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因新加坡船東違約一船兩賣,利比裏亞申請人天際國際集團公司于倫敦仲裁前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約30萬噸馬紹爾群島籍油輪“尼莉莎”輪,請求責令提供500萬美元擔保。青島海事法院依法將該輪扣押于青島港。該輪原定計劃于青島港卸下13萬多噸原油後,繼續前往天津卸剩余的15萬多噸,如無法如期前往天津卸貨,將産生滯期費3萬美元/天,且將導致交付遲延、工廠停産。爲避免損失擴大,防止引發連環糾紛,法院靈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准許被扣押外輪前往天津港卸貨。
【裁判結果】
2019年3月11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2019)魯72財保108號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准許天際國際集團公司提出的海事請求保全申請;二、扣押“尼莉莎”輪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所有或經營的停泊于青島港(錨地)的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三、責令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美元500萬元的現金擔保或其他可靠擔保;四、天際國際集團公司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或者仲裁,逾期不起訴或者仲裁的,本院將解除海事請求保全。青島海事法院于當日發出(2019)魯72財保108號扣押船舶命令,將該輪扣押于青島港。
2019年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作出(2019)魯72財保108號之一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准許離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0ffshore Holding Company Pte.Ltd.)所有的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繼續營運,完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港經天津港至秦皇島港的航次;二、將離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馬紹爾群島籍“尼莉莎”輪繼續扣押于秦皇島港。青島海事法院于當日發出(2019)魯72財保108號之一號扣押船舶命令,並于2019年4月20日將該輪繼續扣押于秦皇島港。後法院組織各方當事人調解成功。
【典型意義】
本案系當事人擬就船舶買賣合同糾紛在倫敦提起仲裁前,向我國海事法院申請扣押船舶的案件。青島海事法院根據船載貨物的實際情況,准許該輪繼續到目的港完成卸貨,並成功促成當事人和解,繼續履行原船舶買賣合同。當事人最終放棄倫敦仲裁,一攬子解決所有糾紛。該案的成功處理,爲來自希臘、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中國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的當事人和貨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關系人避免了巨額損失,化解了連環訴訟風險。該案體現了我國海事法院積極推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著力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理念。案涉船舶買賣合同在法院調解下得以履行後,新船東特意將船名更名爲“尊重”(RESPECT),向中國法官和中國法治致以崇高的敬意。該案的成功處理,向國際社會充分展現了中國海事司法的良好國際形象,彰顯了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