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高法出台的《意見》,顯然不是爲高空抛物行爲創制一個新的罪名,也不是對相關罪名的適用進行具體解釋,而是主要在于強調刑事司法應積極介入社會治理,起到糾正、警示作用。
文 | 吳 雪
2019年11月25日,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抛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以來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時間回到今年8月1日,當事人蔣某爲發泄情緒,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從14樓扔出窗外,砸落在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經估價,被砸的三輛轎車物損合計人民幣4293元。
半個月後,蔣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闵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1月7日,闵行區檢察院向闵行區法院提起公訴。11月25日的庭審中,檢察院根據刑法規定,對蔣某作出一年以上一年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該案審理後將擇日宣判。
上海商學院法學專業負責人段寶玫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時表示,此次高法出台的《意見》,顯然不是爲高空抛物行爲創制一個新的罪名,也不是對相關罪名的適用進行具體解釋,而是主要在于強調刑事司法應積極介入社會治理,對人們行爲模式進行指引,起到糾正、警示的作用,讓公衆認知到高空抛物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那麽問題來了,高空抛物爲什麽入刑,遏制高空抛物會像治理酒駕一樣立竿見影嗎?
過去“重民輕刑”,違法成本低
“誰抛的”難確定,確定後難監管,監管後又反複——這是治理高空抛物的三大症結。長久以來,法律層面的權責界定不清晰,導致違法成本低,也讓肇事者有恃無恐。《意見》明確提出,對于故意高空抛物者,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意義非同一般。
過去,就算造成嚴重後果,司法層面也多數著重于民事責權的厘清。去年3月9日,東莞3月齡女嬰被高空抛下的蘋果砸傷,時隔一年半,原告獲賠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544萬余元。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令此前接觸過多起高空抛物砸車案,因未造成人員傷亡,車主也無多余精力打官司,大多選擇走保險理賠了事。
准確地說,高空抛物一直是一個民刑交叉的複雜問題,之前存在重民輕刑的傾向。
這種懲戒思路的後果是,即便抛物者認識到高空抛物的嚴重性,往往也會心存僥幸。“不出事不收手”的背後,除了公德喪失、法律意識淡薄之外,關鍵症結還在于違法成本低。縱觀以往案例,高空抛物案件只要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接受報案的機關往往難以重視,即使有明確的肇事嫌疑人也是批評教育,一放了之。
“《意見》的出台,明確了故意犯罪的量刑,就是要用足用好現有規定、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刑罰只處罰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懲治高空抛物也一樣。”王永令表示,關于認定行爲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人員須准確把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這一犯罪構成要素,必須結合當時存在狀態與發生場境判定其具有極高的實害危險。
一要看所抛物品的種類,如果抛下碎紙片、塑料袋,可以不計入;二看行爲發生的場合,低樓層往往比高樓層危害小,如果樓下是封閉空間,危險性也會降低。當然,要改變“隔靴搔癢”的司法慣性,還需做好高空抛物“行刑銜接”機制,對那些不符合刑事追責條件,哪怕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一般也要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今後,立法機關不排除單獨規定高空抛物處罰條款,明確處罰規則,真正做到“抛物危險,危險必罰”。
過去的幾年,高空抛物釀成的慘劇常常被媒體報道。
三年前,四川遂甯市油房街發生過一起關注度頗高的慘痛事件:2016年11月11日,遂甯李女士用嬰兒車推著自己不滿周歲的女兒言言(化名)准備回家,經過油房街人行道時,一個直徑5厘米、重250克的鐵質健身球從天而降,砸中嬰兒車,言言當場頭顱碎裂,後經醫院搶救無效離世。
相比之下,濟南槐蔭區的祖孫倆可能是幸運的。今年7月14日,匡山琪鑫苑小區突降“三把刀”,一把長方形菜刀,兩把較小水果刀。菜刀掉落的前兩秒鍾,住在小區的祖孫倆剛剛進入單元門,幸運躲過一劫,事後鄰居們都心有余悸,紛紛譴責:“往樓下扔菜刀太可惡,這本質上不就是謀殺嘛。”
天降菜刀、煙灰缸、杠鈴、自行車甚至大狗,這些肉眼可見的危險物,無疑殺傷力巨大,但其實像雞蛋、豆腐等重量很輕的雜物,同樣會傷害他人。
物理學實驗表明,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抛下,能砸破頭骨;一個200克的蘋果從25樓落下,殺傷性相當于高速公路上一輛汽車以140公裏時速向你沖來。而今年7月上海市普陀區消防救援支隊桃浦中隊曾做過一個現場實驗,證明一包大約250克的衣服,從15樓扔下,竟然可以讓一塊堅硬無比的鋼化玻璃爆裂。
實際發生的案例佐證了實驗結果。深圳福田3歲女童被砸傷,罪魁禍首是一個礦泉水瓶;黑龍江佳木斯張女士家的愛車擋風玻璃被砸碎,肇事者竟然是一塊豆腐;樓上煙頭落下,重慶綦江一居民的被子瞬間自燃,差點引發一場火災。
取證困境,依舊是問題
“他/她是誰?”當高空抛物發生時,人們往往憤怒且無奈地發出這樣的疑問。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令認爲,很多人誤以爲《意見》發布才標志著“高空抛物”入刑,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發生高空抛物傷人事件後,往往很難找到具體是誰“抛”的,很多高空抛物案件就此成了懸案。
根據2010年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在罪責無人認領時,最常用的處理方式是,受害人只能向落下物體的整棟樓住戶,來分攤死、傷者的經濟支出。
這一做法如果用得好,倒是能逼出“罪魁禍首”。今年7月,杭州蕭山某小區一樓住戶老張家的玻璃頂棚,被高層墜落的瓷碗砸裂了5塊玻璃,當時無人承認,等到老張把樓上33戶鄰居告上法庭,業主們才慌忙自證清白。最終,聲稱是自家老人失手、自己並不知情的5樓業主小劉站出來承擔了責任。
但在危害性不大、賠償金額較小的時候,大家只想盡快讓事情過去,“全樓背鍋”也就認了。2018年3月,重慶的翁某在陳某的茶館門口喝茶,被樓上墜落的玻璃藥瓶砸破右額。鑒于無人承認,法院最終判決茶館老板賠償719.05元外,其余住戶均攤賠款,每人補償原告479.32元。與之相比,2001年,濟南被“天降菜墩”砸傷不治的孟老太就沒那麽幸運了,由于無法鎖定抛物者,最終法院認定證據不足,至今無人承擔賠償責任。
更現實的情況是,就算法院判決全樓住戶共同承擔“連坐”責任,執行情況也不容樂觀。2000年5月,重慶發生的天降煙灰缸案,造成郝先生八級傷殘,法院判決24戶居民各賠償受害者8100余萬元,三年後,郝先生僅獲得其中兩家賠償;同樣還有2011年被馬克杯砸中頭部的陳濤,宣判過去五年了,20余家被告沒有一家履行補償判決。
王永令告訴《新民周刊》,這種分攤的方式,在民法上被稱爲“公平責任”,只能用于民事補償,不適用刑事責任,它確實發揮了法律的社會救助和預防功能,但在實踐中,被分攤責任的被告往往覺得委屈,受害者因得不到合理慰藉更是心意難平,最重要的是,真正的“抛物者”逍遙法外,從根本上難以杜絕高空抛物的行爲。
爲了方便取證,不少小區開始安裝攝像頭。甯波鄞州區一小區仿照杭州昌運裏小區的做法,花了近14萬元安裝了64個朝上視角的800萬像素攝像頭,夜視依舊清晰,錄像素材可保存半個月,專防高空抛物,運行一周,就拍到了兩起高空抛物。
但並不是所有小區都有能力安裝高空監控。上海長甯區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想安裝監控攝像頭,必須得到2/3的業主同意。即便大家同意了,還有電梯維修、外牆滲水等問題急著花錢。比起花錢,更麻煩的是隱私問題,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一靠近窗台、陽台,就被攝像頭“記錄在案”。
對此有律師認爲,在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只要拍不到民宅內部的場景,就與公共區域的錄音行爲沒什麽區別,不涉及侵權。但也有律師認爲,小區如果在安裝攝像頭之前,沒有征得多數業主的同意、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備,那麽如此舉證並不妥當。是否能作爲有效的呈堂證供,還是一個問題。
嚴刑與道德教育並行
如此看來,高空抛物的情況太過複雜,單靠入刑真的能一勞永逸嗎?王永令認爲,酒駕可以通過攝像頭、車牌號等關鍵信息找到肇事者,但高空抛物隱匿性較強,取證困難,肇事者主動認罪的可能性較低,因此效果很難把握。
事實上,在《意見》出台後的第二天,仍然有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險。成都青羊區小南街某小區,10樓租戶周某某因與其男友發生爭吵,氣憤之下將一把菜刀扔出窗外。雖然菜刀掉落至距小區大概十米的公交車車頂,隨後彈至地面,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處罰比以往來得幹脆直接:周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嚴厲處罰之後的第三天,濟南天橋區鑫苑名家小區同樣有人從高空抛下生活垃圾,甚至還有鐵片、鋼筋等,據小區居民反映,數月來,高空抛物已經先後砸壞了好幾輛車,引起不少商販和居民的恐慌。物業在接到業主反映後,立即在事發的17號樓張貼出“防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標語,並挨家挨戶告知業主小心提防,但肇事者始終未曾露面。
難道高空抛物只要不被人看到、不被監控拍到就能輕松躲過刑罰?南京瑞福派出所胡系文警官認爲,根據物品的性質、掉落的位置等蛛絲馬迹是可以排查到抛物者的。“我們曾根據飄落在平台上的塑料袋內垃圾特征,縮小排查範圍,找到過一戶亂扔垃圾的人。”
《意見》出台後,在明確刑事立案的前提下,警方可以使用調取視頻監控、強制訊問等更多偵查手段,更有利于查清事實。此前,廣東東莞3個月女嬰被高樓抛下的蘋果砸殘案,警方正是通過DNA比對,找到了24樓肇事的11歲女孩。只不過,在王永令看來,利用DNA技術或指紋比對找到肇事者的做法,並不現實。
“DNA技術只是一種手段。采集DNA成功與否,取決于現場保護情況,以及掉落物體爲多人接觸還是單人接觸。最重要的是,比對時涉及其他居民DNA信息,如果非刑事案件,這種侵犯隱私的手段,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王永令說。
因此,治理高空抛物,除了法律震懾,還需懲、防並舉。有網友提議,開發商在設計房子時,應該從房屋設計和管理上做出合理的規範,如果樓房下面設計爲綠化帶,行人可以遠離隱患區域。
當然,還可以借鑒新加坡的做法,要求租戶在入住之前,簽訂不破壞環境的保證協議;對于未成年人的行爲規範,父母首先要對高空抛物有清晰認知,並對孩子日常教育宣導,從源頭規避風險發生。在一份上海媒體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92.5%的居民認爲,杜絕高空抛物,還是要回歸到人的素質規範上來。浙江杭州一小區安裝了404個監控探頭,仍阻止不了高空抛物的新聞,曾一度登上熱搜,恰恰佐證了這一點。
來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