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媛媛 上海報道
盡管中國企業赴美直接IPO變得更難了一些,但納斯達克對中國企業的關注熱情仍未衰減。
9月中旬,貝祥投資(控股)集團(後簡稱爲貝祥投)發起的又一個SPAC完成敲鍾上市——Pacifico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太平洋並購公司,股票代碼“PAFOU”,簡稱“太平洋”)登陸了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這一SPAC項目被定位爲亞洲首支瞄准“碳中和”概念的公司,首次公開募股5000萬美元。太平洋CEO王聰稱,這一項目實際投資領域還可以跨越生物醫藥、教育等。
2020年以來,貝祥投資已經發起設立了近20個SPAC項目,其中有8個項目已經完成了與標的公司的並購上市。而其董事長雙镕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國公司(包括境外的公司)對SPAC的需求非常旺盛。
多地交易所均要加入SPAC
SPAC,全名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中文名“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由發起人(Sponsor,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牽頭向原始股東(包括機構與個人)募集資金,設立SPAC並在交易所上市。
簡單來說,SPAC就是一個只有現金,沒有實業和資産的殼公司,需要在2年內並購想要上市的目標企業。而難以直接IPO的公司,則樂于通過這種方式借殼上市。
2020年以來,美國證券市場上,SPAC熱度再次上升。
整個2020年,美國證券市場共完成237個SPAC上市項目,融資額達到創紀錄的833億美元;截止到2021年9月,已有419宗SPAC IPO完成,已募集超過1226億美元的資金,打破了以往的所有紀錄。知名的SPAC案例包括知名全球快餐品牌“漢堡王”、老牌娛樂傳媒“花花公子”、私人航天公司“維珍銀河”、氫能源第一股“尼古拉”、中國共享辦公第一股“優客工場”、新概念新能源汽車“法拉第未來”等。
不過,快速掀起的SPAC熱潮,隨後就引來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關注。今年3月,SEC告誡投資者,不要因爲SPAC有名人支持就購買這些公司的股票。SPAC不同于傳統的IPO,自身存在獨特風險。SPAC的發起人與普通投資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比起IPO或公開市場上的投資者,SPAC的發起人通常能以更優惠的條件購買SPAC的股權,這意味著他們將從合並中受益更多,並且有動機去促成對普通投資者不利的交易。
SEC的態度,讓近幾個月SPAC的上市速度放緩。SEC在今年4月公開表示,正在針對SPAC項目制定新的指導方針,資本市場猜測,這可能會導致SPAC項目審查要求低、速度快的優勢消失。此外,SEC亦加大了對SPAC項目的調查力度。
來自美國SEC的壓力,促使新加坡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想要抓住SPAC市場的機會,尤其是當下不少中國中小企業對SPC市場存在需求。
香港交易所在今年年初開始探討允許SPAC上市,並計劃于2021年第三季度內向市場發出相關咨詢方案。
9月17日,港交所就SPAC上市機制征詢市場意見,爲正式推出SPAC上市機制鋪路。不過從港交所發布的細則來看,港交所對SPAC態度較爲謹慎,門檻較高,更多是作爲提供給符合上市資格的公司另一補充渠道,
咨詢文件顯示,SPAC證券將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並購交易後買賣繼承公司的股份將不受此限;SPAC發起人必須有至少一名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發起人持股上限爲30%;SPAC預期首次發售募資不低于10億港元。若SPAC未能在24個月內公布並購交易,或未能在36個月內完成並購交易,必須清盤並將集資款另加應計利息退還股東。
新加坡交易所和倫敦交易所顯然跑得更快。早在8月開始,英國金融市場行爲監管局就強力推動SPAC在倫敦上市。9月2日,新交所已經正式對外發布了SPAC主板上市規則,並于近期開始頻繁與中國的創業企業、創投資金們接觸並路演。
由于一些國內企業在融資時,曾與資方簽訂了海外IPO對賭協議,在赴美上市難度加大的當下,爲了避免對賭協議失敗、從而不得不溢價回購創投機構持有的企業股權,不少企業和創投資金都對新交所的SPAC投來關注。
不過,企業與資金們仍然在意,新交所的流動性與交投活躍度,能否爲資本提供足夠的退出回報。亦關注新交所SPAC的細則能否滿足資金及時退出的需求。
“我們有足夠的項目儲備和項目源。現在中國公司(包括境外的公司)對SPAC的需求非常旺盛,基本上市一個SPAC要談判50個以上的標的。只要SPAC發行成功,通常我們3-6個月就能找到上市標的,從設立殼、到成功並購上市,3個月-2年的周期都有,不過平均時間是6個月左右。”雙镕清稱。
監管日益嚴格
雙镕清表示,很多赴海外的中資企業都有多地上市計劃。“許多中資企業的做法是,先登陸納斯達克,然後再到港股上市、之後再在A股上市,實現三地同時挂牌,將總市值多次放大,比如,中國企業百濟神州就是于2016年登陸納斯達克、2018年港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今年7月在科創板上市又獲批通過,成爲首家“A+H+N”三地上市醫藥企業,總市值逾2000億元,爲一衆早期投資者帶來了豐厚回報。但如果它們先在國內A股或港股挂牌上市了,卻很難反向再去海外上市融資。”
此外,隨著美國SEC對SPAC項目的監管變嚴,各家交易所雖然想搶占市場、但亦在完善規則以保護公衆投資者的權益。目前看起來,各地監管層都在有意讓SPAC項目發起人承擔更多責任。
例如在港交所的征詢意見中,要求:SPAC發起人必須有至少一名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發起人持股上限爲30%。
新交所則對SPAC項目發起人有跟投要求,要求發起人必須在SPAC上市時認購不低于2.5%-3.5%的股份。
而在美股SPAC市場,與去年一些美國著名基金管理人和文娛明星作爲個人都能發起SPAC項目相比,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變化。
雙镕清稱,目前納斯達克市場SPAC能否發行成功,美國證監會(SEC)非常看重發起人的資曆。和GP類似,SEC會考慮發起人是否有發行成功的案例以及成功並購上市後公司的業績及收益回報,發起人或機構是否具有卓越的品牌影響力、管理團隊是否具備優秀的管理素質等。
此外,在並購標的的選擇上,這次其發起設立的殼公司太平洋,更青睐ESG、碳中和概念、生物醫藥等領域的標的。
“不僅僅是因爲這些公司符合世界主流的戰略方向,同時不少概念公司已經通過技術實現了節能減排,通過碳積分、碳交易這些方式已經開始盈利。”太平洋CEO王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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