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青年費依,酒後在新加坡鬧事——把油漆倒在別人的汽車上。新加坡地方法院依法判處他抽打6鞭和監禁4個月,並罰款3500新元。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自爲他求情免除鞭刑;費依的母親拿著數千名美國人、英國人、法國人簽名的請願書,以求免刑;美國輿論界更是大加幹涉。面對種種壓力、新加坡態度十分堅決:“新加坡有自己的道德規範和社會秩序,任何人都必須受同一部法律的約束。”高級法院維持原判,用藤鞭教訓了這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洋人。
在新加坡,一只上架銷售的手提包,如果不明碼標價,要被處以5200元(相當于人民幣2萬多元)罰款。
曆經20年以上的公共教育與針對亂扔垃圾的嚴厲措施形成了新加坡今日整潔、充滿綠色的新面貌。對于任何形式亂丟垃圾的初犯者法律規定罰款1000新元,而對于有前科者則處罰2000新元並當衆清理一處公共場所以示警告。由禁止亂丟垃圾而延伸到在新加坡進口、販賣或擁有任何口香糖是被禁止的,因爲口香糖實在很難清理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