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團資訊)11月15日消息,新加坡央行已經發布了關于首次發行貨幣(ICOs)的新准則,概述了在證券法律下如何看待令牌銷售。
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11月14日的聲明,通過區塊鏈融資模式出售的令牌可能被認爲是在特定情況下的證券,理由是新加坡證券和期貨法(SFA)以及金融顧問法。
馬斯說:
如果數字代幣是SFA下的資本市場産品,那麽數字代幣的發行或發行可能受到MAS的監管。資本市場産品包括任何有價證券、期貨合約和合約或安排,以供杠杆外彙交易之用。
新報告包含了幾個案例研究,其中包括一個與計算權力共享平台相關的標記(不算是安全的),另一個則專注于與啓動投資基金相關的令牌(這將被視爲安全)。
這些指導方針也支持了早些時候的MAS的聲明。今年8月,官員們表示,一些象征性的銷售將受到證券法的約束,理由是出售的加密數據將構成一種“集體投資計劃”或“股權”。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在其新的指導方針中表示,其他新加坡法律可能會適用于象征性的銷售,包括那些最終不會受到直接管轄的企業。
報告指出:“在MAS的監管範圍內執行功能的數字令牌可能會受到其他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立法的影響。”
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領域,MAS表示將采取行動,開發一種新的支付服務框架,該框架將覆蓋涉及“爲菲亞特或其他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或交換虛擬貨幣”的公司。
“這些中介機構將被要求制定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以應對此類風險。這些將包括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監控交易、進行篩選、報告可疑交易以及保持足夠記錄的要求。”馬斯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