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03 證券簡稱:海亮股份 公告編號:2022-035
債券代碼:128081 證券簡稱:海亮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19),公司將定于2022年5月18日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會議地點: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解放路386號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朱張泉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參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含網絡投票)共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數863,180,74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889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854,503,12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4478 %。
3、網絡投票情況: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4名,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8,677,62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12%。
4、中小投資者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中,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共4人,代表股份8,677,62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1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逐項審議議案,並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21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863,060,044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860%;反對1,000股;棄權119,70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8,556,9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8.6091%;反對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115%;棄權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3794%。
(二)審議通過《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202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五)審議通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863,179,744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99%;反對1,000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8,67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9885%;反對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115%;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六)審議通過《關于審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關聯股東海亮集團有限公司、陳東、朱張泉、蔣利民回避表決,回避表決股份數合計爲640,550,032股,參加本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爲222,630,712股。
表決結果:同意218,668,205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8.2201%;反對3,962,507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71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54.3365%;反對3,96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45.6635%;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七)審議通過《關于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54,929,021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0440%;反對8,251,723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4.9080%;反對8,25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5.092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八)審議通過《關于爲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一攬子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54,503,121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8.9947%;反對8,677,623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反對8,67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0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爲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 以上表決通過,本議案獲得通過。
(九)審議通過《關于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爲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18,408,605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8.1035%;反對4,222,107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4,45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51.3449%;反對4,22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48.655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十)審議通過《關于爲控股股東海亮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關聯股東海亮集團有限公司、朱張泉、蔣利民回避表決,回避表決股份數合計爲606,459,094股,參加本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爲256,721,650股。
表決結果:同意256,380,750股,占參加表決的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8672%;反對340,900股;棄權0股。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8,33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6.0715%;反對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3.9285%;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000%。
(十一)審議通過《2021年度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
(十二)審議通過《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報告暨社會責任報告》
(十三)審議通過《2021年度環境報告書》
(十四)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議案》
(十五)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十六)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並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十七)審議通過《未來三年(2022-2024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張雪婷、祝領衢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經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准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表決結果爲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203 證券簡稱:海亮股份 公告編號:2022-036
關于控股子公司甘肅海亮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取得銀團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銀團貸款有助于增強控股子公司甘肅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資金流動性,符合其業務發展及項目建設的需要。
2、本次銀團貸款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産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亮股份”或“公司”)分別于2022年4月26日及2022年5月18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爲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一攬子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爲香港海亮、海亮控股、上海海亮、浙江科宇、安徽海亮、廣東海亮、海亮奧托、貝德銅業、重慶海亮、新加坡海亮、越南海亮、甘肅海亮、山東海亮、德國海亮、荷蘭海亮、泰國海亮、得州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過150億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綜合授信額度無償提供擔保以及香港海亮爲德國海亮、HBI、HBF、H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過16.1億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綜合授信額度無償提供擔保。詳情請見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爲控股子公司融資提供一攬子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2)、《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17)和《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
近日,爲推進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肅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海亮”)年産15萬噸高性能銅箔材料(一期)項目的建設,甘肅海亮作爲借款人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新區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5家銀行組成的項目銀團簽署《銀團借款合同》,項目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幣19億的中長期貸款額度。
公司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新區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5家銀行組成的項目銀團簽署《銀團借款保證合同》,約定公司爲甘肅海亮在銀團貸款行辦理的融資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業務具體範圍、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憑證爲准。具體情況如下:
牽頭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代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新區支行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新區支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
貸款額度:人民幣19億元。
貸款用途:用于甘肅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産15萬噸高性能銅箔材料(一期)項目建設。
貸款期限:10年,自合同簽約日起計算。
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甘肅海亮將其位于蘭州新區JK22#(烏江街)以南、嵩山路(經十五支路)以西、JK8#路以北、經十四路北延段以東區域,面積566,722平方米,的工業用地作抵押,向各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生效: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保證人有權決策機構出具同意擔保的合法、有效決議,並對外披露。
上述銀行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本次申請銀團貸款是基于公司實際生産經營的需要,符合公司的融資計劃安排,爲公司年産15萬噸高性能銅箔材料(一期)項目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本次銀團貸款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産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