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成立的所有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都需要保留“實際控制者登記冊(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那什麽是實際控制者登記冊呢?究竟是有哪些要求呢?是否都必須要辦理的呢?
一、實際控制者登記冊:
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作爲新法律引進的登記冊,于2017年3月31日生效。該登記冊旨在幫助企業追蹤受益所有權的資料,讓企業實體的控制和所有權更加透明。
企業需要提高透明度,以降低將公司實體濫用于非法目的的機率。隨著該系統的引進,新加坡也離符合國際標准更近一步,並將繼續努力,保持作爲可信賴和廉潔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二、哪些實體需要注冊實際控制者?
下列實體需要注冊實際控制者:
1.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
2.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有限責任合夥實體,除非獲得豁免
3. 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
三、下列實體可豁免注冊實際控制者:
1.由全資擁有的公司
2.上市公司
3.新加坡的金融機構
4.也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
5.外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且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
6.在新加坡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且須遵守管制披露要求的公司
四、所有公司必須在下列截止日期前注冊實際控制者:
1.現有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須在2017年3月31日後60天內由公司秘書完成注冊。
2.新成立的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須在成立後30天內完成注冊。
3.公司必須識別其控制者,並以向他們知道/有理由相信是控制者/知道控制者的身份
4.可能擁有相關資料的人士發出通知的方式來獲取控制者的資料。
五、如何准備實際控制者登記冊
1.您必須識別公司的控制者,並以向公司知道/有理由相信是控制者/知道控制者的身份/可能擁有相關資料的人士發出通知的方式來獲取控制者的資料。
2.通知必須以電子或紙本形式發送和接收。實際控制者的記錄只能由公司實體保存,公衆不可查看。登記冊內的資料只能供公共機構用于管理或執行其職權範圍內的法律。
3.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都必須在提交常年報告時向ACRA申報公司登記冊的所在地。
4.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記錄其詳情及向可能已被披露爲潛在控制者的其他單位發出進一步通知。
如果有關通知的接收者沒有回複或是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公司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六、如何保存實際控制者登記冊
登記冊應以電子或紙本形式保存在申報代理或公司的注冊辦公室。當公司注冊官和公共機構如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新加坡貪汙調查局(CPIB)、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等依據任何成文法律提出要求時,公司必須提供這些記錄。
(一)被稱爲公司的控制者的法人實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保留行使(或正在行使)對公司的重大控制與影響的權利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的股份
直接或間接擁有公司25%的投票權
直接或間接擁有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潤或資本的權利
直接或間接擁有委任或撤銷公司董事的權利
(二)實際控制者登記冊應包含哪些資料
1、個人實際控制者:
全名和別名(如有)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成爲公司的個人控制者的日期
不再是公司的個人控制者的日期(如適用)
2、公司實際控制者:
注冊官發出的單一實體編號(如有);
注冊辦公地址;
法律形式;
在哪個司法轄區和哪項法令下注冊;
在司法轄區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名稱(如適用);
在司法轄區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識別號碼或注冊號碼(如適用);
成爲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
或不再是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