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駁指,兩人曾在警方口供書中坦承借出戶頭,他後來卻在庭上改變說辭,說辭前後矛盾。
控方指出,盡管羅英存只是充當中間人,在陳程福和陌生女子之間傳遞消息和協助犯案,但他的角色相當吃重,應予以嚴懲。(人名譯音)
另外,兩人與女子的對話記錄也不曾提及裝修,控方指陳程福是爲了脫罪而編造上述謊言。
得知公司面臨財務困難,男員工將一名網上結識的陌生女子介紹給老板,讓老板借出公司銀行戶頭,收取超過55萬元贓款。老板錢進賬後黑吃黑,趁機私吞部分贓款,最後雙雙吃牢飯。
這名陌生女子後來又稱個人戶頭無法使用,要求借用公司戶頭,並承諾會給羅英存一筆傭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陳程福是至少六家公司的董事,羅英存則受雇于其中兩家公司。羅英存2013年在網上結識一名自稱在馬來西亞生活的女子,後者稱自己經營寶石生意,要求他借出銀行戶頭讓顧客進行轉賬。
羅英存在審訊中選擇保持沉默,不上證人欄答辯。陳程福則辯稱,陌生女子找他裝修房子,55萬余元是工程費用,他並不知道這是一筆贓款。
羅英存面對的另一項協助洗黑錢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銀行當時一度扣住這筆錢,但陳程福卻提交了僞造的報價單,促使銀行發放這筆錢。陌生女子隔天要求兩名被告把其中的30萬元交給另一名男子,但他們後來只交出15萬元,剩余的款項則被陳程福花掉。
這名男員工叫羅英存(60歲),他和建築及室內裝修公司老板陳程福(55歲),在東窗事發後各被控一項收取贓款的控狀。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星期五(9月2日)分別被判坐牢25個月和40個月。
庭上改變說辭前後矛盾
由于公司當時正好面臨財務狀況,羅英存把女子介紹給陳程福。後者答應借出銀行戶頭,並于同年10月29日收到一筆55萬余元的款項。
庭上揭露,這筆55萬元款項來自另一家陷入電子騙案的公司,犯罪分子當時發出電郵,誘騙公司把55萬元轉進陳程福的公司戶頭。
控方也說,對話內容顯示他們曾對女子的要求起疑,卻沒有進一步求證或拒絕對方,反而借出戶頭,他們顯然清楚該筆款項是贓款,當時經濟拮據的陳程福也確實有動機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