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深圳市經濟穩定增長,深圳市商務局支援零售業的相關補貼,用于緩解中小企業受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今天深科信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最新補貼政策。
01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
支持標准:
1.對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同比上一年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
2.對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只含餐費收入和商品銷售額)同比上一年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上限爲1000萬元。
專項條件: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住宿業(H61)、餐飲業(H62)”。
02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支持引進知名消費品牌項目)
支持標准:
支持運營企業引進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消費品牌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對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每引進1個品牌獎勵20萬元。本項目可累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專項條件:
1.引進品牌屬于國際知名、國內知名、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或高成長性網紅品牌、高成長性新銳品牌在深圳開設的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具體條件如下:
(1)國際知名連鎖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矶、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3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國家級媒體平台或《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3次(含)以上。
(2)國內知名連鎖品牌:指在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國家級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3)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指在各地開設10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長性網紅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線上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長性新銳品牌:指成立以來獲得1000萬元(含)以上融資,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2.申報主體開設門店必須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權單位開設的實體店鋪。其中:
(1)首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業態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並獲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其新模式、新業態報道3次(含)以上;
(3)旗艦店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含),並獲市級及以上媒體對其旗艦店報道3次(含)以上。
3.申報主體爲上一年度知名品牌進駐的運營企業,申報主體所申報項目的門店需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03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支持知名品牌設立獨立法人項目)
支持標准: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對上一年度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權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專項條件:
1.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品牌屬于國際知名、國內知名、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或高成長性網紅品牌、高成長性新銳品牌在深圳開設的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具體條件如下:
(1)國際知名連鎖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矶、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3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國家級媒體平台或《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3次(含)以上。
(2)國內知名連鎖品牌:指在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國家級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3)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指在各地開設10家(含)以上門店,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長性網紅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線上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長性新銳品牌:指成立以來獲得1000萬元(含)以上融資,並獲得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5次(含)以上。
2.申報主體開設門店必須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權單位開設的實體店鋪。其中:
(1)首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業態店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含),並獲市級及以上媒體平台對其新模式、新業態報道3次(含)以上;
(3)旗艦店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含),並獲市級及以上媒體對其旗艦店報道3次(含)以上。
3.申報主體爲上一年度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品牌方或其授權單位。
4.申報主體所申報項目的門店需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04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支持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項目)
支持標准:
支持國際知名商貿企業在深落地。對新引進的國際知名商貿企業在深落地項目投資額達到2億元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
專項條件:
1.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餐飲業(H61)、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業(L7222)、市場管理服務業(L7223)、供應鏈管理服務業(L7224)”等行業。
2.申報主體屬于財富500強、福布斯500強、德勤奢侈品企業100強、世界品牌實驗室世界品牌500強和商務部中華老字號品牌等榜單。
3.項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工,且上兩年度(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在深落地項目投資額不低于2億元(含)。
4.在深落地項目投資額是指:按照“補建設不補運營”原則,對在深落地項目項目新建或改造過程中在基礎設施建設、裝修、購置設施設備和物資物料、信息系統建設等軟硬件方面的實際投入給予資助,人員工資、經營場所租金、水電燃氣費用等運營成本除外。
5.申報主體在深投資建設具備創新性、引領性的實體商業設施,包括設立全球總部、區域總部、功能型總部,布局商業綜合體、綜合型大賣場、産品創新中心和消費體驗中心等。
6.項目投資、運營和資金申報主體需爲同一單位。
05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深圳購物季”促消費活動事後資助類項目)
支持標准:
對經備案後參加“深圳購物季”促消費活動的企業或單位給予資助。備案是指納入“深圳購物季”總體活動方案。按照每個企業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專項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報
1.超市類企業:在深圳市內開設的大型連鎖門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上一年度納入統計的零售額不低于10億元(含);
購物中心:經營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含),入駐品牌不低于200個(含);
百貨類企業:經營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入駐品牌不低于100個(含)。
2.由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推薦的重點企業和活動。
06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支持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項目)
支持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二手車經銷額給予獎勵。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數據以審計結果爲准)。
專項條件:
1.申報主體爲在深圳設立具備獨立法人機構的汽車經銷企業。
2.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
3.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二手車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具體以審計爲准。
07
深圳市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專項資金
(支持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
支持標准:
支持商貿企業進行消費場景數字化、信息化改造。對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按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
專項條件:
1.申報主體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餐飲業(H62)、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業(L7222)、市場管理服務業(L7223)、供應鏈管理服務業(L7224)”等行業。
2.申報主體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對消費場景和零售業務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級,有效提升消費體驗。
3.項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已完工,在上兩年度內(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實際投資額達300萬元(含)以上。
4.項目實際投資額是指:按照“補建設不補運營”原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關的基礎設施、設備、物資物料、信息系統建設等軟硬件方面的實際投入給予資助,人員工資、經營場所租金、水電燃氣費用等運營成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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