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慈善的多角度、深層次思考
—— 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慈善領域建議提案集錦
編者按:
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慈善事業進行了深入調研與思考,提交了與慈善相關的建議和提案,爲高質量發展慈善事業獻計獻策,貢獻真知灼見。全國兩會之後,本報連續將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摘錄發表,以期引發社會各界尤其是慈善界的更多思考,收獲更多智慧成果。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副主委羅瀛:建立慈善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制度
羅瀛認爲,只有建立慈善領域的監督制度,使善款從募集到使用全過程處于監督之下,才能使慈善事業運行在制度的陽光下,最大程度避免慈善腐敗事件的發生。
羅瀛建議:一、出台司法解釋或適時修改《慈善法》,明確慈善領域公益訴訟法律依據。二、在慈善領域公益訴訟中適度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慈善領域公益訴訟中,對于慈善組織應當公開的信息及爲滿足慈善目的需要公開的信息,應適度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訴慈善組織舉證證明其行爲合法,原告承擔初步舉證責任。三、探索建立慈善領域公益訴訟費用減免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四川省委副主委羅良娟:對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開展差異化評估
羅良娟建議,對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進行差異化管理。民營企業發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日常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募款,資金來源基本屬于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風險遠小于公募基金會。且非公募基金會工作人員數量少、公益事業支出比例小,在團隊建設、黨建工作、宣傳工作等內部治理方面與公募基金會存在較大的差別。大部分民營企業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取得3A等級(需要取得總分數的85%以上)存在較大的困難,若適當再降低10%-15%的分數,較爲符合非公募基金會的實際情況。希望民政部門可以加強指導,以評促建,引導非公募基金會做好等級評估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省委會副主委、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校長羅衛東:建議放寬個人慈善受贈准入
羅衛東表示,《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以及《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對個人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起到了一定的補償作用,但從通過稅收政策調節力度、精准性來鼓勵高收入人群更多回報社會考慮,當前的政策還存在不足。
羅衛東建議放寬個人慈善受贈准入,允許依法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衆團體在接受捐贈後進行臨時性登記,取得臨時性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個人捐贈行爲即可予以抵扣個人所得稅。同時,采用加計扣除法,加強個稅扣除政策調節力度。建議參考新加坡個人對公共慈善機構的捐贈可獲捐贈額的250%的稅收減免政策,對個人捐贈支出采用加計扣除法。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調研部部長陳百靈:鼓勵引導公益慈善力量投向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陳百靈在調研中發現,有的鄉鎮和街道對社會工作者的認知不到位,影響了社工站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發揮。此外,社工站建設還面臨著可承接社工站運行的社會服務機構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社工人才隊伍建設亟須加強,以及社工站運行標准、管理規範亟待完善和運行經費不足等問題。
陳百靈建議,要加強系統培訓,加大對社會工作和社工職業的宣傳力度,提升各級各部門對社工站功能角色定位和建設意義的認知。要通過社工站建設,融合社會組織、社工、社區、社會慈善力量、社會志願者各方力量,全面提升養老服務、關愛兒童、殘障服務、社會救助等民生服務效能,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讓社工這一職業得到更爲廣泛的社會認可。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郭文聖:加快培育壯大民族地區發展基金會
郭文聖認爲,民族發展基金組織對助力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資助、開發與設計少數民族特色産業和服務項目,能夠發揮重要的支持和樞紐功能,聯結各少數民族主體,有效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郭文聖建議,一要扶持和引導民族地區發起成立民族地區發展基金會,充分挖掘開發本地區民族傳統特色優勢資源;二要給予民族地區發展基金會“支柱型、樞紐型社會組織”的更大政策支持和政策認定,發展民族地區優質教育、便利交通、完善養老、助貧助殘等服務,倡導少數民族群衆積極參與共建、共治、共享;三要嚴管厚愛規範民族地區發展基金會的設立和發展,可借鑒其他地區和不同類型先進發展基金會成功經驗,探索建立多層次的民族地區發展基金會培育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