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證監會發布公告,譴責高盛(亞洲)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和打擊洗錢等方面存在嚴重失誤,並開出了3.5億美元(27.1億港元)的罰單。
而港交所開出的罰單,只是高盛集團因參與一馬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債券發行活動時,未能維持適當的監督、內控和風控等措施而收到的天價罰單中的第一單。
隨後,美聯儲也發表聲明,對高盛處以1.54億美元的罰款。並稱,除美國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儲備理事會之外,英國、新加坡等其他國家的多個監管機構都參與了對高盛的協同監管。而這些機構截至目前對高盛集團開出的罰單共計約29億美元(約合194億人民幣)。
這個是美國曆史上根據《反海外腐敗法》開出的最大罰單。而高盛集團在全球被罰總額將超過50億美元。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公告,高盛方面承認曾向馬來西亞政府、一馬公司、阿布紮比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等行賄超過16億美元,以獲取一馬公司證券的承銷資格。此舉已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
2012/2013兩年間,一馬公司通過高盛進行了三次債券發行,共籌集資金65億美元。一馬公司稱所籌資金將投資于發電廠和石油鑽探,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但事後經查明,65億美元資金中,超過45億美元,最終流向了以馬來西亞和阿布紮比官員爲實控人的空殼公司。
而這45億美元,絕大部分被時任馬來西亞政府顧問的華人富商劉特佐Jho Low竊取。2018年8月,馬來西亞槟城法庭發出逮捕令,通緝劉佐特父子,同時向國際刑警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去年10月,劉佐特同意向美國當局上繳10億美元資産,換取豁免刑事起訴,也未對賄賂、洗錢等指控認罪。
今年7月,馬來西亞政府與高盛集團達成了一項39億美元的和解協議。根據該協議,高盛將向馬來西亞政府支付25億美元,並保證追回據稱從該基金被盜的14億美元資産。
對此,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在1MDB的個案中,高盛亞洲遠遠落後于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准,結果不僅因自身的缺失導致聲譽受損,同時還令證券業蒙羞。”
周四,高高盛集團董事會發布公告,宣布對首席執行官David Solomon及其高管團隊降薪,並向包括前任首席執行官Lloyd Blankfei在內的十余位前任高管追討薪酬,總額1.74億美元。
但是,雖然需要交納巨額罰金,但根據美國的延期起訴協議,高盛將不會被定罪,也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因此避免了大量機構客戶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