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來說,確認一起事件是否是凶殺案,最基礎的條件是要有一名死者。但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新加坡,卻出現了一起特殊的案例:
一對未婚夫妻相約去海邊潛水,然而,未婚妻在潛水的途中卻莫名其妙失蹤,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這是一起意外事故,抑或是一起謀殺案件?警方最終在沒有找到屍體的情況下,判定這起事件爲謀殺案件。在經過後續的調查時,警方發現,凶手在進行謀殺行動時,一直都在船上,未曾離去。
這人是誰?正是失蹤死者陳潔妮(Jenny Cheok)的同船者,也是她的未婚夫孫陽(Sunny Ang)。
那麽,這件沒有屍體的案件,新加坡警方後來是如何判定凶手的?凶手與陳潔妮之間又究竟存在什麽糾葛?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個案件。
莫名消失的未婚妻
事件發生在巴厘島一個名叫杜阿島的子島上。
巴厘島是現在人們度假,尤其是小夫妻度蜜月的一個理想去處,身爲子島的杜阿島自然也非常受遊客們喜愛。
1963年的8月份,一對情侶租了一只船和一名船夫,准備在杜阿島海面附近來進行一場海底潛水。
這對情侶,女性名叫陳潔妮,男性名叫孫陽。陳潔妮雖然是第一次潛水,但此前男友孫陽給她講過潛水要領,因此她心中非但不害怕,反而躍躍欲試。
將潛水鏡、氧氣罩、腳蹼以及連接船只的引導繩子都准備好後,陳潔妮一個魚躍,便跳入了海底,開始自由自在在海裏面暢遊。
然而,半個小時過去了,陳潔妮好似一點要上來的意思都沒有。孫陽只當她還沒有盡興,又等了約莫五分鍾,發現海面還是不見陳潔妮的身影。他這才有點“慌”了,連忙拉動手中的牽引繩,然而卻越拉越覺得不對勁——牽引繩拉起來輕飄飄的,像是底下壓根就沒有綁著人一樣。
最終,牽引繩的確是拉上來了,但陳潔妮卻也消失了蹤影。
陳潔妮去哪了?
有點意識的人應該都能料到,這事與她的未婚夫孫陽脫離不了關系,事實也的確如此。實際上,今天的這起“未婚妻海上莫名失蹤案”本就是孫陽蓄意組建的一場殺局。
事情還要從三個月前開始說起。
突然降臨的“愛情”
孫陽和陳潔妮之間的相識,是在她消失的三個月之前,也就是1963年的5月份。
22歲的陳潔妮是個命苦的女子。小時候家裏貧窮上不起學,她僅僅只上到小學三年級就面臨辍學外出打工的窘境。
一個十來歲,又沒文化的小孩子能做什麽呢?體力活幹不了,只能幹一些勉強能養活自己的零碎活。也正是因爲太早脫離了校園生活步入社會,陳潔妮結婚也非常早,但夫妻二人婚後生活並不幸福。最後陳潔妮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前夫,獨自一人在酒吧打工。
也就在這個時候,她遇上了自己的真命天子——24歲的孫陽。
和陳潔妮不同,孫陽的家境比較好,在當地應當算得上是中産家庭,孫陽也受過高等教育,整個人看起來溫文爾雅,這種氣質對沒文化的她産生了很大的吸引力。
似乎是一見鍾情,這樣一個陳潔妮眼中天之驕子一樣的人物,竟然甘願低下身段,對她大獻殷勤:
關顧酒吧生意似乎就是爲了看她一眼;送她回家,給她買禮物,哄她高興;就連在知道她結過婚,已經有了兩個孩子後,也絲毫不介意,一如既往地對她好。
陳潔妮大概是個缺愛很嚴重的人,一來二去,她幾乎可以說是迅速淪陷了,絲毫沒有意識到有什麽不對勁。
類似利用海洋殺人案件的舊照片
度假勝地杜阿島上突發命案
三個月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但卻也足夠陳潔妮和孫陽陷入熱戀期。8月27號這天,在孫陽的主張下,兩人准備租一只小船和一名船夫去杜阿島潛水遊玩。
在船夫約瑟夫眼中看來,孫陽和陳潔妮二人還蠻般配的。在抵達潛水地點前,孫陽一直溫柔又不厭其煩地跟陳潔妮重複潛水的一些要領,說得從未潛過水的陳潔妮心動不已。
三個人駕駛著船只來到海面上,當一切准備工作進行的差不多時,陳潔妮幾乎是迫不及待就躍入水中“嘗個鮮”。她先潛了10分鍾,可能是覺得一個人潛水有點無聊,又躍出海面,想邀請孫陽一起,但孫陽並未一口應下,只是在給陳潔妮換了一個氧氣瓶後表示,你先潛著,我等會就下去跟你一起。
陳潔妮非常聽話,真的一個人下去了。
而說要陪她一起潛水的孫陽呢?他剛弄好一切裝備,准備下水,卻“突然”發現自己佩戴的氧氣瓶出現了問題,需要修理或者是更換。
于是孫陽就找了船夫約瑟夫,畢竟人家有經驗。但很顯然,約瑟夫只是一個船夫,他也不是萬能的,在研究許久後,氧氣瓶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這一來二去的就耽誤了不少時間,等孫陽再次反應過來時,距離陳潔妮潛水入海已經過去了半個小時。對一個初次潛水的新人來說,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信號,于是就出現了兩人拉著牽引繩,卻發現牽引繩下空空如也的事情。
發現牽引繩下沒有人,孫陽和約瑟夫並未下海尋找,而是先是盯著附近海面瞧了幾分鍾,發現海面依舊一絲動靜也無,才選擇了報警。
活生生的人在海裏失蹤了,這可不是小事。幾名水警帶著當地水性好的居民立即趕過來,戴上裝備跳入海裏開始找人。
然而除了找到一只已經斷掉的腳蹼,其他什麽都沒有發現。而這腳蹼根據孫陽指認,的確是陳潔妮下海前穿的那一只。
腳蹼對潛水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沒了它,潛水者在海裏幾乎就等于失去了一把保護傘。
失去了腳蹼,斷了的牽引繩,水警們摸索多時在肉眼所見的海面依然還是絲毫看不到陳潔妮的身影,種種迹象都讓他們做出了判斷:陳潔妮應當已經凶多吉少了。
最初時,警方判定這起案件是意外,畢竟人在大海裏出事,陳潔妮並非第一人。然而,一年半之後,警方卻以謀殺罪爲名,將陳潔妮的未婚夫孫陽逮捕入獄。
原來,在這一年半中,警方可一點也沒閑著,他們繼續根據蛛絲馬迹,並將犯罪嫌疑人定在了孫陽的身上。
孫陽的殺人動機
這可真是一個驚天大密謀!
然而,盡管被警方逮捕,但孫陽的心理素質還真是常人不能比。他清楚地知道,目前來說,陳潔妮只是失蹤了,屍體也沒有找到,說她已經死亡也不准確。既然陳潔妮並未確認已經死亡,那警方抓自己就是師出無名。
因此,在監獄中的他不停爲自己叫屈,倒像是警方真正冤枉了他一樣,實際上也的確如此,因爲警方確實沒有真憑實據證明孫陽殺死了陳潔妮。
案件就此陷入膠著,在短期之內,警方如果依然還是找不出證據,那孫陽最終無疑還是會被無罪釋放。屆時,陳潔妮的被害將變得毫無公道可言。
然而,警方卻並非一點辦法都沒有。在處理這起案件上,正向思維行不通,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警方就開始用逆向思維。
他們總結了一些孫陽在陳潔妮消失前後的異常行爲,以突擊詢問的方式,再根據孫陽給出的解釋,來驗證自己的猜測。
警方對孫陽提出了以下幾點疑惑。
警方問,對生活在巴厘島附近的人來說,他們都知道你們所去的杜阿島的那個海域並不適合潛水,尤其是對陳潔妮這樣的新手來說。
在潛水前,海域的安全性就應當充分考慮在內,那麽你爲什麽還要帶你的未婚妻去那片海域潛水?且在潛水時,你怎麽也沒有和你的未婚妻一同下水?
孫陽給出的說法,看著合理,但卻也充滿了貓膩。
他說,之所以選擇那片海域,是因爲自己在這之前就已經一個人去潛過水,沒有出過事,所以才選擇了這片海域。至于爲什麽沒有和她一起,你們應該也知道,我是想下去的,但我的氧氣瓶出問題了,我正在想方設發處理呢!
但按照正常人的角度考慮,潛水不是就應該選擇對新人來說安全性能最高的海域麽?且船上難道就只准備了那麽兩三個氧氣瓶?對兩個來潛水的人來說,這完全不合理。
接著,警方又問,當你發現牽引繩上捆綁的陳潔妮不見了之後,你爲什麽沒有及時下水去找她,就連報警都不是第一時間?尤其是當後來當地居民和水警一起下水尋找時,你也是站在船上紋絲不動,你的鞋子甚至連一絲的海水都沒有沾上,這又作何解釋?
孫陽給出的回答就更是過分。他表示自己要站在船上觀察海面是否出現氣泡,在發現沒有任何氣泡出現時,他判斷陳潔妮已經死了。大海又這麽大,他上哪去找人?
這個回答直接就將他內心深處的冷酷體現得淋漓盡致。
如果真是愛這個女人,早在發現她消失的第一時間,就已經帶好裝備躍入海底找人去了,或者從更早點說,如果經過安全性的綜合考量後,壓根就不會選擇這片對新手來說極易出事的海域。
好,就算孫陽貪生怕死,在自己的生與女友生之間,選擇了前者,但警方的第三個問題卻差點問的孫陽啞口無言。這個關鍵性的問題,就是“保險”。
現在一提到保險這個詞,大家可能都會會心一笑。最近這幾年來,殺人騙保這樣的事情發生算是比較頻繁了,而孫陽和陳潔妮之間的生與死的牽絆,根源或許也在于保險。
原來在他們相識的那三個月裏,有一次孫陽帶著陳潔妮去外面玩。在外出前,孫陽突然說,我們要去的地方挺遠的,又是自己開車,以防路上出現什麽問題,咱們還是一人買一份保險吧!
陳潔妮應該是覺得孫陽講得非常有道理,就答應了。不知道是偶然還是必然,在返程的途中,他們還真的出了一場車禍。孫陽毫發無損,但坐在副駕駛的陳潔妮卻受傷了,所幸之前買了保險,有理賠,治療也沒花上太多錢。
但這次意外像是給孫陽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他開始勸說陳潔妮要多買一些保險。而陳潔妮呢,一方面她原本就很聽孫陽的話,另一方面,上次車禍後有保險理賠這事,也讓她看到了買保險的好處。
于是,孫陽也沒說幾次,陳潔妮便拿出了一些積蓄,在孫陽推薦的好幾份保險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至于保險金怎麽交,她好似並不十分清楚。
新加坡六十年代紙幣
買保險本身不是什麽壞事,但警方卻在孫陽的身上發現了幾處貓膩:
一、保險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孫陽媽媽,也就是陳潔妮未來婆婆的名字,但當時他們還只認識了三個月,還遠遠沒到見家長的地步。
陳潔妮都沒有見過孫陽媽媽,受益人卻莫名其妙填了對方的名字,這讓警方疑惑;
二、在陳潔妮剛在海裏消失不見的第二天,孫陽就跑到了保險公司索要理賠,總保險金額高達45萬新幣,但保險公司覺得這事或許有貓膩,都暫時拒絕了理賠。
孫陽沒有放棄,一年多以來,在索要保險賠償金這塊,他一直就沒有停歇過。這就讓人更加懷疑他的動機了。
在被警方問道保險問題時,孫陽像是早就已經在心中打好了腹稿一樣,利落回答道:
陳潔妮將保險受益人寫成我媽的名字,是因爲她知道我們快要結婚了,寫誰的名字都一樣。至于我索要保險理賠,那是因爲她還留下了兩個孩子,養孩子總要花錢吧!
雖然說,警方問出來的三個問題,孫陽都給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釋,但卻又漏洞百出。他說服不了警方自己不是凶手,而他卻又是最有殺人動機與殺人機會的人。因此在審判過後,警方對“孫陽是凶手”這一判定,依然維持不變。
警方的判定
雖然說,這幾乎是新加坡曆史上第一次處理這種無屍體的謀殺案,但經過警方幾個月的調查,1965年的5月18日,在孫陽與陳潔妮相識約莫兩周年的這個月份,新加坡陪審團在綜合考量下,依然還是確認孫陽蓄意謀殺的罪名成立,並讓他等待法院宣判結果。
但孫陽在進入監獄之後,好似並未受到絲毫影響。他花錢讓家人找律師上訴,似乎瞅准了自己還可以繼續鑽法律的空子。
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當時新加坡警方掌握的東西,只能說是疑點,尚且還不能完全當做是定死孫陽殺人罪行的證據。如果放在今天,孫陽找個厲害的律師,到未必會落得個死刑的下場。
然而,孫陽還是太過自信了一些,他也低估了新加坡政府對盡快處理這起特殊罪案的急迫性。法院理所當然地駁回了他的上訴需求,並預備判處他死刑。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孫陽看似平靜的面容才徹底露出了內裏已經滿目瘡痍的裂縫。
他哭了出來。
但孫陽不愧是孫陽,在脆弱一瞬後,他立即開始尋找給自己開脫的機會。以當時新加坡的法律來看,“精神病患者”犯案,法律會網開一面,孫陽便打算借此機會免除自身的刑罰。然而現實告訴他,這個主意也行不通。
在各個專家的鑒定下,他們發現孫陽其實是一個智商還算高,且精神也正常的人,這自然也不存在說什麽能因爲精神有問題而免去孫陽刑罰的說法了。
1967年2月6日,死命掙紮的孫陽還是被推上了刑場。而隨著孫陽的死亡,這場荒唐的蓄意謀殺案,好似也就此落下了帷幕。
至于凶手究竟是怎麽實施謀殺計劃的?說實話,筆者也非常好奇。但孫陽生前打死也沒有承認自己謀殺了未婚妻,死後也將這個事情帶入了地下,就此成爲了一個永遠的秘密。
結語:
其實最近這幾年來,“殺妻騙保案”類似的案件,好像是層出不窮。被利欲完全掌控的人,下一秒會做出的事情,總是讓人防不勝防。
陳潔妮會落得個如此下場,多少和她有點愛情腦,外加沒有防範意識有關。而現如今,保險的種類齊全,辦理起來也比較方便,在身邊人的有意哄騙下,一些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辦理了人身意外險。
情侶、夫妻,本該能成爲世界上除去父母和孩子之外,最親近彼此的人。然而卻總有人給這份純粹的關系蒙上一層陰翳的色彩,讓人懼怕這種本該平和的關系。
而保險本身是一種投資,也算是人的一種深謀遠慮,對自己以及對家人的保護,但卻被一些有心人拿來當成謀財害命的手段。不得不說,這把雙刃劍,在保護人們的同時,可也將人們刺得遍體鱗傷啊!
如果你買份保險,保險受益人那一欄,你會填上誰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