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稅務的基本概況
新加坡是一個稅基窄、稅種少、稅法簡單的自由貿易通商國家,它以低稅聞名全球,被譽爲“東方瑞士”,對海外資産不征稅,是公認的世界上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
因爲稅收方面的享有較大的優惠,新加坡作爲東南亞的金融中心,擁有健全的法制體系,同時在稅收方面享有較大優惠,各方面的優勢吸引越來越多海外人士選擇在新加坡注冊公司並進行展業。
17%的企業所得稅(CIT),是東盟成員國中最低的。單級地區統一稅率使企業能夠節省合規成本,免資本利得稅,並允許所有股東享受股息收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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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加坡的稅務原則是什麽?
在稅務一般原則情況下,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
公司或者個人在新加坡産生的收入,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進行納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
但如果您的收入是在新加坡境外産生的,不是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或被視爲收到的收入,就不用在新加坡納稅。
3、新加坡稅務種類有哪些?
- 稅制單一、稅種少、稅率低是新加坡稅收的主要特點,目前其開征的稅種主要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印花稅、財産稅。 此外,還有關稅、博彩稅、預扣稅等一些其他稅種。
- 新加坡財年爲當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4、新加坡企業稅務事宜
1)、什麽是新加坡公司的納稅年度
納稅年度通常爲日曆年度,但公司可以按照其財政年度進行納稅申報。各個納稅年度也被稱爲”評稅年度”。公司在當年取得的所得將在下一年度進行征稅(例如,2019 財務年度取得的所得將在 2020 評稅年度納稅)。
2)、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從 2010 年課稅年開始,新加坡稅務法規定,無論是本地公司還是外國公司,新加坡的公司均應按其應稅收入的 17%統一稅率征稅。其主要根據浄利潤采取三級累進稅率制。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應納稅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 源自商業貿易或活動的所得;
- 源自投資的收益,如股息、利息和租金;
- 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費和源自財産的其他所得;
- 其他實質性所得。
新加坡公司還可以通過免稅計劃幫助公司減低整體有效企業所得稅稅率。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新加坡公司可以自行規定課稅年度(Year of Assesstment,簡稱YA),因此各公司 YA 可能不一致。以下是新加坡幾項主要的減稅計劃。包括前三年少于 1000 萬新幣收入的小型企業免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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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是什麽?
01 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
- 根據該計劃,對于符合條件的新公司,前 3 年屬于免稅年。
- 從 2020 年開始
- 第 1 個 10 萬新幣減免 75%,$75,000 不用納稅,剩余 25000 新幣納稅 17%
- 超出 10 萬後的第 2 個 10 萬新幣減免 50%,$50,000 不用納稅,剩余 50000 新幣納稅 17%
- 企業利潤超出上述 20 萬新幣的部分,按照正常稅率 17%進行征收。
- 所以每個課稅年度最高免稅額爲 75,000+50,000= 125,000
02 對所有公司部分免稅
這裏的所有公司指的是哪些公司?
所有公司,包括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均可享受以下免稅待遇。
從 2020 年開始
- 首 1 萬新幣利潤減免 75%,$75,00 不用納稅,剩余 2500 新幣納稅 17%
- 1 萬之後的 19 萬新幣減免 50% $95,000 不用納稅,剩余 95,000 新 幣納稅 17%
- 企業超出 20 萬新幣的利潤部分,按照 17%的稅率正常征收。
- 所以每個課稅年的最高免稅額爲:7,500+95,000=102500 新幣
2010 年至 2019 年
- 應課稅收入 免稅百分比 免稅額
- 首$10,000 75% $75,000
- 接下來的$290,000 50% $145,000
- 每個課稅年的最高免稅額爲:7,500+145,000=152,500(美元)
03 企業所得稅退稅
爲了更好的幫助企業應對成本上升、經濟不明朗問題,並且有能力進行調整,所有公司都有資格獲得企業所得稅回扣。新加坡會根據每年財政預算進行公告,企業可根據回扣率和上限金額,在應納稅金基礎上進行回扣,按實際繳納剩余稅金。
2020 年企業退稅
除了稅務優惠,新加坡公司每年都可以享受政府回扣,2020 年的回扣爲 25%
(上限 1.5 萬新幣),將從原本的應繳稅中扣除。
新注冊的新加坡企業想要獲得前 3 年的稅務利潤豁免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成立
2)、企業的股份中,至少 1 位有 10%的股份爲個人股;
3)、公司的管理或控制是新加坡納稅居民,不得只是挂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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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加坡的海外收入免稅政策到底是如何規範的?
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可以從外國來源的收入豁免計劃中受益。
公司在海外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需至少 15%,並且該筆收入已經在海外國家納稅,才有資格享受豁免計劃。
同時,根據外國稅收抵免計劃(FTC),若是同一筆收入,公司可以申請抵免,即在外國繳納的稅可抵免新加坡的應納稅。
● 雙重稅收減免(DTR):新加坡簽署了 20 多項自由貿易協定,以及 74 個全面的和 8 限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以促進跨境貿易,並使新加坡的公司減輕海外擴充的成本。 因此,雙重稅務減免是避免雙重稅收協定提供的減免,以抵消雙重征稅狀況。
● 單邊稅收抵免(UTC):在沒有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如果在以下情況彙入的收入,則允許單邊稅收抵免:
1)、來自專業、咨詢和其他服務的收入; 2)、版稅收入; 3)、股息收入; 4)、就業收入; 5)、分支利潤等。
6、 在新加坡設立總公司有哪些稅務優惠 ?
新加坡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爲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高新技術産品的生産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加具有活力的生産經營活動。
例如,對具有新技術開發性質的産業給予 5 至 15 年的免稅期;
出口産品的生産可以享受*高達所獲利潤的 90%的免稅待遇,期限爲 3 至 15 年;
對計算機軟件和信息服務、農業技術服務,醫藥研究、試驗室和檢測服務等生産和服務公司用于研究和開發的支出允許雙倍扣除。 爲了吸引外資,近年來新加坡政府通過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重點是鼓勵投資政府計劃大力發展的産業。
新加坡實行的是內外資企業一致的公司稅制度,國外投資企業與新加坡企業享有同樣的稅收政策。 在政府確定的産業領域內,擴大産品生産的企業、擴大業務的服務公司以及擴大出口的貿易公司被稱爲擴展公司。
這些擴展公司將享受新加坡稅法給予的部分免稅優惠。 例如,企業爲了增産而增加的資本支出,數額超過 1000 萬新元,可以書面申請成爲擴展企業,享受特種免稅待遇,一般免稅期爲 5 年。 此外,新加坡政府還鼓勵新興産業的發展。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經營過、適合和有助于新加坡經濟發展的産業。 爲了發展這些新産業,新加坡政府對這些産業給予 5 年-10 年的免稅優惠。 而投資額大、技術先進的公司,還可享受更長的免稅期。
新加坡十分注意鼓勵企業的創新和自主研發。
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和從事研發的公司可獲得 10 年的免稅期。此外,爲降低企業使用知識産權的成本,政府規定對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而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其預提所得稅稅率自2005 年起逐年從 15%降低至 10%。
爲了鼓勵跨國公司到新加坡設立總部,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地區總部只需繳納 10%的公司所得稅。
此外,爲鼓勵新加坡居民個人將國外的資金彙回新加坡投資或管理,居民個人的海外收入可以 免稅。
對居民在新加坡本地通過金融投資獲得的收入也一概免稅
7、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獎勵
區域總部獎勵制度(RHA)和國際總部獎勵制度(IHA)的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國際收入征收 15%的企業稅。 RHA 和 IHA 均由新加坡緊急發展局(EDB)管理。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新加坡已經簽署了 20 多項自由貿易協定(FTAs),以及 74 項全面和 8 項有限避 免雙重征稅協定(DTAs)。
這些協議旨促進跨境貿易,降低新加坡公司海外拓張的成本。 公司可以就在海外發生的費用根據新加坡的稅務進行抵減,例如特定的市場拓展和投資費用,還包括新加坡企業海外拓張時的人力開支。
8、 成爲新加坡企業稅務居民的好處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DTA)下提供的稅收優惠外國來源的股息,外國分支機構利潤和外國來源
的服務收入免稅新創業公司免稅
稅收優惠:外國來源的收入免稅 ,某些類型的國外來源所得免稅;這些包括:
國外股息國外分公司利潤國外服務收入
要獲得免稅資格,彙入新加坡的外國來源收入必須滿足以下所有三個條件:
1)、在新加坡獲得外國收入時,外國司法權區的總稅率至少爲 15%外國收入是在外國管轄區征稅的(請注意,外國收入征稅的稅率可能與總稅率不同)新加坡政府對免稅將令新加坡居民受益感到滿意
2)、新加坡對企業所得稅的規劃 : 新加坡只對利潤征稅,而不對收入征稅。
3)、您新加坡公司的利潤將按 17%的稅率征稅(有效稅率通常會由于新加坡居民公司可享受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免稅而降低)。
4)、新加坡使用地區稅制。從條約國家獲得收入的地方,可以通過根據這些條約給予的外國稅收抵免來避免雙重征稅。
5)、 對于非條約國家,對所有外國來源的收入給予單方面的稅收抵免。
6)、新加坡與其他國家有 80 多個稅收協定,以避免收入雙重征稅。 新加坡使用單層稅制。
7)、公司只爲利潤繳稅。
- 向股東分配稅後利潤(即股息)是免稅的。
- 在新加坡,資本利得免稅。
- 在投資于新興行業,研發和提高生産力的技術時,新加坡提供慷慨的激勵措施和稅收減免。某 些類型的外國來源的收入在新加坡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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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加坡公司稅務體制完整介紹
貨幣 – 新加坡元(SGD)
外彙管制 :新加坡對外彙交易和資本流動沒有嚴格管制。資金可自由流入和流出新加坡。 政府對于在新加坡元貨幣市場上向非居民金融機構提供的出于投機目的貸款實行特定管制,但上述管制不適用于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金融部門的新加坡元貸款。
會計准則財務 – 報表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必須每年編制。
主要商業實體 – 包括上市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居民 – 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內,該公司即爲新加坡居民企業。 管理和實際控制地通常是指公司董事會的召開地。
征稅原則 – 新加坡按屬地原則征稅。除個別情況外,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以及彙回或被視爲彙回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都需納稅。
應納稅所得 –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須對以下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以及彙回或被視爲彙 回新加坡的境外所得納稅,包括貿易、經營所得,專業或執業所得,股息、利息或折價,退休金及養老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費和其他來自不動産的所得,以及未包含在上述類別之中但具有所得性質的其他所得或收益。
來源于新加坡以外的股息、外國分支機構利潤以及勞務費收入在彙回新加坡時可予免稅,條件是該收入在彙回或被視爲彙回新加坡的當年已在境外稅收管轄區納稅,且該境外稅收管轄區的所得稅率4至少爲 15%。直接由于在境外開展實質性商業經營活動而在當地享受免稅待遇的境外收入將視爲滿足“應納稅”要求。 與取得所得相關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其他可扣除費用包括以前年度結轉的資本折讓、稅務虧損。
股息的征稅 – 新加坡實行單一公司稅制,公司就其收益所支付的所得稅款是最終稅款。股息取得者不用就取得的股息繳稅。
資本利得 – 新加坡不征收資本利得稅。
虧損 – 虧損可以無限期地向以後年度結轉,但須通過股權合規測試。未使用資本折讓的向結轉必須通過股權測試以及相同業務測試。在通過股權測試的情況下,虧損及未抵扣資本折讓可以向前一年結轉,最高限額爲 100,000 新加坡元。當年度未使用資本折讓向前結轉時,也必須滿足相同業務測試。
稅率 – 標准公司稅稅率爲 17%。但新注冊公司與原有公司都有對應的免稅政策
附加稅 – 無
可替代最低稅 – 無
境外稅收抵免 – 新加坡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稅收協定國和非稅收協定國的應納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額以該收入在新加坡的應納稅額和在境外已納稅額兩者中的較低者爲限。
參股免稅 – 無
控股公司特殊規定 – 無
稅收優惠 – 新加坡對新興産業、公司總部活動、金融業、資産證券化、基金經理、國際海事活動、國際貿易、研發活動等提供多種激勵措施。
預提稅
股息 – 對新加坡居民企業所支付的股息無需繳納預提稅。
利息 – 某些特定利息可以享受免稅或適用較低稅率的待遇。15%的稅率是最終稅率,僅適用于非居民取得的與在新加坡開展經營活動無關或與在新加坡構成的常設機構無關的利息。
其他不適用低稅率的利息,將以現行公司稅稅率納稅。
特許權使用費 – 在無法適用稅收協定優惠稅率的情況下,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需按照10%的稅率繳納預提稅。
對于一些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有免稅條款。 10%的稅率是最終稅率,僅適用于非居民取得的與在新加坡開展經營活動無關或與在新加坡構成的常設機構無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其他不適用低稅率的特許權使用費,將以現行的公司稅稅率納稅。
技術服務費 – 因應用或使用科學技術、工業或商業知識或信息,或因管理或協助任何貿易、經營或專業活動,而向非居民企業(非個人)支付的費用通常應該按照百分之十七的稅率繳納預提稅,除非適用稅收協定或某些例外規定。
分支機構利潤彙出稅 – 無
10、對公司征稅的其他稅項
資本稅 – 無
薪酬稅 – 無
房地産稅 – 新加坡對境內所有不動産征收房地産稅,不動産所有人應在每年年初納稅。不動産包括
建屋發展局公寓、住房、辦公室、廠房、商鋪和土地。
每年的房地産稅是以相關房地産稅務部門核定的不動産當年價值總額的百分比作爲計算基礎。
非居住型不動産的適用稅率爲百分之十。在特定情況下,某些開發項目的土地可予免稅。
社會保障稅 – 雇主、新加坡公民以及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員必須向中央公積金(CPF)繳費。每位雇主必須在中央公積金局注冊登記,並且每個月代表自身及其雇員向中央公積金繳費。雇員所繳納的公積金部分可從其工資中直接扣除。
印花稅 – 印花稅適用于與股票、股份等金融工具及不動産相關的書面文件,包括不動産的按揭出售以及出租。
對于年租金超過 1,000 新加坡元的不動産出租,可以對租約或租契征收從價印花稅。而年租金低于 1,000 新加坡元的出租可予免稅。
在購買不動産方面,買方對買價在 180,000 新加坡元以內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180,000 新加坡元至 360,000 新加坡元以內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繳納印花稅,360,000 新加坡元至 1,000,000 新加坡元以內的部分按百分之三繳納印花稅,超過部份按百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某些團體購買或取得居住型不動産(包括居住用的土地)須支付附加印花稅。附加稅率爲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取決于購買者的類別及依據不動産的購買價或市價兩者孰高者計算。
在收購股票或股份方面,按股票價值與買方支付對價兩者中孰高者向買方征收百分之零點二印花稅。轉讓新加坡上市的無紙化股份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範圍。在特定情況下,印花稅可以被減免。
財産轉讓稅 – 無
其他 – 其他稅項包括對特定行業的外籍勞工每月征收的外籍勞工稅。對于月收入低于 4,500 新加坡元的雇員,將按 0.25%工資總額(最低不低于 2 新加坡元)向雇主征收技能發展稅。新加坡還對影片租借、娛樂、旅遊酒店和餐館、及機場離境征稅。
反避稅規則
轉讓定價 – 轉讓定價指南涵蓋了公平交易原則的應用、同期數據准備要求、預約定價協議以及啓動稅收協定中的相互磋商程序等內容。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也對關聯方間借貸及服務提供發布了相關指南。
資本弱化 – 無
受控外國公司 – 無
其他 – 新加坡有一般反避稅條款
披露要求 – 無
征管與合規性要求
納稅年度 – 納稅年度通常爲日曆年度,但公司可以按照其財政年度進行納稅申報。各個納稅年度也被稱爲”評稅年度”。公司在當年取得的所得將在下一年度進行征稅(例如,2019 財務年度取得的所得將在 2020 評稅年度納稅)。
合並納稅 – 合並申報是不允許的;每家公司都須獨立進行納稅申報。但是虧損讓渡的集團機制允許集團內符合條件的成員公司將其當年度未利用的虧損、資本折讓和捐贈,用于抵扣同一集團下另一家符合條件的成員公司的應稅利潤。前提是上述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由集團內另一家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公司持有其至少百分之七十五的股權,而且二者的會計年度一致。
申報要求 – 公司必須自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新加坡稅務局申報其預估的應納稅所得額。公司必須在評稅年度的 12 月 31 日之前,對上一會計年度所得收入進行納稅申報(但從 2021 年起將不再適用。從 2021 年起,所有公司將被要求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其公司所得稅申報表)。
罰款 – 逾期申報或未申報將被處以罰款。裁定 – 納稅人可以要求新加坡國內稅務局預先裁定個別交易的稅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