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在當今世界無比吊詭。一方面,在西方它是很多知識精英所深刻鄙夷的對象——似乎飽含著危險、狹隘、狂熱、無知、仇恨等不道德元素,也是排外主義的代名詞、支持威權統治的等價物,是烏合之衆的“精神春藥”;另一方面,在原本應當“曆史終結”的後冷戰時代,民族主義思潮卻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在世界各地盤旋直上——不論何種政體的國家,自稱民族主義者的政治勢力紛紛快速崛起,而大量民衆也在以實際行動爲特朗普的“美國優先”戰略、英國脫歐、以及一系列極右翼政治勢力的複興而投票背書。
民族主義究竟由何而來?如果民族主義僅僅是一劑觀念形態的毒藥,爲何人們對此甘之如饴,爲何它能夠大行其道?人們有可能對民族主義予以好壞甄別,並進行相應的改造和限制嗎?
民族主義的緣起
首先,在討論民族主義何以興盛之前,什麽是民族主義?在衆多紛雜的定義中,“民族主義”被廣泛接受爲一種政治原則,它要求政治統治的邊界與民族自身的邊界相重合。也就是說,民族主義者認爲,國家與民族是注定要匹配並連結在一起的——法國是法國人的法國,美國是美國人的美國。如果法國被德國人統治,美國被英國人統治,那民族主義者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因爲這樣的安排破壞了國家與民族相一致的民族主義原則,哪怕統治者沒有燒殺搶掠,哪怕外來侵略者真的是想“共同繁榮”,民族主義者也是必須堅決反對的。
由此政治原則出發,“民族主義運動”就是爲了實現國家與民族匹配而發動的各種運動,“民族主義情緒”也與之息息相關。當這種原則得到實現,人們就會感到滿足、自豪與榮耀。一個正面的例子是,“香港回歸中國”過程中的“民族主義激情”就包含著這樣一種政治合法性的論述:香港地區居住的是中國人,他們是“中華民族”或中國“國族”的一部分,香港回歸中國,這個地區的中國人重新被納入中國的政治統治之後,民族與國家的邊界更好地吻合,即民族主義的原則得到了更好地尊重。而此前,香港地區的中國人處于英國人的治理之下,這破壞了民族主義原則,人們自然有理由感到屈辱和憤怒。
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在帝國、神權國家、部落、城邦等政治形態逐漸退出曆史舞台,民族國家成爲這個世界的主導政治形態之時,民族主義已經成爲了一種基礎性的政治原則,被全世界廣泛接受。從起源而言,美洲殖民地起源的民族主義、歐洲大陸起源的民族主義、20世紀反殖民和民族獨立運動中的民族主義有著各不相同的豐富內涵,但民族與國家結合的政治原則已被普遍承認。在今天,從中美俄到新加坡、馬爾代夫,不論國家大小,恐怕極少有人能夠接受異族統治的合法性。即便是強調個人主義的自由派知識分子也不得不面對這樣一種現實,否則只能進退失語。
接下來,一個與之相關的問題是,民族從何而來?這個問題恐怕比“民族主義”複雜得多。
必須說明的是,本文使用的“民族”一詞對應的是英文中的“nation”,有時也被譯作“國家民族”、“國族”;而中文語境下常常提及的中國有“56個民族”,在很多情況下對應的是英文中的“ethnicity”、“ethnic group”, 也被譯作“族裔”、“族群”。二者有相似之處,但彼此差異也很大。如果說“民族”(nation)強調的是一種政治共同體,“族群”(ethnic group)更多強調的是由共同血緣(不論是真實的還是信念中的共同血緣)、文化、語言、宗教等因素形成的人類共同體,它可以沒有自己獨享的國家,也可以跨境在不同國家生活。受限于篇幅,二者具體的比較無法在本文展開來談。本文中的“民族”一律指“中國人”、“美國人”、“法國人”、“日本人”這樣的“國家民族”,不指代某個國家內部的族裔群體。
關于民族,學者們的意見可以粗略地劃分爲原生論和建構論兩派。簡單說,有一派認爲民族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原生的,這一派也被稱作“根基論”者,他們強調一個民族享有共同的血緣和祖先。但隨著曆史學、考古學、甚至進化生物學的研究證據不斷湧現,原生論者在學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目前已比較少有學者堅持嚴格的原生論。
另一派則認爲,民族是由現代以來的國家和一系列經濟社會因素所“建構”而形成的。爲了簡單起見,此處我們可以臨時使用著名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經典定義,民族是一種“想象的政治共同體”。不過“想象”可不等同于“捏造”、“胡思亂想”,它受到一系列曆史和現實的限制。實際上,所有不能通過直接面對面溝通的共同體,在某種程度上都要依靠“想象”——小到一個學校的全體學生,大到“美國公民”、“天主教徒”這樣的共同體,它們都依賴于安德森所說的“想象”來建立聯系。畢竟,在這樣的共同體當中,人們不可能直接認識每一位成員,但卻能跟這些成員建立一定程度的情感聯系。
在“中國人”這樣一個民族共同體當中,一名遠在黑龍江漠河的村民,之所以能夠跟千山萬水之外的一名三亞市民,而不是跟一道邊境之隔的俄羅斯村民建立更爲緊密的共同體。這其中的緣由可能包括共同的語言、近似的文化、大衆媒體傳播、社交媒體的使用,以及近乎同質的九年義務教育、國防征兵制度、通過政治經濟制度與“國家”發生的連結。不論社會經濟地位如何,他們都能夠生出一種休戚與共的歸屬感、命運相連的兄弟般的情誼,以及一種共同的政治忠誠,他們可以共享“中國人”這樣一個民族共同體。
更有趣的是,並不是說先有了民族,接下來才有民族主義。恰恰相反,在很多民族和民族國家發源的過程中,常常是先有一小群政治和知識精英萌發了民族主義,他們通過不同的方式推廣這種理念(具體的方法可以是戰爭動員、教育、文學作品等等)並以此發動“民族主義運動”、進行“民族建設”(nation building,也譯作“國家建設”),而最終幫助一個民族的建構和形成。畢竟,在前現代的交通、通訊等技術條件,以及相對落後的教育水准之下,人們很難建立較大規模的共同體構建。進入現代社會以後,民族主義的土壤才逐漸豐厚,讓這種政治理念在不同的地方生根發芽,並催生出一個個的民族國家。民族主義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並不來自于民族自身甚至它的曆史,而是來自于民族主義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
在安德森的理論中,民族形成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是“印刷資本主義”。有了低成本的印刷品,尤其是報紙的誕生,才讓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想象出一種“共同體”並投入其中。比如,在“美國”這個國家成立以前(也就是“美國人”這個民族形成以前),一位波士頓的讀者就可以想象,他與數百英裏以外的一位弗吉尼亞的市民每天早上在同一時間收到同一份報紙,閱讀同樣的社會趣聞、政治評論,獲取同樣的重大消息,比如號召參與某個社團的集會以反對英國殖民政府的某項政策,等等。通過這樣的“印刷資本主義”,“美國人”作爲一個共同體的意識在不斷加強並最終覺醒。在其他建構主義者的理論中,除了印刷資本主義,還有大量其他因素也一起相互作用並共同 參與了民族的建構,比如工業革命帶來的城市化和人群聚集、現代教育的普及、現代國防征兵制度,殖民地與對外戰爭,等等。民族在誕生的過程中,又與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不斷共振,互相強化。
2019年3月16日,人們聚集在華沙老城,抗議抗議日益增長的種族主義、歧視和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的優勢
可以說,對于建構主義者而言,民族、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都是曆史的産物。那麽爲何這樣民族主義這種意識形態會日益盛行,爲何民族國家能夠取代帝國、神權制、城邦制,成爲主導現代世界的政治形態?民族主義爲現代的政治共同體帶來了什麽優勢嗎?
有一種解釋是,隨著文藝複興和啓蒙運動的展開,宗教和王朝的權威被逐漸削弱,而“民族”成爲了人們寄托終極意義的最新替代物。即便對于一個無神論者而言,如果將自己視作了“法蘭西民族”的一員,那麽個體的消亡將不再令人如此恐懼不安,因爲一個法國人是可以死亡的,但“法蘭西民族”卻是永恒的。于是,對于很多人而言,民族因此自帶宗教般的永恒和神聖的榮光,民族主義的合法性不容挑戰。
此外,民族主義作爲一種意識形態,強調了一種不同以往的社會內在結構,從而煥發出了新的政治動力。與舊有的帝國王朝之下的垂直階層結構不同,民族主義要求民族內部的所有成員有一種水平結構的、同志般的友愛:不論貧富貴賤,不論階層、職業,不論是飽讀詩書還是目不識丁,在“民族”的旗幟下,每一個成員都是平等的——人們平等地對共同體負有無條件忠誠的政治義務,同時也要求彼此之間以這樣平等的兄弟情誼互相關愛。“同胞”一詞正有此意。
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下,對外而言,任何“外人”對共同體的冒犯會被視作是對每一個成員的平等冒犯,所以每一個成員都將負有反擊的義務。也正因如此,“叛國”會被視作罪無可赦的惡行,因爲“叛徒”背叛的不僅僅是“國家”(state)這樣抽象的制度,而是每一個“民族”(nation)的成員的背叛與傷害。當“民族”面向外部世界時,以民族主義爲原則的政治共同體開始煥發出日益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使得民族國家能夠在戰爭等國家競爭中提升效能,最終戰勝帝國和其他政體。在1816年至2001年間,在民族國家與傳統的帝國或王朝國家進行的戰爭中,民族國家贏得了其中的70-90%(差異來自不同的統計方式)。比如日本通過明治維新成功轉型,走上了現代化、工業化的民族國家之路,並以體制性的優勢在戰爭中接連擊敗了大清帝國和沙俄帝國。
在共産主義理想中,“工人階級無祖國”,全世界無産者本應聯合起來與帝國主義和資本家戰鬥,直至解放全人類。但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擊碎了這種美好願望。此後一次又一次的戰爭中,人們看到的是從貴族到乞丐,各個階級的戰士們團結在民族和國家的旗幟下,共同對“他者”(外國人、異族人)浴血奮戰。背叛祖國的人被唾棄爲敗類,千夫所指;民族則被無限神聖化,人們在民族主義的鼓舞下熱血沸騰,可以心甘情願地去犧牲、去戰鬥。
實際上,人類從18世紀晚期才出現美國和法國這樣的現代民族國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世界上已經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領土由民族國家統治;二戰結束後,這個數字超過了70%;如今,只有個位數的國家才會由于定義的爭議性而徘徊在“民族國家”的門檻之外。
對內而言,民族主義與民主政治完成了持久的聯姻。民族主義與民主政體的合法性相通,爲現代民主制、“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政治理念提供了新的論述依據。民族身份認同很快超越了宗教、部族、族裔,幫助民主政體更好地劃定了“誰來統治”的邊界。並且,通過在共同體內部加強“平等、友愛”的價值觀,民族主義提升了公民政治參與的合理性,爲人民主權和法治社會等政治理念提供了深刻的理論支持。
進一步而言,民族主義也在促進現代國家的再分配政策和福利國家建設。稅收和再分配當然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能力,在維系國家和社會基本功能運轉的過程中不可或缺。但無可置疑的是,在功利主義視角之外,民族主義爲稅收和再分配的政策提供了強健的道德合法性。安德森所說的“深刻的、平等的同志友愛”(deep horizontal comradeship)催生了出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友愛與責任,以及共享的民族命運感,這種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穿越階級的隔閡。 比如,一個窮苦的日本孩子沒有錢讀書,那麽日本政府從本國富裕階層的稅收中劃撥經費解決他的困難就非常合情合理——再窮的孩子,也是日本人的孩子,他怎麽能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呢?民族共同體內部跨階層、跨地域的團結和責任感也會要求促進一些再分配政策實施。可以說,在宗教日益衰微,王權不複存在,貧富差異和階層差距卻日益擴大的時代中,民族主義可能是世俗世界裏爲數不多的可以爲社會提供強大凝聚力的粘合劑。
抛開宏觀層面的議題,即便在個人生活當中,“民族主義”似乎也無處不在。比如在海外的中國人之間,不論是發生矛盾後有人勸架,還是民族同胞之間找人幫忙,常常被講起的一種“理由”是,“大家都是中國人”。“都是中國人”這樣一種論述恰恰也是預設了共同體成員之間應當有相應的彼此忠誠和友愛,而這種原則一旦被冒犯就會格外讓人痛恨。
對沖民族主義?
考慮到民族主義爲現代政體帶來的優勢,人們大約能夠理解它作爲一種意識形態爲何並沒有隨著冷戰走入“曆史的終結”。但是,民族主義也帶來不少問題。從半島到盧旺達,無數的罪行以民族之名實施,極端民族主義一次次衍生出偏狹、排外、非理性、暴力,甚至種族清洗和大屠殺。那麽,人們究竟有沒有可能對民族主義予以改造,在保有它的美德的同時,對其可能的道德險境予以拯救和限制?
盧旺達大屠殺紀念館裏的遇難者照片。
以漢斯・科恩(Hans Kohn)爲代表的學者試圖將民族主義區分爲好的民族主義和壞的民族主義。前者也被叫做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而後者則被稱作族群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對科恩而言,民族主義的傳統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早期猶太文明,它強調的是一種共有的曆史和未來命運,一種民族彌賽亞主義,以及一種對于政體的最高忠誠。遺憾的是——在科恩眼中,民族主義的理念在其他地方傳播時退化了,變得危險、暴力、邪惡。
科恩和其後的一批學者認爲,好的民族主義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意義上的民族主義——人民以社會契約、自由選擇的方式結成共同體,其成員資格是開放性的,民族國家主權賦予享有公民權的人民,這樣的民族主義是理性的、向前看的,它雖然強調對民族國家的最高忠誠卻不必排外,因此與民主、自由和公民社會相融洽;而壞的民族主義是文化和種族意義上的——它強調民族是自發自然形成的共同體,民族成員的資格是由出身和血緣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它是非理性的,面向的是過往遙遠的過往,依靠“民族靈魂”、“民族精神”來繪制藍圖,排斥個人主義,充滿了無根基的想象、情緒、傳教士般的狂熱,因此常常與威權統治、強權政治和排外政策相結合。
那麽,我們只要追求一種“原教旨”的民族主義,回歸古希臘和猶太傳統,就能改造民族主義,彰顯其美德而避免其危害了嗎?在實踐操作中,爲何人們沒能做到呢?
所謂不同的民族主義,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如何理解民族的本質,以及民族與個體權利之間的關系。雖然不同的民族主義都認爲民族是一種社會現實,但個體屬于何種民族有自願選擇權嗎?還是說,個體歸屬于某個民族,是由曆史、語言、習俗、宗教等一系列“客觀”因素決定的?換而言之,某個民族成員的資格,究竟應該允許自願選擇——由個人對某種共享的政治制度和實踐宣誓效忠即可,還是說這種資格必須被先天的文化和生物特性決定,無從選擇、不得更改?
首先,在這種二分法的兩極之間,存在大量模糊可疑的中間地帶,導致實際操作時幾乎無法將任何一個國家的民族主義歸類爲公民型或是族群型的。現實中,即使被科恩等人認爲“最純粹”的公民民族主義案例(英美),作爲一個民族的建構元素中存在大量的共同文化、價值、記憶、命運,還有存在大量爭議、但亨廷頓等保守主義者不斷強調的英語語言、盎格魯-薩克遜、基督教文化傳統,甚至白人血統。當下世界中,最純粹的“族群民族主義”者也不得不在文化和生物特征之外,以政治制度、價值觀等維度進行民族國家建設,也不得不在全球化的時代允許一定程度的“自由選擇權”,接納部分外來移民並允許國民外出移民。越來越多的相關學者承認,這兩者之間,甚至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之間,並沒有什麽不可跨越的鴻溝。仔細追究一番,人們常常發現他們的界限極其模糊可疑,甚至完全可以等同置換使用。
其次,更爲棘手的問題是,即使真的能夠識別出一批族群民族主義的國家,我們又能拿它們怎麽辦呢?真的有一種將族群民族主義改造爲公民民族主義的路線圖嗎?該從哪裏入手呢?曆史上最接近于用政治的民族主義來大規模改造種族、文化特質的民族主義的國家實踐,恐怕要算是列甯和斯大林時期蘇聯實施的民族自治和蘇維埃制度——在這裏,階級被用來取代“民族”進行社會身份認同建構(沒有人會認爲這是科恩所說的“公民民族主義”),這種實踐隨著蘇聯解體迅速土崩瓦解。人們發現,“族群民族主義”可以在一夜之間如火山噴發之勢噴湧而至。與此同時,在科恩最爲推崇的公民民族主義標杆國家,美國和英國,公民民族主義也難以聲稱獲得持久勝利。尤其在美國,族群民族主義日益膨脹並與右翼政治運動相融合,移民和種族問題還遠遠不能淡出人們的視野。
如果從民族主義自身進行善惡區分不可行,帝國這種“超民族國家”政體形式早已衰落,歐盟、聯合國等“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還遠未成熟——至少短時期內無法取代民族國家,看來“向上”建立更廣闊的共同體來替代民族身份認同可能在短期內並不現實。那麽,想要遏制民族主義,是否有可能考慮在民族國家之間或以下的層級進行身份認同建構呢?原生論和建構論者都不會否認,雖然“民族”有著不可思議的力量和優先級,但畢竟它只是人們身份認同的一種。人們還有多種其他身份認同的可能:地域、語言、宗教、性別/性向、政治信念、職業、社會組織,等等等等。一個人可以是一個X國人(民族),但同時他/她也可以是一個Y語言使用者,Z宗教信仰者,同時是一個同性戀、有著全球跨國協作的職業人士,比如科學家、宇航員、會計師、環保人士、人權活動家,等等。
一個相關的研究是,政治學家Ashutosh Varshney在印度的族群沖突研究中發現,混合社區和日常生活接觸並不能阻止族群沖突,但有組織的、跨族群的商業組織、工會、政黨、職業協會等能賦予市民們身份認同的“公民生活”能夠顯著降低族群沖突的可能性。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指出,不考慮身份認同的理性選擇“經濟人”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但同時,多元群體和多重忠誠的複雜性也不應當被忽略,沒有人是“單一歸屬”的動物。換而言之,人們會依據社會情境,不斷地就自己所擁有的不同社會歸屬與聯系,以及它們的優先次序,來調整自己的身份認同。
毫無疑問,民族身份認同有時會與其他身份發生矛盾與沖突,並造成巨大的困惑,但這也爲其他身份認同超越狹隘的民族主義提供了空間。當兩個民族國家之間發生沖突時,跨民族國家的職業共同體、商業組織、公民社會成員也有可能發聲,在一定層面上對抗民族主義的非理性國家行爲。英國文學家E·M·福斯特曾經說,“如果我不得不在背叛我的國家與背叛我的朋友之間做出選擇,我希望我有膽量背叛我的國家”。
所以,想要盡可能消除民族主義中易演變爲毒素的部分,相對可行的辦法大約是“向下”求索,以其他豐富的跨民族、跨國家的公民社會身份來“對沖”民族身份認同。唯有這種辦法,才能讓更多的人逐漸意識到,如此豐富的世界如果被粗暴地劃作幾個民族的小盒子,人們必須而且只能選一個盒子居住,這將是多麽可怕的事,那樣的民族主義不但將窒息理解不同人類的可能性、爲誤解每一個人埋下伏筆,還將極大地提高人們之間的攻擊性。一旦這樣的情形形成惡性共振,民族之間的沖突可能就在所難免,而民族主義曾經帶來的那些優勢恐怕也將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