人說,以時計費常見于法庭案件,客戶請律師時,通常不會一開始就知道須委任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