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但兩名被告都表示需要時間做出陳情,法官因此將案件展至下個月8日過堂,並准他們各以3000元保釋。
郭培賢 報道
打開超市裏的瓶裝果汁,“試喝”兩口放回冷藏架,把這個過程拍成一段題爲“如何散播武漢病毒”的視頻,還將視頻放上網,兩名涉及此事的17歲青年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郭軒志和龐耀明,各面對一項共謀公共滋擾的罪名。
根據控狀,兩人是在今年2月6日晚上7時45分,在武吉巴督西7道的內政團隊戰備人員協會俱樂部職總平價超市內,共謀拍攝上述視頻,並且上載至網絡社交平台Instagram,對觀看此視頻的人造成困擾。
視頻中,兩名青年打開並“試喝”超市冷藏架上的兩瓶飲料,喝後還批果汁“有點酸”,跟著將飲料放回冷藏架。
根據警方的文告,兩人原本將視頻上載至私人的頁面上,但有人見到後轉發,造成視頻在網上的公共空間傳開,引起社會的關注。
主控官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但兩名被告都表示需要時間做出陳情,法官因此將案件展至下個月8日過堂,並准他們各以3000元保釋。
法官同意控方立場
不下達針對媒體禁制令
郭軒志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說,郭軒志有認罪的“意願”,並且請求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兩名被告的身份,指出國會最近通過了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修改,新的法令表明被告如果未滿18歲,身份就不必公開。
控方反對律師的申請,指新法令雖然在國會通過,但還未實施。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不下達針對媒體的禁制令(gag order)。
龐耀明表示不打算聘請代表律師,說他母親將代他對控方做出陳情。
根據法令,任何人有意造成公共滋擾,如果罪成,最高刑罰是三個月監禁,或2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我國絕不容忍任何對社會造成恐慌的行爲,尤其是在這段高度敏感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