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兩人都是同一艘貨櫃船的船員,去年4月30日從多米尼加共和國回國,同時在烏節假日酒店履行居家通知至5月14日。
律師求情時說,楊易凱一向奉公守法,接獲居家通知後就按照指示,一直待在房間裏,唯一犯下的錯誤是沒有堅定地拒絕同事。律師說,他已經後悔,如今已不再跑船,目前在半工半讀,想要考取法律文憑,立志成爲一名律師,請求法官判他短期拘留就好。
塔納塞加蘭日前被判坐牢三周和罰款1000元,遭連累的同事楊易凱(譯音,27歲)星期五(8月26日)則被判七天的短期拘留。
兩人聊了一個多小時後,塔納塞加蘭回到酒店房,結果不到10分鍾後又走出房門,被值班經理撞見。經理調閱閉路電視,發現他一晚溜出門五次,每次都沒戴口罩,立刻向當局舉報。
跑船回國後在酒店履行居家通知,船員在房裏待不住,一晚連續溜出去五次,找同事喝酒聊天,結果連累同事惹官司。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雖然會被關進監獄,但被告將不留案底。
楊易凱聲稱,他當時只是答應借打火機給塔納塞加蘭,但對方帶了酒,堅持要一起聊天,最後沒有拒絕他。
5月11日淩晨2時43分,塔納塞加蘭沒戴口罩溜出房間,沒想到房門自動上鎖,他只能向酒店職員求助,幫他開門。酒店職員當時沒有舉報他,但他在淩晨3時後再次溜出房間。這次,他用東西卡門,帶著一瓶威士忌,到楊易凱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