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昏迷下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搶救,一小時後傷重過世。另兩名電單車騎士也受傷,但法庭文件沒有指明他們的傷勢。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感到真心懊悔,他也決定認罪,懇請法官從輕發落。(人名譯音)
40歲的男死者及兩名傷者都是埃克森美孚的員工。案情顯示,死者當天清晨5時30分許剛下班,與同事各騎著一輛電單車。
死者超速近一倍
根據判刑框架,控方指被告應被判坐牢11個月,但考慮到死傷者超速行駛,是導致意外發生的重要因素,認爲判刑可減少至三到六個月監禁。
衛生科學局分析,若被告右轉時注意迎面而來的車輛,應該會看到死者。控方指,被告駕駛的羅厘屬于重型車輛,車身也長,他理應確保整輛車可安全右轉才行駛。
被告在惹蘭文禮,朝裕廊渡頭路的方向行駛,正要右轉駛入事業路。死傷者三人則與被告反方向,朝惹蘭巴哈騎車。
羅厘司機右轉時沒注意,與反方向的三輛電單車發生車禍,導致三名騎士受傷,其中一人送院後身亡。
被告未查看周圍車輛就右轉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2月29日早上8時38分,地點是惹蘭文禮和事業路的交界處。涉案司機施國華(48歲)今天(6月28日)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個月,吊銷駕駛執照八年。
被告未查看周遭車輛就右轉,沒看到朝他駛來的三輛電單車。死者嘗試閃避,但還是撞上羅厘後方,被抛飛落地。第二名電單車騎士也被羅厘撞飛,第三人則撞到死者倒地的電單車,同樣遭撞擊力抛飛。
控方以被告駕駛時沒有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提控,另兩項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涉案的三輛電單車都超速行駛,死者甚至以每小時139公裏的速度奔馳,比事發路段每小時70公裏的限制快了近一倍,控方指這減輕了被告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