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西琳(39歲)今天(6月21日)承認威脅散播私密照,及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通過某手機軟件結識32歲的男受害者,與他展開戀情,不過這名男子已有女友。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爲自己的行爲感到懊悔。她與前夫生下的兒子還在求學,懇請法官從輕發落,讓她盡快出獄照顧兒子。(人名譯音)
隔天,男子解除屏蔽,發信息給被告說會幫她,可是卻遲遲沒有行動。被告爲此感到不滿,發短信怒斥男子在耍她,要他立刻交錢,否則將把他的裸照發給他的母親和女友。
明知男子有對象,卻甘願當起了第三者,女子爲逼男子交出2500元,竟揚言要把男子的裸照發給他母親和女友,結果被判坐牢九周。
法庭沒有提到被告從事什麽行業,但揭露被告案發前打算離職,得先還清一筆經紀費,受害男子當時答應給她2500元應急,沒想到幾天後,男子的劈腿行徑被女友發現,他只好屏蔽被告的信息安撫女友。
兩人數次全裸視訊
被告面對的另一個控狀,指她去年7月,當聚會人數還限制在五人時,違例參加了一場有14人出席的生日派對,會場還提供卡拉OK娛興節目和酒精飲料。警方淩晨接獲通報,上門突擊檢查捉人,被告也因此被判罰款2000元。
被告無力繳交罰款,必須坐牢多三天代替罰款。
她當天還私信男子的母親和女友,問男子的母親可否回電談關于她兒子的事。眼看被告的行爲越來越失控,男子怕她真會亂傳裸照,于是報警處理。
在這期間,兩人數次全裸視訊交談,男子也把自己的裸照發給被告。他當時沒想到,彈指間發出的裸照,會成爲一場噩夢的根源。
由于男子是受害者,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他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