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雲野/作者 汀鹭/風控
2022年2月18日,擬上市企業亞洲漁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證明其符合創業板定位屬性,而成爲年度首家被深交所上市委否決的企業。同樣選擇創業板上市的福建遠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翔新材”),其“三創四新”的創業板定位也遭遇深交所“四連問”。
實際上,遠翔新材子公司定位爲科技成果轉化平台。2018年,遠翔新材子公司與科研機構簽約技術研發項目,且2018-2021年四年間該子公司無研發支出,至今或仍未實際經營。值得一提的是,遠翔新材兩名實控人親屬無化工專業背景,卻擔任高管,還“現身”核心技術專利發明人名單,是否存在“挂名”發明人之嫌?
一、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簽約合作項目四年仍無實際經營,同期或無研發支出
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有多種運作方式,有依托高校所建設的非法人單元,有純市場化的企業;有地方政府參與共建的地方事業法人,也有多種形式混合所有的機構。遠翔新材子公司福建中科遠翔納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遠翔”)即是以市場化企業形式而設立。
2013年末,中科遠翔成立。然而成立至今八年有余卻未實際經營。蹊跷的是,中科遠翔于2018年與科研機構旗下子公司簽約合作項目,招股書對此卻“只字未提”。
1.1 子公司中科遠翔定位爲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成立八年未實際經營
據簽署日爲2022年3月28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招股書”),中科遠翔系遠翔新材全資子公司,設立的初衷是作爲硅碳複合材料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並用于引進相關領域科技人才。中科遠翔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注冊資本爲1,500萬元,實收資本爲1,500萬元,注冊地址爲福建省邵武市城郊工業園區。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3月28日,中科遠翔未實際經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科遠翔總資産爲1,498.2萬元,淨資産爲1,498.2萬元。2021年,其淨利潤爲-0.1萬元。
由此可知,遠翔新材于2013年設立一家子公司作爲科技成果轉化平台,而該子公司成立至今八年有余卻未實際經營。
未經營原因,遠翔新材解釋稱由于硅碳複合材料研發周期長,未形成有效成果。
1.2 自稱硅碳複合材料研發周期長,因未形成有效成果而未實際經營
據招股書,中科遠翔設立的初衷是作爲硅碳複合材料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並用于引進相關領域科技人才,但由于硅碳複合材料研發周期較長,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的成果,因此中科遠翔自設立至今一直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于此,遠翔新材稱,未來,中科遠翔定位爲遠翔新材科技成果轉化以及人才引進的平台,重點圍繞新型納米硅、納米碳以及其他無機粉體材料進行研發、生産與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中科遠翔于2018年曾與科研機構旗下子公司簽訂合作項目,招股書卻“只字未提”。
1.3 中科遠翔與北京衛星2018年簽訂技術合作項目,招股書“隱而不宣”
據南平市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發布的《南平市航空及軍民融合産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2018年1月,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南平軍民融合産業發展中心在武夷新區揭牌,揭牌現場共簽約了8個項目。
其中,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全資子公司北京衛星制造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衛星”)與遠翔新材、中科遠翔各簽訂了1個合作項目。
據《規劃》的“南平軍民融合項目簽約情況”表,北京衛星與遠翔新材簽訂了“超級絕熱材料用納米二氧化硅氣凝膠的研發與應用項目”,與中科遠翔簽訂了“高孔容納米二氧化硅吸波塗料的研發與應用項目”。
可見,上述合作項目均涉及技術研發項目。
前文提及,遠翔新材于2021年招股書僅披露了3份合作協議,合作對象爲清華大學和物質結構所。首輪問詢函中,遠翔新材被問及“是否存在其他合作研發項目”,其僅補充披露了1份關于綠色輪胎領域産品制備技術的合作協議。
在此情況下,招股書更新披露的合作研發項目僅有4個,3個項目合作方爲清華大學,1個項目合作方爲物質結構所,未披露于2018年遠翔新材及其子公司中科遠翔與北京衛星相關合作研發項目。
從研發費用看,報告期內的合並報表研發費用或全部出自母公司,子公司或並無研發費用。
1.4 合並報表研發費用與母公司報表數據一致,子公司或無研發支出
據招股書、據簽署日爲2022年2月11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2022年2月招股書”),2018-2021年,遠翔新材“合並利潤表”及“母公司利潤表”的研發費用均一致,分別爲886.91萬元、892.23萬元、1,021.2萬元、1,398.02萬元。
且招股書顯示,遠翔新材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幹意見》(財企[2007]194 號)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研發支出範圍和標准,包括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人工費、工器具及材料費、水電燃氣費、折舊費、專家咨詢費及其他與研發支出相關的費用。且報告期內,研發支出在發生時均計入當期損益,不存在資本化的情形。
也就是說,遠翔新材子公司或不存在研發支出。
作爲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子公司中科遠翔成立八年有余卻未實際經營。2018年1月,遠翔新材、中科遠翔同時與科研機構旗下子公司北京衛星簽約合作項目,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3月28日,兩個項目已簽約四年,而招股書對此卻“只字未提”,是否存在選擇性披露?招股書的合並報表研發費用與母公司報表數據一致,或意味著子公司多年研發投入爲0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或成“擺設”。
除上述異象之外,遠翔新材多項目專利發明人系與實控人存在親屬關系的2名高管,而二人卻無化工背景,令人匪夷所思。
二、兩名實控人親屬任高管,無化工專業背景“現身”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發明人名單
《專利法》規定,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而遠翔新材實控人之弟王承日、實控人之子王芳可二人,均無無化工專業背景擔任高管的同時,卻現身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發明人名單。
2.1 王承輝系遠翔新材控股股東、實控人,持有62.99%的股權
據招股書,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3月28日,王承輝直接持有遠翔新材62.99%股份,爲遠翔新材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王承輝現任遠翔新材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遠翔新材聘任實控人親屬爲其高管。
2.2 實控人之弟王承日擔任總經理,實控人之子王芳可擔任副總經理
據招股書,2012年5月至今,王承日就職于遠翔新材,現任董事、總經理。2014年10月至今,王芳可就職于遠翔新材,現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同時,招股書顯示,遠翔新材董事長王承輝與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王芳可爲父子關系,與董事、總經理王承日爲兄弟關系。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注意到,王芳可、王承日二人均無化工背景,卻系遠翔新材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發明人。
2.3 上述二人無化工專業背景,卻參與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發明工作
據招股書,遠翔新材的主營業務是沉澱法二氧化硅的研發、生産和銷售,二氧化硅屬于化工行業。
而回顧王承日、王芳可二人履曆,二人或無化工背景。
據招股書,王承日系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本科學曆。1988年9月至1992年10月,就職于福建南平師範專科大學,擔任中文教師;1992年11月至1996年3月,就職于新加坡建安機械貿易有限公司,擔任中國區域銷售經理;1996年3月至1997年12月,就職于新加坡佳豪房地産有限公司,擔任副經理;1998年1月至2005年6月,就職于新加坡南洋初級學院,擔任華文教師;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職于中國惠威音響公司,擔任區域銷售經理;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就職于新加坡聖安德烈初級學院,擔任華文教師。
此外,王芳可系家具與室內設計專業,本科學曆,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就職于廈門盛元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擔任銷售顧問。
也就是說,入職遠翔新材之前,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的王承日履曆主要任高校中文教師,以及機械、房地産公司的銷售經理的職務,而家具與室內設計專業的王芳可履曆僅有車企銷售顧問的職務,二人均無化工背景。
令人費解的是,無化工背景的王承日、王芳可二人入職遠翔新材後,共12次出現在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名單”。
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2年7月21日,一項名爲“一種高抗黃變白炭黑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 2013102204263,申請日爲2013年6月5日,發明人爲王升錦、王承輝、王承日,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汽車金屬漆用二氧化硅消光劑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6105712641,申請日爲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爲湯曉劍、王承輝、王芳可、聶志明,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超級絕熱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6105714488,申請日爲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爲王芳可、湯曉劍、聶志明、林瑩,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二氧化硅消光劑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6105714952,申請日爲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爲王承日、湯曉劍、聶志明、王芳可,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PE蓄電池隔膜用二氧化硅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7104180971,申請日爲2017年6月6日,發明人爲王承日、湯曉劍、黃小雄、陳夢遠,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高性能彩噴紙用二氧化硅吸墨劑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7104186408,申請日爲2017年6月6日,發明人爲湯曉劍、王芳可、聶志明、劉暢,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疏水改性超級絕熱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8101124175,申請日爲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爲王芳可、湯曉劍、聶志明,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彩噴紙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吸墨劑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8114662922,申請日爲2017年6月6日,發明人爲湯曉劍、王芳可、聶志明、劉暢,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高效啤酒防混濁劑用納米二氧化硅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9106083142,申請日爲2019年7月8日,發明人爲王芳可、湯曉劍、聶志明,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發泡硅橡膠海綿用高分散二氧化硅的制備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19106083617,申請日爲2019年7月8日,發明人爲王承日、湯曉劍、劉暢,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高吸附效率啤酒防混濁劑用二氧化硅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20110216101,申請日爲2019年7月8日,發明人爲王芳可、湯曉劍、聶志明,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一項名爲“一種高分散性啤酒防混濁劑用二氧化硅的生産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號爲2020110216313,申請日爲2019年7月8日,發明人爲王芳可、湯曉劍、聶志明,專利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上述12項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均爲遠翔新材,其中6項爲遠翔新材核心技術對應專利。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3月28日,遠翔新材共有5項核心技術,分別爲硅橡膠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消光劑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絕熱材料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PE蓄電池隔板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疏水改性二氧化硅生産技術,均爲自有技術。
其中,消光劑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對應3項專利,分別爲一種二氧化硅消光劑的制備方法、一種高性能彩噴紙用二氧化硅吸墨劑的生産方法、汽車金屬漆用二氧化硅消光劑的制備方法,專利號分別爲ZL201610571495.2、ZL201710418640.8、ZL201610571264.1。
絕熱材料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對應2項專利,分別爲一種超級絕熱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備方法、一種疏水改性超級絕熱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備方法,專利號分別爲ZL201610571448.8、ZL201810112417.5。
PE蓄電池隔板專用二氧化硅生産技術對應1項專利,爲一種PE蓄電池隔膜用二氧化硅的生産方法,專利號爲ZL201710418097.1。
無化工背景人員,卻成爲遠翔新材的專利發明人,令人費解。
2.4 專利法規定,只負責組織工作或提供物質條件便利的人員不是發明人
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在此情況下,王承日、王芳可無化工背景卻成爲遠翔新材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的發明人,兩人是否具備相關發明專利的專業能力?是否存在“挂名”情形?
只有光,沒有熱的火花,切不能當作真火。子公司作爲科研成果轉化平台多年未實際經營、實控人親屬“充當”發明人異象背後,遠翔新材能否“修煉”好內功?
本文源自金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