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強調,規定作弊者不可在限定時間內申請執業,這不是爲了懲罰他們,而是希望他們利用這段時間反省和檢討自己的過失,以及采取具體措施糾正品格問題。
星期五撤銷律師執業資格申請的四人是Sean Wong Wai Loong、Lim Zi Yi、Annabelle Au Jia En和Joleen Ong Jia Yi。大法官指出,Joleen Ong Jia Yi不只一次、而是兩次在不同場的考試中,通過群組短信向另兩名准律師“求救”,要求兩人爲她提供答案。
其余六人Monisha Devaraj、Kushal Atul Shah、Sreeraam Ravenderan、Lynn Kuek Yi Ting、Matthew Chow Jun Feng和Lionel Wong Choong Yoong則在8月15日獲朱漢德法官批准他們撤銷申請。當時法庭沒有定下他們不可申請執業的期限,但六人承諾若日後重新申請當律師,他們一定會深思熟慮,以及先咨詢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
大法官也在聆訊中點出作弊行爲的一個關鍵問題,即參與作弊的准律師是不是始作俑者,爲了自己的利益主動向其他考生索取答案,或是在被要求的情況下提供答案給他人;在大法官看來,前者的作弊行爲比較嚴重。
大法官說,若她首次作弊後反省並決定不再重犯錯誤,或許還能說她是一時做出錯誤判斷,但事實並非如此。考慮到其他因素包括她在作弊被發現後沒有第一時間承認,大法官決定谕令她未來三年不可申請執業。
最後四名在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的准律師,星期五(8月26日)要求撤銷執業申請獲得批准,大法官梅達順谕令四人個別在未來九個月至三年內不得申請當律師。
一共有11人在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其余七名律師早前已提出撤銷執業申請並獲得批准。也是由大法官審理其申請的Leon Tay Quan Li,因爲在當局調查過程中一直否認作弊,之後提呈執業申請時也不誠實,行爲比其他作弊者嚴重,所以被令未來五年不可申請執業。
在大法官看來,Lim Zi Yi與Annabelle Au Jia En並非始作俑者,而是受Joleen Ong Jia Yi慫恿才提供答案。兩人犯錯的嚴重程度比較低,並且在首次被當局調查時就認錯,大法官爲此谕令兩人分別不可在一年和九個月內申請律師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