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1年9月14日,曾經轟動一時的“弦子訴朱軍性騷擾案”曆時三年終于迎來了結局。與事件初期大家所預判的不同,因現有證據不足,法院駁回原告弦子的訴訟請求,朱軍無罪勝訴。
先給大家說清楚哈,該弦子不是著名歌手弦子,而是這位本名周曉璇的女子。
盡管事情真相大白了,可深陷事件之中的兩位主人公,現如今人生境遇卻完全不同。周曉璇從一個無名小卒,搖身一變成爲BBC等西方媒體筆下的“女權鬥士”,頗受皇軍賞識。朱軍老師的名譽卻遭到毀滅性打擊,從1997年到2017年,他沒有缺席過任何一屆春晚,是無數觀衆眼中都“央視一哥”,到如今卻連最基本的主持工作都無法參加。甚至直到現在,很多人都不知道,朱軍老師已經重獲清白了,他是被惡意誣告冤枉的。
梳理整個事件,我們不禁産生疑問,弦子到底是在什麽幕後力量的幫助下,屢屢登上BBC等西方媒體的報道的?既然已經判定朱軍勝訴,弦子是否需要爲“誣告行爲”承擔法律責任呢?我國法律對女性惡意誣告男性性侵自己,有什麽判罰規定呢?
金主爸爸們扣q上車,本期詳聊。
一、一場誣告陷害的毒計
讓我們回顧一下事件始末,2014年6月9日晚間,當時還在央視《藝術人生》欄目實習的弦子聲稱被主持人朱軍在化妝間猥亵。
第二天,她以朱軍性騷擾爲由報警,隨後朱軍也去警局做了筆錄。但在報警後,警察複盤當時的監控錄像並沒有發現異常,從弦子身上也沒有檢查到任何其他人的DNA。因爲沒有足夠的人證物證,這件案子不了了之。
2018年7月,在海外metoo女權活動的風波和影響下,弦子聯合自己的好友麥燒(微博昵稱“麥燒同學”)
將這件塵封已久的往事重新鋪陳在公衆面前,引起了軒然大波。在難以平息的輿論壓力和各方質疑下,曾經的央視名嘴徹底淡出公衆視線,事業因此受到重創,他的家人也在無休止的謾罵和質疑聲中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朱軍的兒子就被迫終止了學業。
在這漫長的三年中,朱軍失去事業和聲譽,被輿論扣上“性侵犯”的標簽,那麽另一位主人公——弦子,又在幹嘛呢?她被西方輿論吹捧成了一位“勇于鬥爭的女戰士”,一位“敢于面對權貴勇敢抗爭的女人”。弦子“充滿委屈”地接受海內外各大媒體的采訪,將這場當時尚未見分曉的官司完全轉變成名譽和流量的砝碼,爲自己塑造了“正面的、值得被信任的女權運動領導者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個事件中,弦子作爲一名“自我笃定”的性侵被害者,卻從始至終拿不出任何實質性的證據。在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中,講究誰主張誰舉證。回看2014年的卷宗和最近的兩次庭審記錄,弦子的陳述漏洞百出。
首先,最原始的卷宗中表示弦子身上並沒有除她個人以外任何人的DNA,而案件中被提及的化妝間,在事後也被證實是公共區域,門外人來人往,這期間也有其他人不斷進出,不可能存在她所描述的長達幾十分鍾的猥亵。
第二,弦子在案件中也敘述稱,當時因爲閻維文及時進入化妝間,這場“猥亵”才得以結束。可事實是,當天閻維文老師根本不在北京,弦子明顯是在撒謊。于是弦子借口時間久遠記憶錯位,用另一位歌唱藝術家的名字搪塞了過去。
第三,在後期庭審過程中,朱軍以往的視頻資料,包括與董卿在舞台上主持,與金晨在節目中的互動,都被弦子當做朱軍是“猥亵慣犯的佐證”提交給了法庭,這些資料顯然不能夠證明朱軍有罪。
盡管弦子嘴上說著“相信法律”,卻數次攪亂司法審判程序,無視法律和司法機關的權威性,甚至是胡攪蠻纏,多次用無理訴求導致開庭延期。弦子的行爲讓這場本應該由法律來裁決的案件,變成了一場僞“女權”的狂歡,一場踐踏司法的鬧劇。
今年九月份庭審結束後,包括BBC、ABC、紐約時報在內的多家西方媒體,都上趕著報道該案,他們甚至在文章中寫到“中國女性試圖運用法律途徑時會面臨巨大的困難”,這瞎話說的,放屁不打草稿了屬于是,無恥又下流。
事件中所涉及的另外一個人,弦子的支持者麥燒,是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成員之一,她曾在微博公開支持新加坡間諜康明凱被封號。
麥燒早在幾年前就在社交網絡上發表過反動言論,她在今年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采訪時表示,“中國法律某種程度上保護了性騷擾者和性侵犯,因爲它要求你有證據。”
離譜吧?講證據是法律的底線,這種言論出現在二十一世紀的法治中國,簡直是流沙河官方貨幣——真沙幣。
麥燒所在的組織是“綠色和平組織協會”,這個組織既不綠色也不和平,經常暴力破壞他人財産,也經常被揭出造假說謊,在國際上可以說是臭名昭著。擁有這樣的身份背景,有這樣的國際組織做後盾,弦子和麥燒才有底氣打著女權的旗號,大張旗鼓地利用輿論來毀掉一位正面公衆人物的一生。
更值得我們警惕的是,弦子的律師羅昌平,曾在新京報擔任主編,因爲侮辱志願軍英烈被刑拘。他們聚在一起可謂是蛇鼠一窩。
結合現有的線索,我們作爲旁觀者,只能窺探到冰山一角,無法確定這其中的幕後推手到底會是誰,但是歸根結底,這絕不是一次目的單純的維權事件,它被惡意發酵成了一次對于法律和國家司法的責備,被放大成爲男女對立和女性平權的命題,其心可誅!
這樣吧周曉璇女士,你不是既喜歡弦子這個假名,又喜歡誣陷嗎?今後就叫誣弦陷子吧怎麽樣,覺得這個名字好的請把“實至名歸”打在公屏上!
二、刑法怎麽判誣告罪?
在事件塵埃落定後,我們看到的是,曾經的著名主持人朱軍已近暮年,因爲莫須有的誹謗被扣上“性騷擾”的罪名。盡管案件最後朱軍勝訴,可相比于三年前該案的極高關注度,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件案子到今天才有了定論,才還了朱軍老師一個清白。跟兄弟們求個三連和轉發,希望這個視頻讓更多人看到,謝謝。
好在,據消息,12月5日,一名參加央視節目的醫生發出照片,顯示朱軍已經恢複工作,狀態良好,還是那麽一身正氣,兄弟姐妹們請把“歡迎回來”打在公屏上。
那麽,誣弦陷子在誣告敗訴後真的完全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關于“誣告陷害罪”的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誣弦陷子在誣告時就曾向北京警方報案,要求追究朱軍的“刑事責任”,所以,如果朱軍老師對弦子提起刑事訴訟,弦子有可能會爲自己的行爲付出法律的代價。兄弟姐妹們,這波反殺啊。大家願不願意看到誣弦付出法律代價呢?請讓我在評論裏看到你們的答案。
我找到兩個可以參考的判例。2019年,一女子謊報男子威脅其多次發生性關系,公安機關對男子以涉嫌犯強奸罪立案偵查,並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最後證實,這兩個人是情人關系,女子因誣告陷害最後被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2020年,也有一女子因爲感情矛盾,誣告陷害自己的男朋友強奸,最後也獲刑九個月。我們無法將這兩起案件完全與弦子訴朱軍案進行類比,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應該得到法律嚴懲的人最後必然會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
而且,在這件事極大的社會影響力下,結局不只是誣弦陷子一人聲敗名裂甚至付出法律代價這麽簡單,中國廣大女性因爲她的個人行爲可能會付出很大的代價,面臨更大的壓力。
誣弦陷子用實際行動玩了一出代價極大的“狼來了”,爲這個惡毒謊言買單的還是女性群體自己。這不禁讓人想起清華學姐事件,如果最後沒有監控作爲證據爲學弟證明清白,他是不是也要跟朱軍一樣,一輩子背負“性侵犯”的罪名?是不是也有可能用自殺的方式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同樣性質的案件,被汙蔑性侵12名女學生的老師汪康夫,含冤入獄十年,現如今七十九歲仍然四處奔走只爲證明自己的清白。他說,“他們沒有證據證明我犯罪,我卻要用一生去證明自己無罪。”如果不是被汙蔑,汪老先生會是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師,此刻正安享晚年,而現如今,他卻每日心系自己的冤案什麽時候能夠重審。
我們不可否認,現有的社會狀況下,女性需要更多的鬥爭和法律去維護自身的權利與利益,然而因爲弦子對女權的盜用,對社會各界同情心的踐踏,女性再次被推向了另一個不容樂觀的處境。有很多真實受到侵害的女性需要得到支持和援助,這些女性可能是被長期家暴無法離婚的婦女,可能是被男性性侵的女童,可能是被職場pua的菜鳥新人。她們無從傾訴自己的遭遇,不知道如何才能得到正義,她們的維權之路本應該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但因爲誣弦的前車之鑒,她們被懷疑在撒謊,她們被認爲是目的不純,她們被質疑在誇大其詞,扭曲事實。
性侵類案件本身很難舉證,如果證據鏈上有一點點存在瑕疵,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那麽就沒法證明被告有罪。而且性侵關鍵點在于這個行爲當時“是不是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要證明這一點需要通過一些客觀的醫療手段,例如有暴力行爲導致的損害結果,如果能有錄音錄像這種更加直接的證據就更好了。但關鍵就是,很多情況下受害人無法舉證案發事實,而且如果一個案子全都是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就更需要法官謹慎定罪。在這種本就不利于女性維權的情況下,誣弦陷子的惡行無疑是雪上加霜,極大程度地加重了整個社會對自稱受害的女性群體的信任危機,讓女性的維權之路更難走,讓無數正處于困境的女性受到了二次傷害。
最後,棄子呼籲,請大家不要因爲誣弦的惡行而增加對維權女性的冷眼,受害女性敢于站出來維權的目前依然是少數,收到傷害不敢維權的她們應該繼續得到大家的支持。
更不要中了境外勢力在國內挑撥男女對立的奸計,中國是個兄弟姐妹一家親的地方,要搞對立就讓他們自己盡情對立去吧。
我是棄子,我們下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