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大虎決定逮捕
資料圖
河北省煤田地質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大虎(正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王大虎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煤田地質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大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大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涉案財物,一再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次參加宴請,收受禮金,占用企業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多地多套房産,把幹部選拔任用權力作爲謀利工具,收錢斂財,助長跑官要官的風氣;違反生活紀律;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與多名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結成長期利益輸送和權錢交易關系,收受巨額賄賂;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他人賄送財物。
王大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大虎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人物履曆
王大虎,男,漢族,1962年1月生,河北武邑人,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在職研究生學曆,管理學博士學位。
1978.10-1982.09 河北工學院機械系精密計量儀器專業學習
1982.09-1984.04 衡水地區酒廠技術科幹部
1984.04-1987.12 衡水地區酒廠團總支書記、包裝車間主任、制酒車間主任
1987.12-1991.11 衡水地區酒廠副廠長
1991.11-1992.11 故城縣科技副縣長
1992.11-1994.11 故城縣副縣長
1994.11-1996.11 故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6.11-2001.06 武強縣委副書記,縣長
(其間:1999.10-2000.10 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管理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6.10-1999.06 在河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1.06-2003.03 武強縣委書記
2003.03-2008.02 廊坊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其間:2003.09-2007.06 在河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8.02-2008.05 廊坊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8.05-2011.08 石家莊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08-2013.02 石家莊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13.02-2013.04 滄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3.04-2016.10 滄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10-2016.11 河北省煤田地質局黨組書記
2016.11-2022.02 河北省煤田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2月,被免去河北省煤田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久宗決定逮捕
資料圖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巡視員王久宗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對王久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巡視員王久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久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組織要求,瞞報個人房産,在組織函詢時謊話連篇,利用職權影響幹預幹部職務調整工作,跑官要官,采取不正當手段謀求職務升遷;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無廉潔意識,違規收受大額禮金,接受他人宴請;當官還想發財,用違紀違法所得參與企業經營,在管理服務對象處長期放貸獲取巨額收益;任性用權,肆意妄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和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家庭財産和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巨額財産不能說明來源。
王久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和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久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人物履曆
王久宗,男,漢族,1957年8月生,河北遵化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在職研究生學曆。
1980.11–1984.03 遵化縣南新城公社經營管理員
1984.03–1985.06 遵化縣東陵鄉副鄉長
1985.06–1989.10 遵化縣東陵鄉黨委書記
1989.10–1992.02 遵化縣東舊寨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2.02–1994.01 遵化縣東舊寨鎮黨委書記(1990.05–1992.05在中央農業管理幹部學院農業經濟管理專業證書班學習)
1994.01–1994.10 遵化市遵化鎮黨委書記
1994.10–1998.02 遵化市委常委、農工部部長(其間: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8.02–2000.02 遵化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委工作)
2000.02–2000.03 玉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0.03–2003.03 玉田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3.03–2007.07 玉田縣委書記(其間:2005.03–2007.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學習)
2007.07–2007.08 唐山市副市長,玉田縣委書記
2007.08–2010.08 唐山市副市長
2010.08–2012.02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農工委書記
2012.02–2017.01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17.01–2017.09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巡視員
2017.09 退休
2022年2月被查。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向紅瓊決定逮捕
資料圖
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向紅瓊(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向紅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向紅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向紅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避重就輕,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牟取巨額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審批出借財政專戶資金;利令智昏,紀法底線失守,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向紅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向紅瓊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物履曆
向紅瓊,女,苗族,1958年11月生,貴州余慶人,博士研究生學曆,1974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74年11月至1977年02月,貴州省凱裏縣爐山區平田農場知青;
1977年02月至1979年10月,任貴州省凱裏縣鹽業公司工作員;
1979年10月至1983年07月,在貴州農學院植保系植保專業學習;
1983年07月至1996年09月,任貴州農學院植保系教師(其間:1990年9月至1991年1月在四川外語學院出國人員培訓班學習;1995年9月至1996年9月在西北農業大學植保系攻讀碩士研究生);
1996年09月至1999年06月,在華南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植物病理學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
1999年06月至2000年07月,任貴州農學院植保系教師(1999年12月評爲副教授);
2000年07月至2002年06月,任貴州大學農學院植保系副主任(2000年12月評爲教授);
2002年06月至2008年06月,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其間: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挂職任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挂職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科技與環境保護部副主任);
2008年06月至2011年09月,任貴州省氣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年09月至2012年02月,任貴州省黔南州委副書記,副州長、代州長(正廳長級);
2012年02月至2016年09月,任貴州省黔南州委副書記,州長;
2016年09月至2017年02月,任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7年02月至2018年01月,任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8年01月至2022年01月,任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主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業章決定逮捕
資料圖
廣東省審計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業章(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肇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業章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審計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業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業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經濟責任審計、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業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業章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人物履曆
李業章,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廣東高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曆任廣東省審計廳財稅審計處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兼省審計技術信息中心主任、辦公室主任兼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黨組成員、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廳長。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