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9日,新加坡某法庭上,出現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不僅沒有一點驚慌,整個庭審期間,他全程都帶著詭異的笑容。
這不禁令在場的審判員感到頭皮發麻,男子叫李偉添,34歲,因爲涉嫌雇凶殺妻被檢方指控。而就在被捕的2天前,他還在妻子的葬禮上失聲痛哭,一邊哭一邊痛訴:“該死的人是我!我才是那個爛人丈夫!如果我沒有讓你回家拿筆,你就不會出現意外。”
難道這些,都是他演給警方看的一出戲嗎?
可惜,無論他的演技如何高超,警方自始至終都將他列爲第一嫌疑人。因爲所有的渣男行徑,他一項不落,有十足的作案動機。
那麽他究竟對妻子做了什麽,爲何要殘忍地對妻子下毒手,令4歲的女兒失去了母親,也失去了父親?
事情要從案發的16年前開始說起,那一年,李偉添19歲,梁慧敏15歲,一個正在上高中,一個初中,兩人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
5年後,梁慧敏20歲,從一個含苞欲放的小姑娘長成了落落大方的小女人,李偉添開始追求梁慧敏,經過5年的愛情長跑,兩人步入婚姻殿堂。
這一年是1995年,梁慧敏25歲,剛剛大學畢業,在銀行謀得一份不錯的職業。而李偉添選擇了自主創業,經營一家小型設計公司。
不過,李偉添的公司經營狀況並不是很理想。爲了支持丈夫的事業,梁慧敏辭掉了銀行的穩定工作,一心一意幫助公司經營公司。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冒險的決定,梁慧敏本身並沒有經營公司的經驗,她的辭職並不能給丈夫的事業帶來轉機,公司的虧損越來越嚴重。
1997年,他們的女兒出生了。
爲了養家,梁慧敏重新回到銀行工作。梁慧敏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女兒,還要用賺來的錢幫丈夫還債,過得非常不容易。
但她並沒有抱怨,仍然全心全意地支持自己的丈夫。梁慧敏以爲,雖然沒有錢,但只要丈夫是愛自己的,一切都不是問題。
然而,他的丈夫不僅沒有錢,也不再愛她。在女兒出生不久後,梁慧敏發現丈夫出軌了。甚至在她帶孩子回娘家時,還偷偷將那個女人帶回家留宿。
作爲女人,梁慧敏可以忍受生活的艱辛,也可以接受丈夫沒有錢,卻無法接受丈夫對婚姻不忠後,還每天用各種謊言來欺騙她。
在女兒兩歲時,梁慧敏就帶著她回娘家住,與李偉添正式分居。
即便如此,在聽說丈夫生意再次失敗自殺住院時,她還是趕到醫院照顧丈夫,並掏錢幫他還了一部分債。
但是,梁慧敏也知道,兩人的婚姻已經很難繼續走下去了,因爲在兩人婚姻存續階段,李偉添情人不斷。
你可能無法理解,像李偉添這樣一個一事無成,負債累累的男人,爲何會有那麽多女人願意當他的情人,而且這些女人都和梁慧敏一樣,爲李偉添付出了大筆金錢,甚至借錢給他開公司。
唯一能解釋的,就是李偉添是一個巧舌如簧的男人,擅長用甜言蜜語來哄騙女生。
這些女生一開始都相信李偉添的事業一定會有起色,就借錢給他開了一家又一家的公司。但這些公司在李偉添手上,一家接一家地倒閉。
李偉添根本就不是做事業的料,說白了,就是不願意腳踏實地。
在看清了李偉添之後,他的情人們也都相繼離開了他。
而梁慧敏在與李偉添分居了兩年之後,于2001年年初,向他提出協議離婚。但李偉添不同意,作爲婚姻的過錯方,如果他與妻子離婚,就會淨身出戶,不僅會失去夫妻名下的共有房産,還會失去女兒的監護權。
協議不成,梁慧敏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時間來到了2001年5月14日這天晚上,李偉添突然打電話給梁慧敏,說他想通了,願意協議離婚,希望梁慧敏撤銷訴訟,還說他已經准備好了一份離婚協議,馬上就到樓下了。
梁慧敏就說:“那你到的時候,直接上樓吧。”
李偉添說:“你媽媽和弟弟都在家,而且我們就要離婚了,我上去會很尴尬,還是你下樓吧。”
李偉添到梁慧敏家樓下時,大概是晚上11點鍾,梁慧敏正要哄女兒睡覺。女兒聽說爸爸就在樓下,說也要下樓見爸爸。
梁慧敏跟母親打了下招呼,就帶著女兒下樓了。
在樓下見到李偉添時,梁慧敏心情有些複雜,一方面爲自己即將結束這段糟糕的婚姻感到輕松,另一方面,又爲自己過去6年所付出的感情感到傷心。
李偉添從包裏拿出了離婚協議,卻發現兩人都沒有帶筆。
梁慧敏說:“那你在這裏看著女兒,我去樓上拿筆。”
梁慧敏的娘家位于後崗大道的一棟老式住宅,沒有電梯,她家住在4樓。就在梁慧敏走到3樓通往4樓的樓道時,突然竄出一個黑影,梁慧敏感到脖子微微一涼,緊接著,一股腥熱的血液從脖頸處噴湧而出。
她下意識地捂住正在流血的脖子,大喊救命!結果又被對方往胸口筆直地插了一刀。
李偉添聽到樓道的聲音,趕緊抱著女兒往樓上跑,發現妻子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梁慧敏的母親撥打了急救電話,但最終還是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居民樓裏發生凶案,一時人心恍恍,新加坡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案發現場除了一張采集不到可用指紋信息的長方形報紙外,再沒有其他線索。
作爲妻子遇害時的第一發現人,李偉添被警察叫去配合調查。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妻子突然死亡,丈夫都會被列爲第一嫌疑人。但是當天晚上,梁慧敏上樓拿筆時,李偉添和女兒一起在樓下,是聽到妻子的呼救聲才抱著女兒上樓的。
而且根據屍檢的結果,梁慧敏是從頸部正面、心肺正面被凶手殺害的。如果是李偉添尾隨梁慧敏,只能從後面下手。
也就是說,李偉添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但是警方卻仍然決定從這個男人下手。因爲他們發現了一件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梁慧敏的葬禮上,李偉添居然趴在棺木上,痛哭流涕!還一邊哭一邊不停地責怪是自己當時沒有帶筆,也沒有跟妻子一起上樓才導致妻子不幸。
要知道,案發當天,兩人是准備要簽離婚協議的,而且在此之前兩人感情已經破裂並且分居了兩年,李偉添有必要這麽傷心欲絕嗎?
除此之外,警方通過對李偉添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也發現了問題。李偉添經營的公司虧損嚴重,欠下了近百萬美元的債務,而他根本無力償還這些債務。
李偉添很清楚,作爲婚姻的過錯方,一旦和梁慧敏離婚,他將一無所有,同時,梁慧敏先前買過一份家庭保險。如果妻子死了,他不僅可以獲得夫妻名下共同的房産,還會得到大筆的保險賠償金。
基于種種的利益考慮,警方認爲,李偉添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他們申請了搜查令,對李偉添位于帕西爾瑞斯街的住處進行搜查。
很快,他們就發現了重要的線索。在李偉添的處所,有一張被撕了一版的英文報紙,經過比對,被撕掉的這一版,和案發現場找到的那張長方形的報紙吻合,警方懷疑,這版被撕掉的抱紙是用來包裹凶器的。
但是,在梁慧敏遇害當時,李偉添又確實帶著女兒在樓下,那麽他究竟是怎麽行凶的呢?
警方在他的電腦裏發現了可怕的真相!
在李偉添的電腦裏,警方發現了有過明顯刪除痕迹的空白文檔。經過對刪除的文件進行複原,以及相關技術專家的核查,發現了這樣一段對話:
“你做得很好!酬金支付,要等等。過兩天警方不再追查我了,我就爲你安排。”
原來,所謂完美的“不在場證據”,是因爲李偉添雇傭了一個凶手。
而這個凶手,竟是一位十五歲的少年X(由于是未成年,警方沒有公布姓名)。
新加坡警方的辦案效率非常的高,在案發後的第二天,就鎖定了凶手。
那麽,李偉添究竟是如何讓一個十五歲的無知少年去殺人的呢?
少年X被捕後,揭開了這一謎底。
原來X在10歲時就認識李偉添了,X有一只小倉鼠,李偉添有一只白色博美犬,兩人在溜寵物時偶然認識。由于兩人都有養寵物,一來二去就熱絡起來。但中間有很長一段時間,兩人都失去了聯系。
2001年二月,李偉添突然又找上了X,這時,X已經是一個15歲的少年了。他經常和一群遊手好閑、無所事事的社會青年混在一起,這群青年中最大的22歲,最小的就是X,15歲。
李偉添就提出要認識他的朋友,X就將他帶到麥當勞,介紹給他的一衆夥伴。
出庭作證的少年
一開始,李偉添表現得很正常,但是和這群少年接觸久了之後,李偉添突然問他們一個奇怪的話題:“你們有人敢殺人嗎?”
少年們以爲他只是隨便問問,嗤之以鼻到:“那要看殺人能得到什麽了?”
李偉添說:“10萬美金,如果可以得到10萬美金,你們敢殺人嗎?”
少年們沒想到李偉添竟然這麽認真地開價,但他們都覺得這種假設性的問題很無聊,就不再搭腔。
令少年沒想到的是,在之後的見面中,李偉添又多次向他們提出“殺人邀請”,而且還明確地告訴他們:“我說的是真的,我真的想找你們殺人,我要殺的人是我的妻子!”
少年們雖然遊手好閑,但並不是無知,誰不知道殺人要償命?你要殺你妻子爲什麽不自己動手,爲什麽要讓別人當你的替死鬼?
在多次詢問無果後,李偉添決定逐個擊破,他先找那些年紀大一點的少年,但都被他們拒絕。最後,他找到了年紀最小的X。
他將X請到家中,說服他幫助自己完成殺人計劃。他說:“只要我妻子死了,房子就是我的了,我真的可以付你10萬美金。”
又說:“只怪我自己膽子小,不敢做這件事。我知道你是一個非常有膽識有勇氣的人。殺人很簡單的,你一定能做到。”
就這樣,一個無知沒有定力的15歲小年,被稀裏糊塗地說動了。
爲此,李偉添還給X制定了一個缜密的行動計劃,從准備過程到現場都交代得事無巨細,包括:
要去買一頂可以遮住全臉的頭盔,避免臉部被別人看到;
去便利店買一副手套,避免作案時留下指紋;
要用容易藏起來的小刀,刀刃要足夠鋒利,長度要足夠刺入心髒;
要先劃受害對象的頸部,因爲頸部是皮膚最脆弱的地方;
記得穿長袖,避免被殺害對象抓身表皮;
行凶後要記得拿走財物,擾亂警方調查……
爲了確保作案順利,李偉添多次叫少年到家中去練習殺人技巧。
就這樣,時間來到5月14日,按照計劃,李偉添讓X事先躲在樓道,他打電話叫梁慧敏下樓,僞造成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成功借少年的手殺害了妻子。
人證、物證俱在,5月18日,在案發的第4天,李偉添就被警方以“教唆他人行凶”的罪名逮捕。
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從李偉添被逮捕到第二天庭審,他全程都帶著令人琢磨不透的詭異笑容。
要說他是因爲債務問題不想活了,似乎也不是。因爲即使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李偉添仍然宣稱自己是無心的,他只是和少年開了個玩笑,他之所以開玩笑讓少年去殺人,是在教育他們不要“虛張聲勢、胡亂吹噓”“整天把自己以處跟人打架的事挂在嘴邊是不對的”。
但法官並不相信他的這種說法,如果只是開玩笑,承認10萬美金的報酬又是怎麽回事?李偉添又詭辯,如果他不這麽說,少年怎麽會相信他的話呢?
不過,這個詭辯很快就被李偉添的情人反駁。
1997年就和李偉添有染的何姓女子出庭作證,他曾經在李偉添身上花了大量金錢,甚至借債給他開公司。在離開李偉添時,她因此背上了高達10萬美金的債務。
出庭作證的何姓女子
李偉添不想還錢,何女士威脅他:“如果你不還錢,我就去自殺!”李偉添卻說:“就算你去自殺,我也沒錢還你。不如你先去殺了我妻子,這樣我就有錢還了!”
通過這些證人的證言以及李偉添的經濟情況,法官堅持認爲,李偉添有足夠的殺人動機。
盡管這個男人自始至終都在否認自己犯下的罪行,但法律最終還是沒有饒過他。
2001年5月19日,李偉添被當庭判處死刑。2002年3月,他提出上訴,但最終被駁回,同年12月30日,李偉添被處以絞刑。
2017年,聯合國曾經發布一項報告,報告中顯示,在全球被殺害的女性當中,有58%的女性是死于親密關系的伴侶或其他家庭成員之中。
有人說,當你在想著要怎麽更好地經營婚姻時,每晚躺在你身邊的人卻無時無刻在想著怎麽殺你,世界上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了。
但可怕的其實不是婚姻,而是一個人的惡念。因爲一個惡念,害死了一條人命的同時,讓一個4歲的孩子變成了孤兒,一個15歲的未成年人余生都要在監獄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