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泉州10月27日電 題:如何變本國判決爲世界“通行證”?多方共議外國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
作者 謝雁冰
福建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10月26日至27日,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在這裏舉行。來自21個國家和3個國際組織的代表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共商國際司法合作。
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人們,如何才能變本國判決爲世界“通行證”?各方代表就“外國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進行討論。
各方視野: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建立法律橋梁
基于國際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一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只在本國具有執行力,若想在他國産生效力,就必須得到該國的承認和執行。換句話說,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對于國際民商事訴訟意義非凡。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不斷深入,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的跨境交易和投資將大量增加,國際民商事糾紛也會增多。如何通過推動民商事判決的跨境承認與執行,公正高效化解跨境經貿糾紛,變本國判決爲世界“通行證”,成爲各國司法機關共同面對的命題。
摩洛哥最高法院第一院長、最高司法權力委員會主席代表哈米德·阿布德納巴維在論壇主旨發言中回應了這一命題,他表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通過對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聯通中國與世界。這一倡議必然需要司法合作的支持,也需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建立法律橋梁,以保護投資和貿易,提高判決和司法裁決執行的效力。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最高法院民事法庭庭長伊·古斯蒂·阿貢·蘇馬納什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同樣指出了各國司法機關開展溝通與合作的重要性,“有助于協調各國的司法程序,促成爭端的解決,也能夠爲政策溝通作出貢獻”。
巴西聯邦共和國高等司法法院院長、聯邦司法委員會主席溫貝托·馬丁斯在發言中強調,建立法律橋梁“對于經濟發展和全球範圍內投資的國際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中國實踐:三年間共予以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1142件
有評論指出,在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上,中國一直編織著“紐帶”,開鑿著“通道”。近年來,中國法院通過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倡導“推定互惠”原則、商簽備忘錄、參與《海牙判決公約》制定等方式,一直致力于促進判決承認和執行的國際司法合作。
中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主旨發言中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2個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指導涉“一帶一路”建設審判實踐,推動沿線各國司法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論壇的專題研討中用一組數據展示了近年來的中國成果:目前,中國已經與39個國家簽訂了涉及民商事的雙邊司法協助協定,已經生效的有38項,其中34項規定了外國法院判決承認和執行的條件;2018年至2020年期間,全國法院共受理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1301件,審結1226件,其中,予以承認和執行的1142件,涉及30余個國家。
記者檢索案例發現,2020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彼克托美術式有限公司案”承認並執行了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的判決;2019年,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海灣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案”承認了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庭作出的民事判決。
陶凱元說,中國法院根據互惠原則先後承認和執行新加坡、美國等國法院的商事判決,中國法院的判決也先後得到德國、新加坡、美國、以色列等多個國家法院的承認和執行,營造了健康向好的判決跨境執行環境。
共同倡議:“這要求我們共同努力,而不是單打獨鬥”
目前,各個國家間跨國執行法院判決是不成體系和不平衡的。“不同的法域適用不同的規則,指導原則並不總是清晰的。”新加坡共和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如是說。
伊·古斯蒂·阿貢·蘇馬納什在主旨發言中也認爲,當下的首要任務是在利益相關方之間建立共識,定期開展對話,就共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達成一致。
在具體的國際司法合作方式上,梅達順提出了三種途徑:加入國際公約、締結不具約束力的文書、通過參與區域和國際法律機構的工作來進行間接合作。“我們都是法治的捍衛者。這要求我們共同努力,而不是單打獨鬥。”
面向未來,周強表示,中國法院願同各方一道繼續加強司法交流合作,健全案例交換分享機制、法律適用交流機制、法官培養合作機制等,增進對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與信任,建設新型國際司法合作平台,共同服務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