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im Iskyan
1992年,年僅25歲的英國人Nick Leeson(尼克-利森)在巴林銀行新加坡謀得衍生品交易員的工作,巴林銀行是英國擁有300年曆史的著名銀行,而其後的短短三年的時間,利森卻釀造了巴林銀行虧損12億美元進而直接讓這家百年銀行破産的慘案。
根據公開案件資料,1995年,尼克-利森被法院判定犯僞造文書罪和欺詐罪行,並在新加坡樟宜監獄服刑六年半。
回顧曆史,的確有其他交易員闖的禍要更大,甚至造成的虧損也更多。但利森的欺詐行爲使得他成爲在股市過度貪婪的“代言人”,甚至是成爲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流氓交易員。
而巴林銀行堪稱全球最受尊敬、最嚴謹、最老派的銀行之一,在這個事件中也暴露了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不難看出巴林銀行的內部監管非常糟糕,其最大的錯誤在于既允許利森進行交易又讓他在後台進行交易結算,這就讓他可以操縱交易賬戶並且掩蓋巨額虧損。
而值得一提的是,作爲一名專業的交易員,利森所犯的虧損錯誤同其他導致個人投資者虧錢的錯誤是完全一樣的,錯誤根源就在于他把攤子鋪得過大。
因此,我們再來盤點一下利森事件給人們帶來的五大教訓。
一、別將牛市和腦子好使混爲一談
尼克-利森起初是一位成功的交易員,有報道稱他爲巴林銀行1992年全年盈利貢獻了10%的份額,這對于個人來說的確是一項巨大的成就。
根據案件記錄,巴林銀行也給予了年輕的尼克-利森大量自由的空間以進行複雜的衍生品交易。尼克-利森和他的手下被自己令人叫絕的成功而沖昏頭腦,他甚至相信自己是一個不凡的天才。但事實證明,他所取得的成績只不過出于好運氣。
高超的投資技術同偶爾的好運之間常常很難分辨清楚,正如老話說得好:“別將牛市和腦子好混爲一談。”
二、避免加倍下注的陷阱
加倍下注的策略對于賭徒來說或許很有吸引力,當你遭遇虧損時就加倍下注以期拿回虧損的那部分。
在早期交易生涯中,尼克-利森所取得的大量成功都出自虧損之後的加倍下注。一個交易員如果總是在虧損時加倍下注或許確實能掙到錢,這樣會讓他看上去很智慧,但一切全都基于他的個人運氣。
一旦好運用完,連續的虧損將使得交易員下更大的賭注。在真實的賭局中,當賭客下注過大時賭場就會關閉賭局。
正常來說,在交易員所做出的決定危害公司利益之前,經紀公司會要求其停止任何賬戶交易或是賣掉賬戶中的股票。
但是在尼克利森事件中,他可能掩蓋了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而對此巴林銀行則是完全被蒙在鼓裏。
三、及時止損,不要越陷越深
到1994年底,利森造成的虧損已攀升至3.52億美元。這是一大筆錢,但如果利森就此打住,巴林銀行本可以將這筆巨額虧損吸收或化解。但利森一心只想挽回損失。
利森的末日開始于1995年1月,當時他在日經股指期貨上押下了巨額多頭。突然,一個經典的“黑天鵝時刻”發生了,日本神戶地震一夜之間發生,日經指數暴跌。結果,利森造成的損失超過了巴林銀行的全部價值。
據調查顯示,利森當時在日經指數期貨上押注的資金達70億美元。但市場行情持續下跌。
1995年2月23日,利森和他的妻子從新加坡逃到馬來西亞,最後到了德國。他留了張便條說:“對不起。”經過短暫的全球通緝,利森在德國被捕,並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
利森的案例顯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任何投資者都可能犯同樣的錯誤——把自己陷進一個如此深的虧損洞裏,最終導致破産。那麽,有什麽建議可以避免呢?
四、遵循一個有紀律、有邏輯的投資計劃
在整個事件中,巴林銀行需要更好的政策來控制風險。但如果利森有一個深思熟慮的交易計劃,他的錯誤是可以避免的。
利森應該有一個止損方案。此外,利森不尊重“杠杆”的雙刃劍效應,也不遵守借錢投資的紀律和規定。在投資行爲中,利用杠杆是一種合理的策略,在市場上漲時非常有效。
這就像有人用抵押貸款購買房産,然後“轉手”——以更快的速度賣出,從而獲得更多的錢。杠杆只在價格上漲的時候起作用。如果房價開始下跌,借款人就會得到一套價值低于其支付價格的房産和一大筆債務。
如果一個獨立的投資者有一個好的投資策略,他會知道要減少損失,並且謹慎使用保證金。
五、避免獨狼式投資
利森的所作所爲完全符合“獨狼式投資”的特點——當然更符合“流氓交易員”中的“流氓”的定義。當交易員的行爲給銀行造成的損失無法控制時,他只能靠自己了。巴林銀行的每個人,從管理層到同事,都認爲他的投資“穩賺不賠”,在賺取巨額利潤,甚至他的妻子也不了解丈夫的風險,不知道這種投資風險帶來的後果。
因此,在利森的案例中,由于他年輕、缺乏經驗、監管不力、孤獨,所以在他可以擅自動用公司數億美元資金的背景下,他做出了一些災難性的、代價高昂的決定就並不會令人震驚。
對投資者來說,“獨狼式投資”是一個壞主意。建議投資者嘗試與朋友和導師討論自己的想法和計劃。“獨狼式投資”的秘密操作會帶來風險壓力,這種破壞性的、任性的投資看似簡單,但是會導致錯誤的投資決定。
利森已經爲其自身過錯付出慘痛代價,而你完全沒有必要去再去嘗試體驗這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