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0日下午,年僅8歲的女童黃娜,在新加坡的鬧市(新加坡一個大型果蔬、幹糧批發中心內)突然失蹤,此處距離她住的地方非常近。
案發時,黃娜正在新加坡上二年級,她長相可愛,性格開朗。她失蹤時剛剛過了8歲生日才2周。
她失蹤前,是去家附近的電話亭給回到福建的媽媽打電話,但出門後她就沒再回來。
可愛的黃娜
新加坡警方立即介入調查,21天後,一切真相大白:
黃娜已經遇害,被找到時,她小小的屍體蜷縮在一個水果箱裏,紙箱外面用膠帶密封得嚴嚴實實。
凶手當時22歲,已經結婚,有一個11個月大的兒子。
那麽,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 爲何有人敢在鬧市的衆目睽睽下,將女童騙走並施害?
凶手後來受到了怎樣的刑罰?
黃娜的父母都是福建莆田人,且都來自農村家庭。
父親叫黃慶龍,母親叫黃淑英,兩人同歲,都出生在1973年。
福建莆田
兩個年輕人在1995年相識,迅速墜入愛河,黃淑英很快有了身孕,在這種情況下,兩家迅速張羅了他們的婚禮。
黃娜出生的時候,父母都比較年輕,只有22歲。不過,農村早婚早育在當時很平常。
黃娜出生的第二年,她的父親黃慶龍爲了賺更多的錢,就跟隨家鄉的人到新加坡打工。他沒有獲得新加坡的工作簽證,只能打黑工。
而黃淑英則在老家負責照顧黃娜,1997年,黃慶龍曾因非法打工被遣返回國,但他後來通過一些渠道,又再次進入新加坡。
1999年,黃淑英滿懷期望地來到新加坡,看望丈夫,但現實卻是無比殘酷:
丈夫在新加坡已經和別人同居。
來到繁華熱鬧卻舉目無親的新加坡,又遭遇丈夫變心,在漫漫長夜,她流下了苦澀的淚水。
她和丈夫迅速協商離婚,女兒留給她撫養。
擦幹眼淚後,她沒有立即打道回府,而是決定留在新加坡打工賺錢,她在一個果蔬批發中心找到一個臨時工的工作,薪資比國內要高很多。
不過,新加坡移民局在2001年突擊檢查批發中心時,發現了黃淑英非法滯留、打黑工,隨後,她被短暫監禁,然後被遣返。
回到國內後,黃淑英在福建老家又再婚了,嫁給一個做小本生意的商人鄭文海。2003年年底,黃淑英生下與第二任丈夫的女兒。
2003年5月初,已經有身孕的黃淑英帶著大女兒黃娜進入新加坡。
新加坡
因爲此前有被監禁和遣返的記錄,這次她入境是通過蛇頭,交了8000美元給蛇頭。
新加坡對于入境有著嚴格的管理,非法滯留並被遣返的人,會留下案底,警方會錄入指紋備案。
不過,黃淑英因爲打黑工在新加坡被監禁的時候,曾經有獄友給她支招:
把錄了指紋的手指摁在熱鐵板上,可以燒掉指紋。
這樣下來進入新加坡時,警方就無法通過指紋來識別了。
這個方法其實會帶來肉體的痛苦,但黃淑英爲了美好的未來,她還是照做了。
她忍受著痛苦,在炙熱的鐵板上,將右手的5個手指頭,還有左手的大拇指都按在上面。
如此一來,她手指頭的皮膚都燒壞了,指紋也被破壞了。
可以說,黃淑英爲了再次進入新加坡,她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那麽,她爲什麽甯願忍受把手指頭燒傷,也要進入新加坡?
一是,在新加坡打工收入比國內高很多,
二是,當時她的女兒7歲了,她希望女兒能在新加坡接受優質的教育。
2003年5月,在蛇頭的幫助下,她帶著與前夫生的女兒黃娜進入新加坡。
再次進入新加坡後,黃淑英在新加坡的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找到一份臨時工的工作。
黃淑英工作的批發中心
黃娜到了上學年齡,很順利地進入新加坡一所小學上學。
黃淑英帶著女兒和另外4個室友在批發中心附近居住,以節省開支。住房條件比較簡陋,洗澡是公用的。
黃娜適應力很強,她到了新加坡後英語進步很快,而且性格也比較開朗,見到熟人,她會熱情地喊叔叔阿姨。
而且她獨立性很強,因爲母親工作很忙,她一個人去上學,放學後一個人在批發市場的美食區吃東西。
新加坡美食中心
黃淑英雖然人在新加坡,但她依然心裏牽挂著與第二任丈夫生的小女兒。
2004年9月27日,黃淑英坐飛機回福建看望不到1歲的小女兒。
出發前,她將黃娜托付給室友李秀琴,還給了李秀琴100新幣(約合400元人民幣),臨走時,她說兩周後自己就回來。
黃娜也非常懂事,面臨媽媽回國兩個星期,她也沒有吵鬧。
黃淑英沒有帶黃娜一起回國,應該是考慮到黃娜要上學,不想耽誤她的學習。
但是,黃淑英怎麽也沒想到,這次分別竟然是最後一次見到女兒,從此就陰陽兩隔。
10月10日下午1:30,黃淑英接到女兒的電話,當時女兒在居住地方附近的電話亭給她打電話。
黃娜當時在電話裏叽叽喳喳,問媽媽在老家好不好玩。
黃淑英當時問女兒想要什麽禮物?
黃娜回答:她想要一雙漂亮的涼鞋,還想要一個電子英語詞典。
黃淑英也很爽快地答應了,還叮囑黃娜要好好學習。
但僅僅隔了幾個小時,到了晚上10點,她就接到室友李秀琴打來的電話,她的語氣萬分焦急:
“黃娜下午去電話亭打電話後,過了一個小時還沒有回家。我和另外三個室友在附近到處找了,直到現在也沒找到。
我已經到警局報警了!”
黃淑英此時開始擔心女兒起來,黃娜是個懂事的孩子,即使出去玩,她也從來不會玩到晚上那麽晚不回家。
黃淑英
警方接到報案後,也非常重視,他們立馬開始了調查。
因爲黃娜是到批發中心附近的電話亭打電話後失蹤的,警方第一時間到批發中心去尋找最後見到黃娜的人。
10月10日下午1點多,批發中心有好幾個人見到了黃娜,當時她沒有穿鞋子,光著腳丫。
批發中心美食區賣咖啡的林小姐,因爲黃娜經常一個人在美食區吃東西,所以她與黃娜比較熟,她當時見到黃娜,還笑著問她:你怎麽不穿鞋就跑出來了? 小心別紮著腳。
但黃娜聽了後,沒有回答,就跑開了。
警方還問批發中心的人,當天有沒有發現黃娜與什麽人在一起?
有好幾個人回答道:
當天下午,看見黃娜和一個在批發中心工作的年輕小夥並排一起走,兩人還一起說話,
這個小夥叫阿豪,當時他手裏還提著一袋芒果。
不過,阿豪和黃娜母女都很熟,並非陌生人。
新加坡警方找到了阿豪,對他進行了審問,但阿豪回答,他當天的確見到了黃娜,但後來黃娜去了哪裏,他並不知道。
于是,新加坡警方審問後,就讓他回家了。
警方還拿著黃娜的照片,到批發中心附近幾公裏的地方詢問,是否有看到這個小女孩,但民衆都說沒見到這個小女孩。
警方據此推斷,應該黃娜就是在批發中心失蹤的,于是著重調查批發中心。
盡管縮小了搜索範圍,但調查偌大的批發中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批發中心每天出入的人既多又雜,且監控也不完善,當時安裝的監控數量比較少。
另外,批發中心冰庫和儲藏室很多,有1000多個。
警方調了近80個警員來負責此案的調查。
得知女兒失蹤後,黃淑英也以最快的速度訂了機票,回到了新加坡。她拿著女兒的照片,到大街小巷到處找女兒,逢人就問,看到女兒沒有。
黃淑英
媒體也非常關心這個失蹤案,他們報道了這個事件,希望發動社會力量能夠提供線索。
新聞報道之後,許多新加坡市民都在爲8歲的黃娜擔心。
此後,在社會力量的幫助下,印有黃娜照片的海報在新加坡廣泛張貼,甚至出租車公司機自願將尋找黃娜的海報貼在車子玻璃上。
警方在密集搜尋了批發中心所有冰庫與儲藏室,還找了批發中心100多人問話,但依然毫無進展。
警長綜合了各種情況,初步得出一個結論:
多個目擊證人看到黃娜最後接觸的人是在批發中心工作的阿豪。
那麽,會不會是熟人作案?
不過警方第一次審問這個阿豪後,阿豪神態自然,並不慌張,他說當天下午1點多,他的確在批發中心見到了黃娜,當時黃娜剛打完電話,他當時給了黃娜兩個芒果,然後兩人就分開了。
之後他也不知道黃娜去了哪裏。
10月19日,警方又再次審問了阿豪。
卓良豪
但他的回答與第一次一樣,他還主動帶警察到了當天他遇到黃娜的地方。
10月20日,警方第三次審問阿豪。
這次,他改變了供詞,說他知道黃娜被誰給帶走了,他說:
是批發中心另外一個人將黃娜帶走了,這個人與黃淑英有過節,打算教訓一下黃淑英。
他還向警方保證:自己可以讓那個人放了黃娜。
警方聽到這裏,心想:也許黃娜還活著,這也許不是壞消息。
警方于是讓阿豪提供將黃娜帶走的那個人的信息,但阿豪很狡詐,他說他那個人的聯系方式,存在自己手機裏。
他有兩部手機,一部放在家裏,一部放在批發中心工作的地方。
警方在淩晨陪同他先回家去了手機,又到批發中心拿到了另一部手機。
然後,陪同的警察就讓阿豪留在批發中心,說第二天早上他自己到警局,對他進行測謊。
警方沒有將阿豪帶回警局,估計有幾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讓阿豪和他說的那個帶走黃娜的人聯系,如果帶回警局,會引起對方的警覺,可能會撕票。
二是觀察阿豪會不會夜裏逃跑,如果逃跑,則說明他是做賊心虛。
但阿豪卻說他願意跟著警察回到警局,說擔心自己第二天起晚了。
他這一招,一度讓警方放松了警惕,在跟著警察回警局的路上,他說自己餓了,于是警察和他一起來到一個餐廳吃飯。
吃到一半時,阿豪借口上洗手間,然後警察等了許久,也不見他的人影,才得知他已經從後門逃走了。
警方心裏大概有了一些譜,這很符合畏罪潛逃的症狀。
其實,在密集調查阿豪時,警方已經掌握了他的很多信息。
阿豪全名叫卓良豪,案發時22歲,來到新加坡務工已經4年,在新加坡的巴西班讓果蔬批發中心從事包裝工作,他與黃娜的母親是同事。
阿豪以前也住在批發中心附近,後來搬到了離批發中心大約10分鍾車程的地方住。
他出生于馬來西亞槟城,父母在當地開咖啡館維持生計。
家裏一共有4兄妹,他排行老二。
案發時,阿豪已經在老家結婚,妻子也是一個華僑,還爲阿豪生下一個兒子。案發時候,阿豪的兒子才11個月大。
阿豪從餐廳逃走後,他去了哪裏呢?他回到了馬來西亞槟城老家。就在他潛逃後,警方將他定爲嫌疑犯。
而就在警方高度懷疑阿豪的同時,黃娜的母親黃淑英卻不相信女兒的失蹤是阿豪幹的。
爲什麽呢?
一,阿豪與黃淑英是同事,兩人很熟,在黃淑英眼裏,阿豪說話很和氣,對女兒黃娜一直是以叔叔的關愛式的,此前從沒有越界行爲。
二、此前,批發中心的人經常看到阿豪騎著摩托車帶著黃娜,有時還拿東西給黃娜吃。
對于經常研究犯罪心理學的警察來說,過往的行爲不代表將來的行爲,他們講究的是證據。
阿豪逃到馬來西亞槟城後,他還自導自演地舉行了幾次記者會,對記者說:
“我自己也有孩子,我也愛黃娜,不希望她受到傷害,希望不要胡亂指控我,真相肯定會水落石出的。”
弄得一板一眼的,似乎是新加坡警方在嫁禍于他。
凶手
但僅僅幾天後,10月30日,他主動到馬來西亞的警局投了案。
爲什麽他會主動投案呢?
估計是心裏備受煎熬,
也許是他認爲警方已經掌握了很多證據,再繼續抗爭下去對自己沒有好處。
自首,也許還能爭取到從寬處理。
當天晚上,新加坡警員就將他押回了新加坡。
在新加坡警局,面對審問,他承認了自己將黃娜的屍體抛棄在直落布蘭雅山公園。
他回答在黃娜死後,他將她裝在一個水果箱裏,用膠帶封嚴實,然後扔在這個公園一個路牌附近。
新加坡的直落布蘭雅山公園,樹木生長多年,而且很多雜草長得非常高。
警方後來在一個山坡下面的雜草深處,找到了裝有黃娜屍體的紙箱。
新加坡10月份的天氣依然炎熱,所以,死亡20天後,黃娜的屍體已經散發著惡臭,因爲藏在雜草深處,比較隱蔽,且與行人走的路距離較遠,所以一直沒有人發現。
紙箱
警方帶著口罩,忍著惡臭打開紙箱時,觸目驚心的一幕赫然在目:
因爲天氣炎熱,黃娜的屍體已經腐爛,面目全非。
但可以看出,她全身赤裸,沒有穿衣服,另外,她的屍體被塑料包了9層!
法醫經過檢查,結論是:
死亡的原因是窒息而死,
另外黃娜頭部還有幾處淤傷。
受害人體內未發現精液。
警方通過DNA 檢測,確認屍體就是黃娜。警方在紙箱的膠帶上測出了卓良豪的指紋。
當黃娜的母親目睹女兒的屍體他,她哭得死去活來,後悔自己回國時將黃娜一個人留在新加坡。
阿豪承認黃娜的屍體是自己抛到野外的,他的家人爲他請了辯護律師。
他的辯護律師叫阿南丹,阿南丹試圖從兩個方面來爲阿豪辯護:
一,黃娜當時有可能是癫痫發作,導致嘔吐,然後被嘔吐物噎住,然後窒息而死。
二、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事發時他不具備完全的判斷能力。
阿豪心智不正常,經常胡言亂語。
爲了證明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辯方還請來了精神病專家納古倫蘭博士,爲阿豪做鑒定。
納古倫蘭博士認爲阿豪身上有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三個症狀,比如經常産生幻覺等。
凶手的父母
那麽,事實的確如此嗎?
據批發中心的人反映,阿豪在批發中心工作了三四年,一直行爲正常,沒有出現過精神分裂的任何症狀。
在黃娜失蹤後,他也依然正常上班,不過顯得精神有點差。唯一不同的是,當周圍的人提及黃娜失蹤的事情,他會顯得煩躁。
另外,與阿豪接觸過的人都說,阿豪平時待人接物情感表達正常,有著與常人一樣的情感反應。
最後,檢方判定阿豪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精神正常。
另外,黃娜的死因可以排除是癫痫發作:
如果是癫痫發作導致了窒息死亡,頭部不會有淤傷。
而黃娜的頭部有好幾處淤傷。
另外,黃娜的母親說女兒從來沒有出現過癫痫的症狀,身體狀況一直良好。
可見,將黃娜的死亡歸結于癫痫發作,嘔吐物堵塞了氣管導致窒息死亡,這是完全是托辭。
那麽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麽?
經過一系列審問,加上法庭上的辯護,法院的文件還原了當天發生的情況。
阿豪10月10日下午看見黃娜後,說帶她去玩捉迷藏的遊戲,然後將她帶到了一個倉庫。
因爲平日很熟,黃娜當時毫無防備心地和他一起走進了附近的倉庫。
新加坡批發中心
到了倉庫,阿豪卻撕下了平日裏和藹可親叔叔的面具,他脫光了黃娜的衣服,還將她的手腳用繩子綁住。他將手指伸進了黃娜的下體。
黃娜可能此時大聲呼喊,爲了防止被他人聽到,阿豪用手捂住了黃娜的口鼻,沒想,幾分鍾後,黃娜身體開始發軟,窒息而死。
那麽,黃娜頭部的淤傷是怎麽回事?
檢方通過造成淤傷的力度,推測應該是阿豪看見黃娜不動了後,他用腳猛踹她的頭部,以確保她已經死亡,避免在抛屍後,受害人會突然醒來。
從這點看,阿豪當時頭腦非常清晰,他對于抛屍有著明確而周密的計劃。
他在屍體外面包裹了9層塑料袋,就是爲了防止氣味擴散,讓屍體在野外不被注意。
黃娜是在10月10日下午三四點遇害的,遇害後,阿豪就迅速將她用塑料袋裹起,然後裝進平時用于裝水果的紙箱裏,外面用膠帶嚴嚴實實的封好。從外觀看,就和一個普通的水果箱差不多。
但是當天下午,阿豪並沒有立即將黃娜的屍體帶出倉庫,應該是考慮到當時還是白天,去抛屍會引人注意。
他一直等到晚上八九點,才騎著摩托車回到倉庫,將裝有黃娜屍體的紙箱運到公園,然後趁著夜色,將紙箱丟棄在雜草深處。
抛屍後,他又若無其事地回到家,然後第二天照常上班。
另外,阿豪還將黃娜生前穿的衣服丟在一個監控器無法監控的垃圾桶裏。
種種行爲,足以說明:他當時的精神、行爲完全正常,思維缜密。
在批發中心大多數人眼裏,阿豪長得比較瘦長,有點清瘦,說話時聲音不大,很難將他與殺害女童案聯系在一起。
他的妻子也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會幹出這樣的事情,在庭審時,他的妻子抱著兒子也來到了現場,一起來的還有他的母親。
阿豪的妻兒
案件經過審理,阿豪被判了死刑,律師建議他上訴。
雖然黃娜的遇害,讓無數民衆感到痛心,但奇怪的是,竟然有3萬人簽署了特赦請願的簽署活動,希望總統能夠特赦阿豪。
當然,這3萬人到底是什麽背景,不得而知。最終,總統沒有通過特赦請願。
2006年1月,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依然維持原判。
10個月後,阿豪被執行了死刑,按照新加坡的慣例,是實施絞刑。他的孩子當時不到3歲,從此失去了父親。
惡魔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黃娜的屍體被找到後,新加坡1000多個民衆,自發地爲黃娜舉行了葬禮。
葬禮被安排在2004年11月8日,新加坡很多民衆含淚向年僅8歲的黃娜告別,爲她不幸的經曆落淚。
許多人還向黃娜的母親致哀,鼓勵她要堅強地生活下去,不少民衆給黃淑英送去了白事紅包,據統計,一共收了12.5萬新幣(合計60萬人民幣).
黃娜的屍體在新加坡被火化,她的骨灰雪白雪白的,因爲年齡小,骨灰很輕。
黃淑英在撿女兒的骨灰,她顯得很冷靜
黃淑英帶著她的骨灰回到了福建老家,找了一處墓地,將女兒安葬,希望女兒在出生的地方能夠得到安息。
黃淑英此後沒有再回到新加坡打工。
後來有人發帖子說,黃淑英回到老家後,用了新加坡民衆捐給她的60萬,在老家建了一棟非常闊氣的3層豪宅,院子非常大。
黃淑英莆田老家
雖然這個失蹤案,新加坡警方破案速度非常快,僅用了3個星期就破了案,最後凶手也被繩之以法。
但是,天真可愛的黃娜,生命永遠定格在8歲。
她在人生的最後一天,遭到了殘暴不堪的對待,一個平時對她很關愛的叔叔,撕下了僞善的面具,露出了人性最爲醜陋的一面。
女童性侵案,國內也發生多起,而且多數是發生在熟人之間。
黃娜此前就比較獨立,自己一個人去上學,一個人在美食中心吃東西,在新加坡呆了一年多也沒發生什麽事。
母親就以爲她離開2個星期,將黃娜托付給室友照看,不會有什麽事情。
但是一個8歲的小女孩,還涉世未深,對社會的險惡沒有任何防備,這就給熟人做案提供了機會與溫床。
小女孩失蹤的案例,在多個國家都發生過,不少都是熟人作案。
如果黃淑英的文化程度高一些,對類似的新聞有所耳聞,也許她的警惕性會高一些。
從犯罪心理學來看,凶手卓良豪在老家有妻子,案發時他的兒子快1歲。他爲什麽還要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
從這個案件的前後可以看出:
一、他認爲黃娜的母親回國了,他覺得這是一個漏洞,很容易將黃娜騙到無人的地方實施犯罪行爲。
二、他應該有一種變態的戀童癖。
也有人猜測,他可能與黃淑英之間也許曾經發生過什麽,後來黃淑英又不再理她,可能讓他産生報複心理。
但這個沒有得到黃淑英的證實,而且根據卓良豪的辯護律師回憶,黃淑英最初並不相信是卓良豪幹的。
但根據新加坡媒體報道,黃淑英曾經與卓良豪是室友。
這一點有點不合常理,即使是公司宿舍,也不會安排男女混居。
黃淑英是1999年到新加坡找第一任丈夫,到了新加坡後發現丈夫有婚外戀,兩人迅速離婚。
與丈夫協議離婚後,她繼續留在新加坡打黑工,直到2001年,因爲非法滯留被當局查出來,被遣返回國。
如果兩個人成爲室友,也只可能是在被遣返回國之前,而這個時間,卓良豪應該是從老家到新加坡打工不久,還沒結婚。
被遣返回國後,黃淑英在福建老家又結了婚,然後2003年5月帶著大女兒重新進入新加坡。
不過,卓良豪在交代作案動機時,也沒有交代他曾經與黃淑英曾處過男女朋友,也許是合租一套房子,也有可能。
卓良豪的辯護律師在後來出了一本書,他在書中寫道,批發中心謠傳黃淑英與卓良豪之間有不同尋常的關系,但卓良豪否認了。
但卓良豪也有可能沒有完全說實話,因爲說了,只會讓法官認定自己傷害黃娜的意圖是故意的,而他的律師一直爲他辯護他不是故意傷害黃娜。
【結語】
這個事件已經過去了18年,但黃娜那可愛的笑容,一直讓人無法忘卻。
她生前遭受的虐待與侵犯,讓人痛心。
近些年,兒童電話手表的熱銷,就與家長對兒童安全的重視有關。
養育女孩的家長,真的要提高警覺,即使在家附近,也有可能遇到居心叵測的人,有時惡魔披著羊皮就在身邊,一逮到機會,就會現形。
END,點個贊吧。謝謝你的支持!
參考資料:新加坡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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