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穩定幣和加密貨幣交易的監管措施會被納入《付款服務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公衆可在12月21日前提出反饋。
金管局在文告中說:“穩定幣有潛能成爲交易媒介,促進數碼資産生態環境的交易,前提是它們獲得良好監管,有資産支持。現有的監管框架主要針對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科技和網絡風險,接下來會擴大範圍,確保受監管的穩定幣價值高度穩定。”
在本地發行的和單一貨幣挂鈎穩定幣(stablecoin)若流通價值超過500萬元,發行商須要持有至少等值的現金或短期政府債券構成的儲備資産。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師事務所新加坡金融監管主管張秀玲認爲,本地數碼付款代幣領域的監管更清晰,有助于建立更強穩的生態環境,可吸引更多企業投入資源制定長期數碼資産業務戰略。
金管局提出,和單一貨幣挂鈎的穩定幣如果流通價值超過500萬元,發行商必須要持有至少等值的現金或短期政府債券構成的儲備資産,在新加坡發行的這類穩定幣只能和新元或任何10國集團(G10)貨幣挂鈎,如美元、英鎊、日元等。儲備資産須得進行審計,並隔離資産,以便按面值及時贖回。
金管局指出,新加坡的銀行以代幣化銀行負債(tokenised bank liabilities)形式發行單一貨幣穩定幣時,無須遵守額外的審慎和儲備資産要求,因爲它們已在銀行法令下受到嚴格的風險資本和流動性、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技術風險管理等監管。
金管局副局長(金融監管)何恒心在文告中說:“監管與金融服務創新相輔相成。加強穩定幣的監管制度,旨在支持穩定幣在新加坡作爲付款途徑的發展。我們會繼續和業界合作,探索代幣化和分布式賬本科技的潛在益處,金管局會適度調整監管框架,應對相關風險。”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0月26日(星期三)發布公開咨詢書,提出了針對穩定幣發行和中介機構的監管措施。
發行商須要公布白皮書,披露穩定幣細節,包括持有人的贖回權益。發行商也須在任何時候滿足基本資本要求——至少100萬元或業者年營運開支的50%,以更高者爲准,並持有足夠流動資産,價值超過年營運開支的50%。
今年5月TerraUSD穩定幣和Luna加密貨幣突然崩盤,引發加密貨幣市場大震蕩,許多投資者蒙受虧損。穩定幣不再穩定引發了全球監管機構對這領域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