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生在路上被黃金珠寶大廈脫落的天花砸中。記者從北京路核心區管委會獲悉到,事故發生後,業主單位和經營戶已迅速趕到現場,將女生送往醫院救治。該女生目前無生命危險。
這段時間以來,“高空墜物傷人”的消息屢見報端。隨著現代都市向更高處尋求發展空間,鱗次栉比的高樓大廈也帶來了一些隱患,高空墜物問題一直。記者走訪廣州多個小區並查閱資料發現,與國內大多城市一樣,廣州也尚未建立常態化的高樓查驗、監管機制,高樓設施監管並沒有明確的指引。
5天前,廣州市住建局發布有關《防範物業管理區域高空墜物安全事故的通知》。《通知》要求開展好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其中提到,在長效機制方面,安全隱患的檢查整改應作爲物業服務企業的常態化工作。此外,文件要求“各區住建部門加大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物業項目的指導和監督力度,請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做好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工作。”
當前,廣州部分小區已經著手對高樓的外窗開展巡查檢測工作。人大代表、專家律師爲小區物業的隱患排查行爲“點贊”。他們同時指出,要避免此類事故,高樓定期檢測和維護的制度、體系亟需建立。
讀者朋友,你贊同“高樓年檢”嗎?
廣州北京路高空墜物傷人!你贊同“高樓年檢”嗎?(可多選) 贊同!高空墜物危害大,有必要堵截 有所保留。擔心大廈業主難以形成統一意見 打醬油,前排強勢圍觀 提交
墜物事件多發:或與高樓日常檢測失位有關
集文化、娛樂、商業于一體的北京路,是廣州城建之始所在地,也是廣州曆史上最繁華的商業集散地,日均人流量約40萬人次,高峰值達百萬人。這裏一旦發生高空墜物事件,將對熙攘往來的衆多行人造成較大安全隱患。
北京路核心區管委會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路的建築整體比較老舊。目前,北京路核心區管委會正聯合有關單位、業主對建築物天花和外牆進行全面排查。“按照列出的清單,用工具逐個觸碰檢查,遇到松動的部位即刻要求維修和更換。”該負責人介紹,管理方還將要求業主單位出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報告,確保建築外立面的牢固、安全。
廣州的高空墜物險情並非孤例。今年6月下旬,廣州一小區18樓玻璃窗墜落,業主驚呼:“窗戶掉落時,我抓都抓不住。可能是窗槽較小導致的掉落。”更早之前的3月和4月,廣州番禺一品灏景小區兩次發生玻璃從22樓墜落事件。
去年強台風“山竹”登陸廣州期間,廣州天河萬菱彙的幾塊玻璃被吹掉,從高層直接掉落至地面。萬菱彙管理方表示,寫字樓的窗戶無法承受台風“山竹”的10-12級風力,因而玻璃脫落,事後,全樓玻璃窗的檢查已經落實。
人口密集、經濟發達地區往往是高空墜物法律糾紛産生的高發地。據有關網站統計,2002年至今,廣東地區的高空墜物相關判決,位居全國第四;以“高空墜物”爲關鍵詞的判決文書,近十年來的數量遠高于之前。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顯示,與高空墜物相關的法律糾紛中,“物業管理”“擱置物”和“不可抗力”,均爲多次出現的高頻詞彙。記者翻閱相關法律文書發現,部分原告方和律師認爲,事故之所以發生,或與巡查監管的缺位有關。作爲公共領域空間的管理者,物業方“失職”成爲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對此,廣州市內多處小區的物業,在高空墜物隱患排查尤其是高樓的檢測和維護方面,持有相異的觀點。新世界東逸花園物業總監楊先生坦言:“我們之前沒有過上門排查。這種工作並不是物業的必要職責。”東方都會小區物業人員孫女士表示:“窗戶防護工作應由業主本人做主,我很少上去看。”
高樓巡檢之弊:源于“階段性政策”而非“常態化制度”
建築落成後,日常的巡查監管就成爲排除高空墜物隱患的一道重要防線。然而,廣州小區的日常排查行動並未在全社會範圍內取得共識並形成常態。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物業管理企業不是行政執法機關,只能盡到提醒義務和提供有限的安全服務。“窗戶之類的物品屬于業主的私有財産,由業主支配使用。物管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共區域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實際難以延伸到管理私人財産。”
對于高空墜物的監管和預防,廣州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同樣表示,住宅窗戶屬于居民私産,安全管理責任人是業主和實際居住人,並不屬于政府管理的職責範圍。
廣州市法學會的一位法學專家指出,窗戶雖然屬于業主財産,但如果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就需要“良法”+“善治”。“僅單純依靠業主自覺,就等同于沒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容易導致安全監管長期處于空白。”該專家談到。
記者查詢廣州各區官網得知,廣州尚未建立普遍性巡查督辦制度。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篩查工作,多以“事件驅動”爲主。即社會發生了熱點事件或出現了熱點議題,受其影響主管部門會發布臨時性指令開展巡查。這種巡查的持續性目前尚不明確。
例如,針對前段時間招牌漏水、掉落等事故情況,6月12日,海珠區城管和執法局召開的再次加強戶外廣告和招牌安全管理及整改工作會議提出:“要督促街道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巡查督辦制度,設置應急隊伍,建立巡查台賬,做好轄內各類戶外廣告和招牌安全隱患排查及處置工作。”
類似情況在天河區也有出現。6月28日,廣州市天河區政府部門下發文件給街道,要求開展物業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包括了對“是否存在房屋建築外牆瓷磚可能脫落”等安全隱患現象的考察。
天河區天園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科的工作人員表示,近日下發的這份文件並未面向社會公開,只是對街道工作的階段性指示。“之前有沒有過類似規定我不是很清楚,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沒有刻意去找過此類規定。”該工作人員說:“最近的檢查會相對密集。至于後期是否會形成常態,還是要看物業方面的安排。”
長期從事業主委員會法務工作的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濱表示,目前的管理條例和辦法中,對于巡查主體的要求較爲籠統,屬于綱領性、規範性的要求。“要不要將高樓定期檢測和維護的相關制度標准進一步細化?我覺得是有必要的。”他直言。
代表委員建議:像汽車年審一樣爲高樓檢測
廣州對于物業管理責任的規定,目前的制度主要爲《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嵩透露,廣州市目前正在准備制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現實中,由于每個小區的物業收費存在差異,其提供的管理精細度也有所不同。徐嵩建議,在新制定的條例裏,不妨設置指引條例,由小區發展商物、業主委員會與業服務企業事先在服務合同中注明高樓定期巡檢事宜。例如,寫明“具體的巡查方式和頻率以雙方合同中約定爲准”。
“鑒于各個小區的實際情況不同,法律不會將巡查事宜規定得十分細致,但服務合同可以進一步細化。”徐嵩解釋道:“在服務合同中對物業提出剛性要求,也保證了可執行性和可審查性。”在她看來,合同的具體條文可以規定巡查地點、頻率、巡查簽到記錄等。
除了設立高層墜物監管長效機制以外,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廣州市政協委員建議:“私家車要年審,對于已經交付使用10年以上的樓房,也應該對包括窗戶在內的建築外立面進行強制年審。”
廣州于1993年開始出現超高層住宅,2003年以後高層住宅較爲頻繁地出現,並在2012年達到頂峰。那一年,廣州同時有7個超高層住宅亮相。此類建築一般層高在40層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
“早年的超高層建築已經具備了建造條件,但是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尚不完善。例如窗戶設計與層高要求並不完全匹配。”該政協委員指出,因此對于樓齡較大的建築,有必要在技術相對完備的今天重新開展“年審”。
值得欣慰的是,廣州目前已有小區開啓了新一輪巡查。7月初,天河區新世界東逸花園特別安排了物業管理人員開展爲期一周的登門排查外窗安全隱患的工作。短短兩天內,百余戶登記了待查需求。在首批物業集中檢查的二十余戶窗戶中,工作人員發現了兩處隱患。“我們主要看窗戶的螺絲有無松動、鏽蝕、變形。”物業總監楊先生表示。
徐嵩受理的法律業務中,也包括了多次“高空墜物”權責問題的預防性咨詢。咨詢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公共服務企業,例如供水供電供氣公司。他們在小區建築的外牆鋪設管道前,往往會針對“墜落”隱患進行未雨綢缪的咨詢。“這說明廣州市的企業、機構萌生出了風險防範意識。”徐嵩說。
科普:“頭頂安全”問題“壓力山大”
城市生長“天天向上”。行至高樓大廈間,你是否會擔心“禍從天降”?
番禺區城市假日小區的物業管理中心公告顯示:“近日有部分業主反映,經常有樓上住戶往樓下扔垃圾、煙頭、潑水和其他雜物。”這些物體在自由落體運動中能夠産生多大的能量、造成何種程度的破壞?
中國消防科學技術類專業期刊《消防界》在2018年第七期進行過一次科普。數據顯示:
一個60克的雞蛋,從4樓抛下來,就會讓人頭上起包;從8樓抛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抛下來,就可以砸斷行人的頭骨;從25樓抛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一個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在25樓甩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送命。
一個空啤酒瓶在,在18樓的高度抛下,可造成致命傷害。
一個4厘米的鐵釘,在18樓甩下時,可能會插入行人的腦中。
此外,該期刊還列舉了公認的7種最危險的高空抛棄物,分別爲:煙頭、菜刀(以及其他鐵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磚石、爆竹、晾衣竿。
他山之石:國內外城市防範高空墜物的治理經驗
香港:
香港通過立法監管高樓墜窗問題
爲了處理樓宇失修的問題,確保業主履行相應責任,香港引入了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于2012年6月30日實施。
香港法律對于高樓墜物有嚴格的處罰規定。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有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衆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即不論東西的掉落是否由所有者主觀故意,所有者都要承擔責任。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高空墜物采取了嚴格的處罰標准。按照新加坡《公共環境健康法案》規定,故意高空擲物或疏于防範導致的高空墜物初犯者會被處以最高2000新幣的罰款,第二次和第三次會分別被處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幣的罰款。視情節還可以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
【記者】李鵬程 劉冠南 馮豔丹
【攝影】劉冠南
【統籌】朱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