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外電信詐騙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支付寶公司接到十余名新加坡客戶匿名申訴,稱其被色情詐騙。同月,新加坡警方向支付寶公司通報類似作案手法的案件信息,並提供多個作案微信賬號協助偵查。同年7月,偵查機關將涉案的三名江西籍詐騙人員戴某甲、鄭某、戴某乙抓獲。
2015年以來,被告人戴某甲利用虛擬定位軟件修改定位,將登錄地址設置爲新加坡等地,並使用年輕漂亮女性頭像的微信,引誘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微信用戶加其爲好友,謊稱其爲女留學生,因生活困難缺錢做“援交”,騙稱可以提供性服務約對方見面,在對方到達約會地點後,又以害怕警察釣魚執法,不收現金爲由,誘騙對方去購買支付寶預付卡或充值卡作爲援交定金,並要求對方將購買憑證或卡拍照發送至其指定電子郵箱內,在獲取卡的賬號與密碼後迅速出售給網上專門收購支付寶卡、充值卡的買家銷賬獲利。2017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戴某甲將騙得的價值人民幣184300元的支付寶卡和新加坡幣1250元的充值卡出售給被告人鄭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80424.50元。同年2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鄭某也在微信聊天中向新加坡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11272條。2017年3月,被告人戴某甲將上述詐騙方法傳授給被告人戴某乙,戴某乙在微信聊天中向新加坡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5305條。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戴某甲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數額巨大,且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詐騙的犯罪方法,應當以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明知是詐騙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並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發送詐騙信息,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戴某乙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在境外實施詐騙,發送詐騙信息,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已結束庭審,法院將于近日宣判。
楊鑫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