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潘婷 每經編輯:盧九安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判決結果,原招行昆明分行一總經理徐某因犯受賄罪、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供在案犯罪所用的一處房産依法予以沒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徐某的丈夫,原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蔣某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圖片來源:攝圖網
妻子利用丈夫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並協助丈夫逃亡
裁判文書顯示,徐某曾任職中國招商銀行昆明分行。
自2013年至2015年期間,徐某利用其丈夫蔣某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以下簡稱雲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承攬工程項目、房地産銷售及個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
徐某的丈夫蔣某利用擔任雲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闫某經營的公司在貸款、承攬工程項目、房地産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2013年2月下旬,徐某根據蔣某的安排,通過闫某公司的投融資總監馬某向闫某索要人民幣90萬元,用于支付蔣某某以王某1的名義在普洱市思茅區的林地費用。2014年8月,闫某得知徐某要到歐洲旅遊,遂安排馬某送給徐某1萬歐元,後徐某將此事告訴了蔣某。
徐某的丈夫蔣某爲昆明農村信用聯社的姜某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提供幫助。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徐某先後三次收受姜某送給的人民幣5.5萬元,事後均告訴了蔣某。
同時蔣某爲雲南信用聯社系統的李某2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提供幫助。2013年至2015年間,徐某先後五次收受李某2送給的人民幣5萬元,事後均告知了蔣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徐某自2013年至2015年期間,單獨收受闫泰丞公司人員馬某送給的1萬歐元;接受昆明農村信用聯社職員姜某送給的人民幣5.5萬元;接受雲南信用聯社系統的李某2送給的人民幣5萬元。徐某單獨收受的賄賂款,事後均告知其丈夫蔣某。
2018年5月11日晚,徐某的丈夫蔣某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後,徐某將蔣某送到事前准備的公寓內躲藏,並先後于5月21日淩晨、26日晚上到該公寓給蔣某送現金、收音機、食物等財物。5月30日,徐某被抓獲。
丈夫受賄細節多達十九條 共計受賄2700余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徐某丈夫蔣某案件的細節。
受賄方面,2003年至2016年間,蔣某在擔任雲南財經大學副校長、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雲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貸款、企業融資、承攬工程項目、購買辦公樓、幹部提拔調整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謀求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並通過其妻子徐某1、情婦龔某和龔某的母親黃某1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09.71萬元。
裁判文書共列舉了十九條蔣某的受賄細節。其中,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按照被告人蔣某的要求,闫某安排其公司員工孫某與龔某合作開辦重慶某公司,闫某先後兩次爲龔某出資人民幣400萬元。2015年2月,按照被告人蔣某的要求,闫某以公司員工孫某的名義爲蔣某在新加坡購買房産一套,價值332.13余萬新加坡元,後蔣某安排龔某母子及黃某1到該房居住生活。其間,龔某收受闫某賄賂28.85萬新加坡元。
濫用職權方面,2013年至2016年間,蔣某在擔任雲南農信聯社黨委書記期間,違反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在曲靖市農某社審批獲得立項和投資批複的情況下,擅自決定由曲靖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李某8與雲南某公司闫某簽訂《雲南省農信社科技中心災害備份中心暨曲靖聯社綜合業務樓定向開發購買合同》,並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指使曲靖聯社向雲南某公司多次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1.1億元和農民工工資人民幣0.37億元。該項目于2015年7月停工至今,項目用地已被申請司法強制執行,造成曲靖聯社共計人民幣1.47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最終,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蔣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