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新聞按】7月15日,深圳企業華大智造及其關聯公司宣布,與美國基因測序巨頭因美納就美國境內的所有未決訴訟達成和解,因美納將向華大智造在美國的子公司CG支付3.25億美元的淨賠償費,約22億元人民幣,這是有史以來中國公司在海外獲得的最大數額專利賠償。
中國企業走出海外技術專利官司不斷,華大智造勝訴對手握尖端科技專利的中國企業有怎樣的啓發?面對一些沒有實體業務,只會四處索要高額賠償費來牟取利益的“專利流氓”,中國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從被動挨打、強勢維權到反擊進攻,“深圳經驗”如何在知識産權維權之路上,與美方鬥智鬥勇?
深圳衛視就此話題特別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志勤、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講師甯度、深圳大學法學院知識産權法講師段魯藝、中國(深圳)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主任宋洋,以及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高質量發展與新結構研究院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李飛等多位知識産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希望能夠給想要“出海”發展的中國企業帶來些許啓示。
美國知識産權發展起步早 無理打擊中國企業
回溯曆史,美國在1790年頒布了第一部《專利法》,于1802年成立了專利局,也就是如今的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由于美國政府十分重視保護美國海外知識産權,並視之爲其外交政策的重要任務之一,200多年來,爲了適應經濟發展和企業競爭的需要,美國不斷對知識産權的構架、實施細則以及知識産權政策進行調整。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就制定了相關法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301條款”。
在這個過程中,面對競爭力日益強大的中國企業,美國有些企業竟然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賺取利益,這些企業被形象地稱爲“專利蟑螂”。按照美國法律,由于專利侵權案件在美國不同州聯邦法院的勝訴率不相一致,“專利蟑螂”往往會先通過網絡獲取到中國企業産品及銷售信息,再選擇在對其有利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繼而頻繁對中國企業發起專利訴訟,以達到其通過訴訟獲取巨額和解金或賠償款的目的。
據統計,“專利蟑螂”于2012年約向華爲公司與聯想公司提起13例知識産權訴訟、並于2015年向華爲發起15起訴訟。估算來看,深圳戰略性新興産業向“專利蟑螂”支付的許可費用每年高達15億美元。廣東專利代理協會榮譽會長張全文認爲,“專利蟑螂”很“狡猾”,因爲它本身不具備産品,中企只有應訴或者給錢,但沒辦法反訴它。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志勤曾向美國官員和美國企業直言,美國一再指責中國企業發展是所謂“盜竊美國技術”,一定要拿出證據來,一定要用事實來說話,但是美國並沒有拿出任何事實和證據,相反,美方在國際場合不斷用謊言誣陷中國,這不僅站不住腳,還失去了道義上的支持。劉志勤認爲,二戰以後,美國正是通過竊取日本等國家的技術,才能在20年內發展得如此之快,所以美國才是盜竊其他國家技術和知識産權的最大作案者,但是,美國從來沒有自我反省,反而利用所謂司法霸權和技術霸權,對其他國家進行盤剝、譴責和壓制。
美國“放水養魚” 深圳東進通訊專利權曾差點“挨打”
相比之下,當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中國的知識産權發展還處于“小學”階段,國內的知識産權服務業並不發達,國際化的知識産權人才更是稀缺,中國企業能夠尋求到的法律支持非常少。
在這樣的背景下,當時的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迅速發展,不少深圳企業野心勃勃,想要拓展海外市場。但由于企業缺乏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當他們面對知識産權老牌大國美國時,幾乎毫無反手之力。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高質量發展與新結構研究院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李飛告訴深圳衛視記者,由于沒有經驗,當發生知識産權糾紛時,許多中國企業下意識選擇不應訴,也就是“不戰而敗”,爲此不得不接受巨額許可費賠償,有些企業甚至爲此退出國際市場。
當時正是利用中國企業的這種心理,部分美國跨國公司利用“欲擒故縱”或者“放水養魚”的知識産權策略來對付中國企業,先讓中國企業培育和發展市場,等到中企取得較高市場份額以後,再以訴訟方式指控其“侵權”,以此坐享其成獲得巨額經濟賠償。
深圳東進通訊就是受害者之一。2004年12月,美國科技巨頭英特爾指控一家規模僅百余人,收入不足千萬美元的深圳企業東進通訊,稱其研發的語音卡産品侵犯了英特爾的知識産權,將其告上法庭,並索賠796萬美元。但其實,英特爾最初並沒有起訴東進通訊,而是等到東進通訊具備了一定規模之後,它才提出東進通訊侵犯其版權。東進通訊創始人曾告訴李飛,美方“不是要錢而是要命”,因爲它索賠的796萬美元就是東進通訊當時的全部家當。但是,東進通訊並沒有任人宰割,2005年,東進通訊對英特爾提起反訴,稱英特爾的行爲是一種壟斷行爲。兩家公司最終決定進行庭外秘密和解。
深圳朗科起訴美國IT巨頭
打響中國知識産權“強勢維權”第一仗
U盤是中國發明的,被譽爲“U盤之父”的是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鄧國順。留學新加坡歸國之後,鄧國順和公司一直非常重視知識産權的積累。2004年,美國國家專利局通過了朗科科技的專利申請。但朗科很快發現,在國內外有很多相關産品侵權,如果任由侵權蔓延下去,朗科將面臨一場“滅頂之災”。
2006年2月16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控告國際IT巨頭——美國PNY科技公司侵犯了其在美國獲得授權的USB閃存盤發明專利權(美國專利號US6829672)。鄧國順當時告訴媒體,由于其侵權行爲,PNY已讓朗科在美國市場受到嚴重損失。
2年後,2008年3月,朗科與PNY達成和解,這也是第一個在美國擁有專利後起訴美國公司並獲勝的中國公司,這對中國企業赴外訴訟具有經驗示範作用。曾有知情者透露,和解後,PNY公司每年付給朗科公司的專利費達到8位數人民幣。李飛表示,這得益于深圳朗科的知識産權意識覺醒,爲了企業的發展,也爲了民族的尊嚴,深圳朗科都要打贏這場仗。
在此之後,隨著中企實力不斷增強,手中專利數量和質量同時增加,在國際競爭中所掌握的話語權也更大。相應的,在海外維權方面,中國企業也從“毫無反抗之力”轉變爲逐漸擁有維權底氣。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挨打”的過程當中不斷學習,“小學生”成長爲了“小夥子”,有了與國際巨頭抗衡的能力。
練好“內功” 深圳艾比森無懼美國“337調查”
2018年3月27日,美國超視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請求,對包括艾比森、利亞德在內的十幾家中國LED企業,發起“337調查”,指控中國企業侵犯其産品專利,並請求頒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國光學光電子協會也發布聲明表示:超視公司所擁有的兩個專利以防水爲主要訴求點,並非顯示屏核心技術且沒有實質性的保護效能,而中國多家LED顯示屏企業具有該專利特征的産品,早在其專利提出前,就已經在美國市場上銷售了。但即便如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仍然投票決定接受起訴方的申請,啓動“337調查”。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頂住壓力,成立專業律師團,堅決應訴。近期,深圳衛視直新聞記者專門前往艾比森深圳總部,針對這場應訴官司進行了采訪。
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李文告訴深圳衛視記者,當公司在2018年收到“337調查”通知的時候確實挺慌張的,因爲那時候連“337調查”是什麽都不清楚,但是艾比森第一時間找到美國律所,對此做了系統排查,律所也對應訴費用、時間節點以及成功率進行了初步評估。出于對自身産品和技術的底氣,艾比森堅定認爲不可能存在侵權,加上艾比森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規模非常大,一旦被認定侵權,代價會非常大,因此,這場官司幾乎沒有退路。李文說,從一開始,艾比森基本上就確定對方其實是一個“專利流氓”。
經過近五年的漫長“馬拉松應訴官司”後,美國德州東區法院就深圳企業艾比森對美出口LED顯示産品知識産權侵權一案作出判決: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9個被控産品均未侵犯任何美國超視公司的知識産權,並確定所有美國超視公司聲稱自己擁有的知識産權都是無效的。艾比森還可以向原告美國超視公司追討訴訟費用。
李文告訴深圳衛視記者,最後到上庭的時候,艾比森的美國市場總經理也去上庭,當他看到陪審團名單的時候幾近崩潰,因爲都是非專業人士,他非常擔心陪審團根本無法理解這麽專業的一場官司,更別提勝訴了。但最終結果是,事實勝于雄辯,艾比森以專業和真相說服了陪審團。
分析指出,這不僅是中國LED企業對美國“337調查”和德州地區法院訴訟的首次勝利,也掃清了中國LED企業在美國市場以及全球市場上的專利障礙,對中國的“出海”企業有著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和積極價值。深圳大學法學院知識産權法講師段魯藝提到,此案之所以得到廣泛關注,是因爲直擊許多中企的“痛點”。例如一些中小企業面對“337調查”時,由于應訴成本極高,訴前差不多就要花500萬美金以上,根本沒有能力應對訴訟。另一方面,就算中小企業放棄美國市場,對它們的影響也不大,另外還有很多案件在訴前階段就已經達成了和解。但歸根結底,艾比森能夠應訴並且勝訴的基本前提,其實是因爲自身技術的創新性和含金量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和發展。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講師甯度則表示,考慮到“337調查”的特殊性,企業“自救”還可以考慮聯合應訴。如果多家被告企業實施聯合應訴,可以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分擔應訴工作,既可以分攤律師費,又可以降低應訴負擔,這或許是一種不錯的應訴策略。此外,還可以考慮規避設計,通過設計一種不同于涉案産品的新産品,來規避原告的專利權。
深圳思摩爾國際以“337調查”對美國“反擊進攻”
2021年10月14日,全球最大的電子霧化設備商——深圳企業思摩爾國際發現美國市場充斥大量的侵權産品,于是主動出擊,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了“337調查”申請,指控美國、加拿大等地38家企業及個人侵犯其專利及商標權,請求ITC發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國企業首次獨立作爲原告通過“337調查”程序主動起訴海外企業。此次事件也被評爲“2021年度廣東省知識産權十大事件”,以及“深圳市2021年度知識産權十大事件”。作爲“十大事件”評委,李飛介紹,截至今年4月20日,已有17家被告簽署同意函或和解協議,另外還有10家被告正在與思摩爾洽談和解協議或表達和解意向。
這引起了不少美國專家和媒體的警覺,他們認爲中國科技企業在國外已經展示出更加積極的訴訟姿態,並且中國企業已經學會了如何利用美國的法律制度來爲自己的利益服務。對此,李飛認爲,據統計,2021年中國知識産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達到了3783億元,其中,中美之間的費用大概是占了1/4,所以中國企業當然要研究美國的法律,學會美國的規則,這是必然趨勢。從訴訟的發展來看,中國企業姿態的確越來越積極,但如果從訴訟結果來看,依然是以和解和敗訴爲主。
“深圳經驗”如何助力中國企業海外維權?
實際上,從2014年中國首次明確提出“努力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到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李飛指出,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國企業知識産權意識覺醒已經進入“反擊進攻”階段。這一階段的中國企業更加注重提升專利質量,以及專利的保護和運營,並且進行了一些有力的反擊。
作爲先行先試的深圳,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截止到2021年,深圳市國內專利授權279177件,居全國一線城市首位。相應地,爲保護企業利益,在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的支持下,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于2020年獲批成立。中國(深圳)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主任宋洋表示,目前已經建立了深圳知識産權海外維權專家庫,入庫專家已有170多名,包括80多名海外專家,這就方便中國企業在遇到海外訴訟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監測到案件信息,並且可以早點通知企業,爲企業多爭取2到3個月的訴前准備時間。
與美國知識産權領域“鬥法” 未來中國該怎麽做?
可以想見,未來,中美在知識産權領域的“鬥法”仍將繼續。自特朗普政府時期開始,美國還常常以《貿易法》、《出口管制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反海外腐敗法》等國內法對中國企業和個人進行“長臂管轄”。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志勤就指出,中國政府通過最近幾十年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更要注意加強和國際産權局和産權界的密切合作,不斷交流相關信息和技術,學習國際上有關知識産權保護的有關法律執行過程當中的案例,並且推廣到國內的企業當中來。同時還要進一步在國內培養大批的知識産權專業法律人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提高法律人員的專業性和語言表達能力,讓這些專業人才奮戰在國際專利戰場上和市場上。
作者丨丁蓁蓁,深圳衛視《關鍵洞察力》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