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于1955年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該制度總體呈現“效率優先,機會平等,兼顧公平”的特點,將個人責任與政府保障完美結合,通過提供多樣化、全方位的社會保障服務,在提升國民福利水平的同時促進了經濟效率的提高。
完全積累式的個人儲蓄計劃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完全積累式的強制性儲蓄計劃,制度要求雇員和雇主必須按照規定的繳費率共同繳納公積金,並存入會員的個人賬戶。爲了實現不同用途下的專款專用,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賬戶存款將按照特定比例分配到普通賬戶、特別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三個子賬戶中。當會員年滿55歲時,中央公積金局會在會員的個人賬戶中增設退休賬戶,普通賬戶和特別賬戶的存款將轉入退休賬戶內。中央公積金設立之初僅作爲一項養老金制度,爲退休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障,隨著社會需求的不斷增加,公積金的功能逐步從最初的養老保障擴大到了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多個社會保障領域。
在養老保障方面,中央公積金提供了一種個人縱向收支平衡的養老金給付模式,其特征是參保者的養老金水平取決于個人收入和儲蓄,而非依靠社會再分配。政府爲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勞動者自力更生獲取相應的報酬,用工資收入和儲蓄應對退休後的養老生活,形成“工作—積累—收益”的良性循環,最終實現自我負責。養老金的領取是建立在最低存款計劃基礎之上的,會員應在退休賬戶中留出一定數額的最低存款,以確保在退休後可以獲得固定的養老金收入,目前的最低存款規定爲19.2萬新元。
在醫療保障方面,新加坡建立了獨特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由政府和個人共同分擔醫療費用,可概括爲“S+3M”形式。其中,“S”爲政府津貼制度(Subsidies),由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病房進行分級,不同等級提供不同類型的醫療津貼來爲民衆分擔門診和住院費用。3M分別爲保健儲蓄計劃(Medisave),用于幫助會員本人及其至親籌集住院、日間外科手術和一些獲准的門診費用;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用以幫助患重病或頑疾的患者支付巨額醫療費用,2015年11月1日健保雙全計劃升級爲強制性的終身健保計劃,放寬了對參保年齡和索賠金額的限制,同時也有效地防止了健保雙全計劃中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保健基金計劃(Medifund),作爲貧困患者最後的安全屏障,爲在參與了前兩項計劃後仍然支付不起醫療費用的人群提供基金援助。新加坡通過這種政府補貼、醫療儲蓄賬戶支付和個人自付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模式,從不同層次分擔民衆的醫療開銷負擔,確保人人都可享有高質量的醫療保障。
在住房保障方面,新加坡提出了“居者有其屋”計劃,在中央公積金制度、土地法令、組屋制度與政府補貼政策的協調配合下,形成了一個完備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實現了國際領先的高住房自有率。其中,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居民租購政府組屋時發揮著巨大作用,會員可以用公積金普通賬戶的存款和現金繳納房款,也可以選擇向建屋發展局或銀行申請貸款,而後每月提取公積金分期償還購房貸款的本息。建屋發展局爲購房者提供了較爲優惠的貸款利率,目前保持在2.6%。此外,政府會爲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提供豐厚的公積金購房津貼,以確保每個新加坡人都有房可住。在中央公積金的支持下,新加坡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了“居者有其屋”,80%以上的家庭住進了經濟適用的政府組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