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援引最高法院上訴庭今年2月底就退休醫生陳生枝等三人挑戰第377A節條文一案發表的書面判決,指出法庭在釋憲時,根據2014年同性戀者林明爽挑戰第377A節條文和2021年觸犯販毒罪名的塞蘇海(Syed Suhail)申請司法檢討,指出日後須考慮這兩起案件中的合理分類(reasonable classification)辯證方式,何者更合適。
“換句話說,上訴庭已經表達它的觀點。法庭說陳生枝案件中如果以塞蘇海案件的辯證方式爲正確的做法,377A有可能違憲。法庭相繼又在今年其他案件采用同個辯證方式。如果把兩者結合在一起,不納入其他考量,377A日後如果在憲法第12條文下再次遭挑戰,法庭很有可能裁定它違憲。”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一(9月26日)下午出席一場有關第377A節條文的法律論壇,闡述廢除這項禁止男男性行爲條文背後的法律考量。
“也因爲民衆注意到政府在國會占據可觀的多數席位,政府也已經闡明立場,我可以想象那些希望改變婚姻定義的群體更希望在法庭解決問題,他們在法庭的勝算比在國會高。但這不是民主。”尚穆根也就較技術性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說明。陳生枝案件中,上訴庭五司指出上訴人沒有面對在377A法律條文下被檢控的可能,因此不具備訴訟資格(Locus Standi)。
法庭傾向于把第377A節條文等具爭議的社會課題,留給代表民主制度的議會來決定。尚穆根強調,如果認爲國會可以“什麽都不用做”,會是錯誤的想法。
包括私人律師、資深法律學者和法學院學生在內的約88人出席了由新加坡法律學會和新加坡律師公會在財務大廈會堂舉辦的論壇。
尚穆根說,雖然很多人不介意,甚至歡迎廢除第377A節條文,但新加坡人不會接受社會基調和運作方式馬上出現巨變,對廢除377A所申論出的婚姻定義、同性婚姻、領養等課題也表示關注。這些都是須在國會解決的政治課題。
《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若不經由議會程序廢除,日後若再次就是否違反憲法遭挑戰,司法體系很有可能就得“做它不想做的事”,即判條文違憲。
上訴庭也說,如果采用塞蘇海案件中的合理分類辯證,第377A節條文有可能被判違憲。
上訴庭也說,如果采用塞蘇海案件中的合理分類辯證,第377A節條文有可能被判違憲。尚穆根接著指出,在陳生枝案件宣判後,上訴庭在2022年5月和8月兩起案件中采用塞蘇海案件的合理分類辯證。
尚穆根強調 政府“不做妥協的事”
“如果法律條文中有不符合憲法的條文,國會的職責是什麽?行政部門的職責是什麽?是著手處理,還是因爲它在政治上會造成分化,就戴上頭盔、躲進地堡,當作它不存在?這不是新加坡的做事方式。我們要做對的事,而不是閃避。”
尚穆根接著指出,在陳生枝案件宣判後,上訴庭在2022年5月和8月兩起案件中采用了塞蘇海案件的合理分類辯證。
尚穆根說,這不必然代表日後對377A的司法挑戰都能以同樣理由駁回,因爲不排除日後有其他人出于懼怕在377A下遭警方調查而對條文提出挑戰,而法庭根據不同的案情可能認同起訴人具備訴訟資格。
政府一方面決定廢除第377A節條文,另一方面又表示有意修憲,由國會來定義婚姻。參與論壇的主講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耀明提出這是政府的權宜之計,對此,尚穆根強調政府“不做妥協的事”,而是根據陳生枝案件判決探討社會走到了哪一步、哪些事情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