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開埠後,商業貿易快速發展,汕頭“因商而興”,鑄造了世人啧啧稱道的“百載商埠”。近代汕頭快速發展、高度繁榮的商業貿易,既表現在其商業中心形成、貨物集散地、商號商鋪衆多等方面上,也表現在由此推動商人組織的發達上。開埠的汕頭成爲一個商人組織發達的埠市。
一、近代汕頭商人組織的建立發展
商人組織是隨著商業活動的發展,商人爲了行業商務活動的有序有效發展而建立的協調組織。一般地、更多的是民間自發組織的,也有一些是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開埠後,隨著日益發展繁榮的商貿活動,汕頭埠的商人組織如雨後春筍般成立。
㈠會館
會館是明清時期都市中由同鄉或同業組成的團體。潮汕會館曆史久遠。早在明代,潮商就在金陵(今南京)創立潮汕會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的《潮汕會館記》稱:“我潮汕會館,前代創于金陵”。到了清初,潮商又在蘇州北濠建立潮汕會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潮汕各縣在蘇商號捐資,在蘇州阊門外上塘義慈港西首重建規模宏大的潮汕會館,標志著潮汕紅頭船商人已經開始有了完善的商幫組織。
汕頭早在鹹豐四年(1854年)就有漳潮會館。同治六年(1867年),海陽、澄海、鎮平、潮陽、普甯、揭陽六縣商人又于汕頭共建六邑會館,即“萬年豐”會館。由于早期的汕頭主要就是港口貿易,“萬年豐”會館也就是汕頭港口貿易的行會。
廣州潮州八邑會館是包括香港、廣州、佛山、汕頭等地的第一個區域性潮商組織。光緒二年(1876年),丁日昌等人在潮商中發起的勸捐籌赈活動,以潮商爲對象,在潮汕以及南洋、香港、暹羅、安南、台灣等地籌集了大量捐款,主要依靠香港南北行潮商高楚香、柯振捷等人,在他們成立的香港赈捐分局基礎上,推動廣東地區潮商的團結。在丁日昌及方耀的促成下,省港佛汕四地潮籍紳商于省城成立了潮州八邑會館。
㈡出口商會
經營向東南亞出口貿易的行業爲汕頭最大的商業行業之一。在近代早期,汕頭向東南亞出口物資依靠紅頭船運輸,其出口業務隸屬于船頭行,主要操縱于紅頭船商人之手。隨著汕一香—暹一叻國際貿易圈的形成以及紅頭船爲汽輪船所淘汰,汕頭向東南亞的出口貿易規模不斷擴大,發展爲各種獨立的行業,光緒年間就成立了各自獨立的南商、暹商、南郊、和益四大公所,分別采辦不同的潮州土貨及國內商品運銷東南亞各地。
汕頭對外貿易輸出額的大部分或絕大部分都由四個公所組織輸往東南亞。如1909年,汕頭對外輸出總額爲1,140萬兩(關兩),四公所對東南亞及香港的輸出即有1,069萬兩,占總額的94%左右;1927年,汕頭對外輸出總額爲13,09萬兩,四公所輸出有1,236萬兩,占總額的94%左右;1931年,汕頭對外輸出總額爲1,431萬兩,四公所輸出有1,198萬兩,占總額的83%。四公所爲汕頭最大的出口商組織,它們在汕頭向東南亞出口貿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南商公所 南商公所是近代汕頭最大的出口商同業組織,成立于光緒十二年(1886年)。經營傳統南郊行業務,以經營向南洋(東南亞)各地出口潮汕土特産爲主要業務,在汕頭出口業中,其經營範圍最大、最廣,經營品種有雜糧、幹果、幹菜、魚脯、煙酒等類食品及布、線、紙、鐵、竹器等一切日用生活品,出口地域遍及香港、越南、暹羅(1905年暹商公所成立前)、馬來亞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汕頭南商公所剛剛成立,當時僅有會員商號20~30家,而僑戶即占一半,海外潮商的投資超過半數以上。較著名的南商公所商號有1889年新加坡潮商合資創辦的福成出口商行、1889年越南潮商合資創辦的吳和祥出口商行、1905年暹羅潮商合資創辦的吳豐發出口商行、1909年新加坡潮商合資創辦的吳春成出口商行、1909年馬來西亞潮商合資創辦的耕裕出口商行,它們都是南商公所的骨幹商行。
在1928年以前,爲汕頭傳統南郊行貿易最繁榮時期,北方各省出口東南亞的商品,如豆、酒、冬粉、幹果等,均由汕頭轉運出口,造成汕頭南效行蓬勃發展。1928年以後,因爲關稅加重,北方各省貨物改由香港集合轉口。但在1928年以後,汕頭南效行貿易仍有相當規模,居汕頭出口商業的龍首。1931年,南商公所改組爲南商同業公會,至1933年,南商同業公會仍有福成、吳和祥、吳豐發、吳春成、耕裕等54家商行,其中海外潮商資本約占此54家出口商行總資本的90%。
南商同業公會的大商行每年營業額有100萬元之巨,小商號也有30萬元以上,平均每家營業額約60萬元,全行業每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左右。1928年以後,主要輸出潮汕的土特産,輸出的商品以萊脯、柿餅、蒜頭、後宅柔魚、澄海土布、內線等爲大宗。此外,溫州的花席、紙傘,台灣的桂圓、魚脯,也由汕頭南商經營出口。
暹商公所 汕頭起初並沒有暹商公所,由南商公所統一經營。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暹商潮商創辦華暹輪船公司後,有四艘輪船專門航行于汕頭至曼谷之間,南商公所經營暹羅線的會員要求汕頭南商公所將出口泰國物資一律配給“華暹輪船公司”船只,于是出口暹羅物資劃出南商公所,形成專門經營汕泰貿易的出口商,成爲獨立的暹郊行,1909年便從南商公所分立出暹商公所。因爲暹郊行經營出口品種與南效行相類似,輸出地則限于逼羅,所以稱之爲暹郊行。1931年,暹商公所改組爲暹商同業公會,1933年,暹商同業公會有集泰興、合泰、集和成、億豐、合裕隆、同裕、振南、集豐興、豐大、潮興隆、裕興、廣和、吳瑞安等54家商行,其中暹羅潮商資本占此54家商行總資本的90%左右,暹商公所實際上爲暹羅潮商的組織。平均每家營業顛爲40萬元,總計營業額在2000萬元左右。
南商公所與暹商公所是汕頭兩個最大的出口商人同業組織,可以看到暹羅潮商在近代汕頭進出口業的重要地位與重要作用,實際上在南商公所中,也有不少重量級的暹羅潮商商行,如暹羅潮商吳豐發商行就是其中的重要骨幹商行,而暹商公所則基本上完全是暹羅潮商的組織,1933年兩個公所各自都有54家商行,1945年南商同業公會有75家商行,其中有21家同時參加暹商同業公會,而暹商同業公會則有83家商行,暹羅潮商的汕頭出口商行顯然超過其它東南亞國家潮商的汕頭出口商行之和。而且從營業額來說,僅僅是暹商同業公會所屬的商行營業額就高達2000萬元,顯然暹羅潮商經營的潮汕出口額要遠遠高于東南亞其它國家潮商經營的潮汕出口額。
另外,暹羅潮商還掌握汕頭最大的大米進口業。早在19世紀80~90年代,暹羅潮商陳黉利家族就在汕頭設立黉利棧;20世紀初暹羅潮商在汕頭已有專運暹米來汕銷售的商號多家,如陳炳春、成德泰、裕興利等;後來暹羅潮商14家糧食進口商行竟有220萬元之巨,可見他們的經營規模相當之大,暹羅潮商幾乎壟斷了汕頭的糧食進口業。在汕頭較大的木材進口行業中,暹羅潮商也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柚木進口大多來自暹羅,也多由暹羅潮商所控制,戰前汕頭最大的柚木行—泰和隆木材行與廣盛隆柚木行是由暹羅潮商胡雲江、辛文波創辦,泰國著名木材業華商伍淼源後人也在汕頭設立分行運銷暹羅柚木。特別是暹羅潮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汕頭與香港、東南亞之間的輪船運輸,也壟斷了香港的轉口貿易,暹羅潮商顯然在汕頭進出口業也據有主導地位。
汕頭另外兩個出口商公所即南郊公所、和益公所,它們的海外潮商資本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南郊的海外潮商資本占30~40%,和益的海外潮商資本占10%。這與它們的行業規模較小以及行業特點有關。
南郊公所 原稱南郊公司,主要從事醬園行,專門經營向東南亞各地出口潮汕鹽制果菜。醬園行的獨立,與腌制鹹菜用鹽有關,鹽屬國家專利商品,醬菜商人存在著鹽饷交涉問題,不便與其他出口商聯合,于是較早成立南郊公司,獨立經營醬菜出口。當年的汕頭烏橋是萊脯、貢菜、冬菜、鹹帶魚出口的集散地,是醬園行商人集中腌制潮州鹹菜的地方,各種作坊規模龐大,棧房裏堆滿了醬菜及生蒜頭、生蔥頭之類的物品整裝待發。醬園行商人不僅生産各種傳統潮州風味鹹菜以供應東南亞潮州移民,而且還發展出新的醬菜品種銷往東南亞市場。如冬菜,原本産于北方,20世紀初,澄海商人杜子心在香港經營“財合行”,專門轉運天津冬萊至東南亞銷售。由于長期做冬菜出口生意,杜于心漸漸熟悉了冬菜制作技術,並在澄海試做冬菜成功,在潮州發展出新的冬菜品種,成爲汕頭醬園行的一個重要出口品種。暹羅潮商也插手生産經營潮汕鹹菜,如暹羅潮商余純利號在烏橋有好幾間棧房、倉庫和工場,從事鹹菜生産加工。鹹菜等商品價格低廉,適合海外潮人的口味,深受潮州移民歡迎,在東南亞有廣大的市場,汕頭南郊公所也有較大的營業額。1933年,汕頭有醬園行商號37家,平均每家營業額爲20~30萬元,總計營業額可達1,000萬元之巨。
和益公所 爲果業出口行的商人同業組織。果業行以潮州柑爲出口大宗,1924年,潮州柑出口額達166萬兩(關兩),夏天則有鮮荔枝出口。1933年,汕頭有果業行商號13家,每家商號的出口營業額也有10余萬元,總計營業額在100萬元以上。
在汕頭出口東南亞貿易的四公所中,海外潮商、特別是暹羅潮商擁有一批重要的商號,他們在汕頭向東南亞貿易出口貿易中占有主導地位,因而造成了汕頭向東南亞出口貿易的一些特點:“這些經營土特産品出口的商號,同國外經營潮汕土特産品的僑商互相依賴,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只通過函電或三言兩語就算成交,不必按正規的國際貿易程序辦事。貿易如發生糾紛,往往是道歉就可以了事。有的國內商號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主動配運貨物出口供國外客戶銷售,而不必有國外客戶的訂單。汕頭的一般出口商資金不多,主要是靠國外客戶或聯號預付貸款作周轉”。也就是說,由于海外潮商在汕—香—暹—叻國際貿易中采取連鎖方式經營,將國際貿易簡單爲家族企業內部或潮商群體內部的交易,提高了其貿易的效率;同時也提高了出口商號的主動性,而不必簡單地依靠訂單被動采購配送商品;而且由于采取內部聯號的金融周轉,減少了流動資金,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這些貿易特點,不僅存在于汕頭向東南亞出口行業,而且也存在于汕頭向東南亞進口行業。事實上,在汕頭向東南亞進口行業,海外潮商也是采取連鎖經營方式以提高貿易效率與資金周轉效率。
㈢商務分會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清廷在閩粵等沿海地區設立保商局,汕頭也成立保商局,以汕頭著名潮商蕭鳴琴等人爲董事。
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廷頒布商務總會章程,惠潮嘉道褚成博谕饬汕頭保商局紳董舉辦商會,七月“潮汕紳商赴商務總局,聯名禀請設立潮汕商務分局,並劄派某太守督辦”。九月省城商務局“照會湖北補用道蕭永聲觀察、蕭部郎永華、方廷玑司馬、李祖庚大令爲汕頭商務分董理”。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汕頭商務分會正式成立。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汕頭商務分會更名商務總會,以黃玉锵、蕭永華爲總理、協理,“由廣東商務總局詳請農工商部奏陳立案,發給關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汕頭總商會改選,高繩芝任總理,蕭永華任協理。民國三年(1914年),汕頭商務分會改稱汕頭總商會,到了民國四年(1915年),汕頭總商會有紳董60人,會員524人。
近代汕頭商會曆屆負責人名單
屆次 |
成立變 更時間 |
單位名稱 |
姓名 |
籍貫 |
職稱 |
任職起止時 |
1 |
1899年 |
汕頭保商局 |
蕭鳴琴 |
廣東潮陽 |
董事 |
1899~1904年 |
2 |
1905年 |
汕頭商務總會 |
蕭永聲 |
廣東潮陽 |
總理 |
1905年 |
3 |
汕頭商務總會 |
黃子佩 |
總理 |
19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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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頭商務總會 |
蕭墀珊 |
總理 |
19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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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頭商務總會 |
蕭蔚南 |
總理 |
19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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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汕頭商務總會 |
王少卿 |
總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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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汕頭商務總會 |
高繩芝 |
廣東澄海 |
總理 |
19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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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汕頭商務總會 |
賴禮園 |
總理 |
19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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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汕頭商務總會 |
林邦傑 |
總理 |
1912~1913年 |
||
10 |
汕頭商務總會 |
蔡明南 |
總理 |
1914~19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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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916年 |
汕頭總商會 |
蔡明南 |
會長 |
1916年 |
|
12 |
汕頭總商會 |
高淩漢 |
會長 |
19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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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總商會 |
林玉書 |
廣東潮陽 |
會長 |
19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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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汕頭總商會 |
陳雁秋 |
會長 |
1919~1920年 |
||
14 |
汕頭總商會 |
陳黻廷 |
會長 |
1921~1922年 |
||
15 |
汕頭總商會 |
陳堅夫 |
廣東潮陽 |
會長 |
1923~19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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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汕頭總商會 |
徐子青 |
廣東澄海 |
會長 |
||
林玉書 |
廣東潮陽 |
會長 |
1926年 |
|||
17 |
汕頭總商會 |
林玉書 |
廣東潮陽 |
會長 |
1927~19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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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汕頭總商會 |
郭華堂 |
廣東潮陽 |
會長 |
192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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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30年 |
汕頭市商會 |
陳少文 |
廣東澄海 |
主席 |
1930~1932年 |
20 |
汕頭市商會 |
陳道南 |
廣東潮陽 |
主席 |
193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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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汕頭市商會 |
鄭嶺星 |
廣東潮陽 |
主席 |
1934—19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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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汕頭市商會 |
陳煥章 |
廣東饒平 |
主席 |
1936~1937年 |
|
23 |
汕頭市商會 |
陳煥章 |
廣東饒平 |
主席 |
193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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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939年 |
汕頭市僞商會 |
蕭植莊 |
廣東潮陽 |
僞會長 |
1939~1945年 |
汕頭市僞商會 |
李炯之 |
僞會長 |
1939~1945年 |
|||
25 |
1946年 |
汕頭市商會 |
林玮岩 |
廣東揭陽 |
常務理事 |
1946~1947年 |
汕頭市商會 |
張聲彤 |
廣東普甯 |
常務理事 |
1946~1947年 |
||
汕頭市商會 |
張華余 |
汕頭市郊 |
常務理事 |
|||
26 |
汕頭市商會 |
張聲彤 |
廣東普甯 |
理事長 |
1948年 |
|
27 |
汕頭市商會 |
張華余 |
汕頭市郊 |
理事長 |
1949年 |
資料來源:王琳乾,鄧特主編:《汕頭市志》(第3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
民國十四年(1925年),汕頭部分小商號另組成汕頭商業聯合會,不久並入商民協會。至民國十六年(1925年),商民協會被取消。
民國十九年(1930年),汕頭成立市商會,地址在商平路六邑會館(今商平路小學)。汕頭市與各縣商會聯合,成立了潮梅商會聯合會,會址設在汕頭。
㈣汕頭的同業公會
至19世紀中後期,在萬年豐會館之下,汕頭的各種行業已經實現了行業性的分化整合,出現了一批具有實力的同業組織,“各行檔資本額,以中西輪船公司爲巨擘,次爲銀行及出入口商,再次雜行、傭行、及門前生意”。汕頭商會成立後,汕頭商人同業組織在商會之下得到發展,如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布業公所,參加的同業商號有20余家;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汕頭市經營米糧的商號50家。
國民黨統治中國後,在國民黨的黨國體制下,具有較多社會政治功能的汕頭商會組織也日漸萎縮,而單純行業管理與維護行業利益的同業組織得到較大發展。汕頭的同業公會,大多數是在30年代成立。1930年,有薯粉業、南商等27個同業公會成立。1931年,雜糧業同業公會宣告成立,會員近100家,又有南北港貨物運銷業同業公會,會員70多家。1932年,有暹商業等2個同業公會成立。1933年,柴炭同業公會成立。至此,共有33個同業公會,會員達13834人。1946年又分爲港滬出入口貨業同業公會和台、浙、福國貨運銷業同業公會,有雜糧54家,南北港43家,港滬96家,台浙福28家。
隨著商業的發展,行業逐步細分,同業組織不斷增多,到1937年同業公會增加到49個。1949年前後,汕頭有同業公會66個,會員2836家,其中本地銷售商2455家,占91.35%,進出口商381家,占8.67%,其中進口商58家,出口商147家,進口兼出口商176家。這些商人同業組織不僅在加強行業合作、維護行業秩序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可以通過它們在民意機關的代表表達它們的利益訴求。
㈤同鄉會
爲加強聯系,開拓商路,在汕頭辦廠、經商的各地商人紛紛成立了同鄉互助組織——同鄉會。20世紀二三十年代,各地商人在汕頭設立的同鄉會有:蕉嶺同鄉會、廣州同鄉會、潮陽同鄉會、普甯同鄉會、甯波同鄉會、張氏建築宗祠籌備處、嘉應五屬義山保管委員會、興甯同鄉會、梅州同鄉會、揭陽同鄉會、東莞同鄉會、惠來同鄉會、五華同鄉會、廣肇同鄉會、饒平同鄉會、瓊崖旅汕同鄉會、永定同鄉會、澄海商會、大埔同鄉會、六邑會館等。
二、近代汕頭商人組織的運作機制
無規矩不成方圓,有機構才有發展平台。任何組織都有規章制度,都形成各種各樣的體制機制。商業行會雖然大都是民間組織,但也都會建立機構,成立領導班子,制訂章程規則,從而形成運作機制。
作爲汕頭最早的港口貿易行會組織,萬年豐會館如同其它近代早期潮商會館一樣,並不是高度統一的組織結構,而是依據傳統中國親疏差等關系的原則,以地緣關系爲基礎形成合而不同的分幫內部結構,仍存在明顯的地緣色彩。
會館由兩個分館組成,一是代表海陽、澄海、饒平三縣的海澄饒分館;一是代表潮陽、普甯和揭陽三縣的潮普揭分館。參與會館事務的是各分館商行代表,“每一分館選舉二十四個頭等商行作代表”。兩個分館由24個代表“組成一個四十八個成員參加的董事會”,董事會負責處理會館(或稱行會)事務,“例行公事由四個‘值月’來管理,這四個‘值月’由行會每個部分各推選二名董事會的成員擔任,任期爲一個月。這四個‘值月’中,二名任會計,二名任司庫”,從而保證行業及會館的事務能夠得到公平地處理,兼顧到各幫的利益。而在董事會之外,又設立了三名司事,“董事會中重要的事務受三名司事指導”。在這三名司事中,“二名分別作爲兩個部分的各自代表,另一名是來自文人階層的支取薪水的司事,他的資格和責任往往被描述爲對設在外地的汕頭同鄉會館進行聯絡”。
萬年豐會館實行按分幫原則的運作模式。海澄饒分館章程規定:24名會董每月聚會一次,討論當地事務並加強合作。會館以共同的祭祀活動爲潮商團結的紐帶,其章程要求會員爲天後娘娘誕辰提供祭品,必須親自或派代表參加集體祭祀活動,否則要處以罰款。章程中也有會館對會員嚴格細致的抽捐規定,如會員租輪船出入港口,每次向會館交納16銀元的出入費;會員租帆船出入港口,每次交費銀6元;會員自有輪船納費與租用帆船者同;會員自用艇船每次交納3元;會員自有紅頭船每次納費2元;會員自有福建綠頭船每次納費1銀元;會員自有與台灣和北方貿易的沙船每次納費1銀元。章程中還羅列了汕頭港口商人經營的商品種類達45種之多,規定了不同商品的捐費比例,如鴉片每箱交捐3角;對大宗的麻、燒酒等按價值的2—3%抽捐;章程中還有嚴格的行規,重申了有關糖業貿易的規定以及有關豆餅、豆油、紗線、棉花、大麻和糧食交易的規定,對用沙船從水東和赤坎運來的植物油中攙假以及在返航中裝載紙、雜貨和和瓷器,將要受到處罰。
清末時,清王朝爲了挽救其岌岌可危的政權,也不斷拉近與商人的距離,即使在一向獨立發展的潮汕商人也出現了官商合流的現象。而汕頭商人爲更好地發展運作,還建立了一些特別的行業組織,主要在于與官府聯系以及在地方社會發揮作用,並不完全有商業管理的功能與職責。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成立的汕頭保商局就帶有一定的官商合流特征。保商局以汕頭著名潮商蕭鳴琴等人爲董事,但並未真正成爲獨立的機構,其辦公地點就是設在萬年豐會館內;董事如蕭鳴琴與蕭永聲父子、薛開熙等人也就是萬年豐會館的紳董。
清末民初之際,汕頭總商會成爲了汕頭商人權威性的自治機構,它不同于行會性質的萬年豐會館,其意義不在于規範行業的商業秩序與維護行業商人的利益,它得到官府的“關防”授權,擁有更多與更廣泛的自主自治權力。如1908年有商人開辦經紀公司,承辦有關地産買賣業務,這家公司在得到得巡警局的批文後,宣布要求所有買賣地産房屋必須到公司挂號,企圖借官府的力量壟斷房地産交易。汕頭商人對此議論紛紛,汕頭總商會爲此召開特別會議,反對這家公司壟斷房地産交易,與警局交涉,據情移請警局將原案撤銷,以順商情。
在行業組織下,潮汕市場早已形成了一個以汕頭大行商爲龍頭、同業商人密切合作的保護性結構,如在港口進口行,潮汕市場市場一向有“上二三盤之分”,以汕頭的上盤進口商爲龍頭,“上盤多屬大宗批發,售給二盤及各縣城市批發商店,二盤則售給三盤及各縣城市之零售商店,三盤則專營當地零售”。在汕頭最大的出口行業—糖業,也是如此,潮汕地區的糖業通過借貸實行同業合作,“幾乎從甘蔗生産者一直到從事出口業務的糖行,甚至與各通商口岸的進口糖商之間,都相互存在著借貸關系”,潮汕糖業的龍頭也就是汕頭的糖行,它們在汕頭錢莊取得貸款,“通常所有在汕頭港的糖商先從當地錢莊取得融資,然後透過糖販之手轉貸給鄉間的榨糖業者,榨糖業者再直接將貸得資金,或以現款,或折合成肥料用的豆餅,進一步轉貸給直接從事甘蔗栽植的蔗農”。因而汕頭的糖行能夠通過同業的借貸合作而取得蔗糖收購權,“汕頭糖行從糖販手中購得蔗糖以後,則專從事出口業務”,而“洋商人地生疏,難以信任中間人居間斡旋,同時汕頭當地商會排外性極強,因此,在洋商被摒拒于汕頭內地糖業買賣活動之余,外國資本自也無法介入其生産活動”。因此,汕糖的出口業務,“幾乎全由國人所掌握”。
三、近代汕頭商人組織的曆史作用
商業具有強大的力量,盡管這種力量是隱性的。馬克思恩格斯在著名的《共産黨宣言》中指出:“資産階級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産力,比過了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産力還要多,還要大。”這主要是指工業革命,當也包含因工業革命推動而發生的商業革命。近代工業革命後,西歐發生變革性的商業革命,推動古代商品經濟發展爲市場經濟。隨著世界市場的形成,商品經濟升級爲市場經濟,吃而釋放出更大更強的力量。
汕頭開埠後,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埠市高度繁榮。在這背景下,産生並成長起來的包括會館、公會等商人組織,對近代汕頭經濟社會各方面發展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産生了深遠的曆史影響。
㈠組織、協調商業活動
雖然汕頭萬年豐會館是分幫制運作,但由于會館成員本身區域經濟共同體利益的認同,有鄉土文化的認同,同時能夠較好地協調各幫利益,因而它也能夠使潮商組織達成高度的一致,其分幫內部結構並不影響其權威性。在19世紀晚期,汕頭萬年豐會館已經十分強大。豐盈的收入使會館能夠強有力地發揮會館作用,確保了汕頭港口貿易商人的高度團結與港口貿易的商業秩序,形成了對汕頭港口貿易的有效掌控。
在保障商業秩序方面,汕頭萬年豐會館制定貿易章程,“征收公會本身規定的稅費,提供度量衡標准,確定傭金收費率,決定結算日,規定對貿易欺詐行爲的懲罰款”等。會館逐漸成爲“擔當追隨者們(指商人—引者注)的監護人”的角色。海關報告說:“公會關心它的會員們和集體的商業利益……同時起著商會、貿易局與市政會的職能作用”。
到了19世紀末,萬年豐會館已控制了港口“貿易中的一切細枝末節”,並且“擁有一種執行自己意圖的能力”,甚至可以對外采取抵制行動。1890年前,汕頭萬年豐會館曾發動過兩次杯葛行動,以對抗官府橫征暴斂。1881年,“汕頭海關依據海關稅則中有關貨物檢查的條款,對汕頭商人加重罰款。商人們感到憤憤不平,行會就支持他們。沒有人給予任何暗示,港口的進出口貿易突然停頓,直到海關認了錯,貿易才重新恢複”。汕頭港口貿易商人的集體行動顯然是在會館的支持和領導之下,當時汕頭港口貿易商人傳遞著一張匿名傳單,號召所有商人停止一切進出口貿易,直到他們的要求得到應允。在汕頭港口完全停止了15天的貿易後,商人的要求終于得到實現。1890年,“地方當局要對貿易課征新稅,這一種新稅(電池稅)遭到汕頭人的反對。從省會廣州派負責征收新稅的特使抵達汕頭時,沒有一個商人按稅則納稅,甚至變通的辦法也行不通。同時,特使發現無人願意租賃房屋供他們建立辦事處。最後,他們帶著未能執行的稅則溜回廣州”。
清末民初之際,汕頭總商會成爲了汕頭商人權威性的自治機構,它不同于行會性質的萬年豐會館,其意義不在于規範行業的商業秩序與維護行業商人的利益,它得到官府的“關防”授權,擁有更多與更廣泛的自主自治權力。如1908年有商人開辦經紀公司,承辦有關地産買賣業務,這家公司在得到得巡警局的批文後,宣布要求所有買賣地産房屋必須到公司挂號,企圖借官府的力量壟斷房地産交易。汕頭商人對此議論紛紛,汕頭總商會爲此召開特別會議,反對這家公司壟斷房地産交易,與警局交涉,“據情移請警局將原案撤銷,以順商情。”
在汕頭出口東南亞貿易的四公所中,海外潮商、特別是暹羅潮商擁有一批重要的商號,他們在汕頭向東南亞貿易出口貿易中占有主導地位,因而造成了汕頭向東南亞出口貿易的一些特點:“這些經營土特産品出口的商號,同國外經營潮汕土特産品的僑商互相依賴,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只通過函電或三言兩語就算成交,不必按正規的國際貿易程序辦事。貿易如發生糾紛,往往是道歉就可以了事。有的國內商號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主動配運貨物出口供國外客戶銷售,而不必有國外客戶的訂單。汕頭的一般出口商資金不多,主要是靠國外客戶或聯號預付貸款作周轉”。也就是說,由于海外潮商在汕—香—暹—叻國際貿易中采取連鎖方式經營,將國際貿易簡單爲家族企業內部或潮商群體內部的交易,提高了其貿易的效率;同時也提高了出口商號的主動性,而不必簡單地依靠訂單被動采購配送商品;而且由于采取內部聯號的金融周轉,減少了流動資金,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這些貿易特點,不僅存在于汕頭向東南亞出口行業,而且也存在于汕頭向東南亞進口行業。事實上,在汕頭向東南亞進口行業,海外潮商也是采取連鎖經營方式以提高貿易效率與資金周轉效率。
㈡加強商會團結合作
汕頭商人行業組織的發達是建立潮商傳統的群體精神基礎上,正是由于其具有堅固的群體精神基礎,汕頭的行業組織一開始就表現出其它商埠所缺乏的特性:在19世紀70年代,汕頭的同業組織已經確立了自己的行業權威,這個組織能將一切違反它的政策及會員利益的人摧毀。汕頭的潮商一開始就在在同業組織的領導下,發揮合作精神,從而使潮商壟斷了本土進出口貿易,使外人難以插手汕頭及內陸腹地市場。盡管西方商人有近代輪船的優勢,但汕頭商人始終以群體合作精神牢牢控制潮汕的基礎市場,從而最終在海外潮商資本支援下,最終使西方商人並不能憑借輪船優勢擴展其在潮汕的商業貿易,西方商人不得不與汕頭商人合作,其輪船運輸業也不得不依靠汕頭商人的潮汕商業網絡。
可以看到,汕頭的開埠使潮汕地區進入了西方商人主導的世界市場體系,潮汕商人面對資本雄厚、技術先進的西方商人的威脅與競爭,與上海等地西方商業勢力猖獗以及依附西方商人的買辦經濟盛行不同,盡管汕頭也有買辦商人的出現,但汕頭商業貿易的基本特點是汕頭商人在行業組織的領導下團結合作,與西方商人展開了正面交鋒,從而最終取得了市場的主導權。應該說,這是近代中國口岸開放過程中絕無僅有的個案。這一方面是由于汕頭商人有著同一族群凝聚力,同時自明清以來,粵東、閩西、贛南地區已經逐漸發展成爲以潮梅汀贛爲中心的區域經濟共同體,早已形成了區域商業網絡,這一區域的商人也有其共同利益的認同,區域商業夥伴合作關系的發展以及利益分享的認同,因而汕頭商人能夠擁有區域商業基礎網絡。近代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以及商戰思想的流行,也助長了汕頭行業組織走向強化控制本土市場、維護本埠商業利益的決心,于是它們堅定地以群體精神實行同業合作。當然,更爲重要的是海外潮商的資本輸入,從而使汕頭的大行商能夠有足夠的資本主導行業商業網絡的運轉。
㈢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清末以後,汕頭基本上成爲一個商人的世界,這不僅是由于汕頭的居民以商人爲主,正如潮海關稅務司辛盛在1891年的報告中說的,“汕頭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商業,居民基本上都是商人”,而且以衆多的商號與強大的商人力量爲基礎,汕頭商會與各種同業公會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構成以商人爲主體的社會結構。
如果說中國近代出現過市民社會,那麽汕頭可以稱得上一個典型,汕頭商會以及各種同業公會構成汕頭社會中心力量。辛亥革命後,面對著紛擾的局面,汕頭總商會總理高繩芝曾經出任汕頭民政長、全潮民政財政總長、潮梅總司令,對于穩定社會秩序起著重要的作用。民國期間,汕頭有同業公會60多個,商會與同業公會不僅在經濟生活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其代表已廣泛參與基層社會政治活動,對汕頭社會發揮著重要影響。如在汕頭市參議會,基本上以商人爲主體,國貨廠商公會理事長佘賢爲第五區參議員,芋麻業公會理事長張聲彤爲第一區參議員,港滬業公會理事長張華余爲第一區參議員,棉紗業公會理事長廖勳臣爲第二區參議員,手工卷煙業公會理事長伍述臣爲第三區候補參議員,廣通報關行老板陳夢渭爲第四區參議員,他們分別代表各自的社區參與參議會活動;還有一些商人被商會、公會組織選爲參議員,旅業公會理事長吳藩雄及陳少文爲商會參議員,綢緞業公會理事長賴次風爲商會候補參議員,銀業公會理事長蕭茂基爲漁業公會參議員。商人在市參議會中占據明顯優勢,即使在國民黨強權政治下,汕頭的地方政治也能夠聽到商人的聲音。
㈣不遺余力開展慈善活動
汕頭商人組織在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不僅是因爲近代汕頭商業與商人力量的發展,而且是因爲汕頭商人的主體意識也在覺醒,他們以社會的中堅力量自居,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責任與社會責任,以愛國愛鄉的精神,積極參與地方政治與地方社會活動,對于潮汕社會貢獻良多。汕頭萬年豐會館在加強協調行會利益的同時,不斷擴大對商人公益事業的責任,如“維持一支消防隊”。
1918年,潮汕大地震嚴重損害了韓江堤岸,潮商以及社會賢達于1922年成立了韓江治河處,由方養秋擔任總理,領導韓江治理工程。方養秋起家于香港南北行,于民國初年在汕頭開設四維煤炭行,運銷越南鴻基煤。他熱心于社會公益,任韓江治河處總理,“總司其事,設計、董工、籌款,集于一身”,“識者以爲難能”,對關系潮汕人民利害甚大的韓江治理作出了重要貢獻。
在潮汕各項社會事業中,汕頭商人組織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1922年“八·二”風災之後,針對災後難民的救濟,汕頭赈災善後處、汕頭市商會、同濟善堂、存心善堂、香港華商總會、東華醫院、旅港潮州八邑商會、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暹羅赈災團、仰光赈災團、關余赈災會共同興辦了“汕頭華洋貧民工藝院”,對受災貧民實行教養兼施政策,其董事會由潮海關監督稅務司、汕頭市政府市長、公安局長各一人,汕頭市商會十人、商業聯合會三人、存心善堂四人、同濟善堂四人、華僑聯合會二人、旅港潮州八邑會館二人共29人組成,其中汕頭潮商的汕頭商會、商業聯合會以及商人慈善救濟組織存心善堂的董事就有17人,應該說主導了“汕頭華洋貧民工藝院”管理權。
汕頭潮商的社會公益精神更體現在汕頭潮商的存心善堂慈善組織上。善堂是潮人的一個較爲突出的社會文化現象,潮人善堂的發展與大峰祖師崇拜有關,自明代就興起了善會與善堂,明成化年間潮汕地區已經出現了官辦的“養濟院”之類善會,收留地方的孤老殘疾。至清光緒初年,潮汕地區又出現近代民辦善堂組織。民國時期,潮汕善堂發展到巅峰,據不完全統計,分布在韓江流域的善堂便超過500家,從事十數種慈善活動。其中的核心組織就是汕頭存心善堂。
存心善堂是潮商秉承宋大峰祖師關愛社群的精神而建立的民間慈善組織,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韓江發生水災,災民遍野,迫切需要一種慈善救濟機構組織災民救濟活動。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由汕頭元興、怡和等二十行商發起組織建設存心善堂,得到了汕頭四十八行商響應,存心善堂曆時三年建成,推舉郭麗川等爲司事,袁忠信爲籌集,趙進華爲總理。存心善堂以救生恤死爲任務,它與以前的善堂大不一樣,它完全是是潮商自發組織的民間組織,沒有經過任何官府手續,也沒有官員參與其中,是汕頭潮商自主的慈善救濟機構。後來雖然根據國民政府的人民團體組織法建立了董事會制度和理監事制度,政府力量也開始滲透到存心善堂的發展之中。但存心善堂仍然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與自主性,往往獨立組織與承擔潮汕社會許多公共救濟工作。
存心善堂各屆理監事大多爲汕頭市紳商名流,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在商人中具有較強的號召力,從而使存心善堂成爲汕頭乃至潮汕地區最重要的慈善救濟機構。存心善堂一方面在汕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如存心善堂設立水龍股,將整個社區的消防納入自己的職責,承擔了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重任。一方面組織整個潮汕地區的慈善救濟工作。在重大災害面前,存心善堂總是沖鋒在前。1922年,潮汕發生“八·二”大風災,存心善堂馬上采取行動,發動大規模的赈災工作,其中撈獲男女屍骸就達1,300余具,其赈濟活動曆時長達四個月,深入到澄海、揭陽、惠來、南澳等周邊各縣市進行赈濟活動。
在平時,存心善堂也在持續進行慈善救濟工作,如《存心善堂三十六、七年堂務報告》記錄了其主要四項赈濟活動:“一、修複韓江及榕江沿岸被海潮沖激潰決堤防,並建立各渡頭雨亭,並于澄屬舉登村建立橋梁;二、開(水睿)澄海歧山新溪以利農田宣泄,免決堤之後患;三、修築汕市往澄海城灰路以利行人;四、施赈對象,如海濱魚戶,則施漁網漁船,如農村塌屋無力複耕,則施竹篷蓋屋,施農具犁耙,以利複耕,一般災民,則施衣被米食,以免饑寒,盡救濟天職”,受赈人數達百余萬人。
不過,汕頭地方政府仍然對存心善堂有所不滿,汕頭市第十五任市長黃雨若在《新汕頭》一書中就指責存心善堂“或陷于停頓之狀態,或迷信者流藉爲神道設教之作用,其工作名爲贈醫施藥,或收殓屍骸救災等項,而對于慈善事業,畢竟偏而不全,且有導人誤入迷途之危險。現市廳以慈善事業系基于人類社會共同生活上正義之心要求,亦爲匡助政治力量所不逮之重要事業,宜使之完全科學化,以適應實際之際需要。故對利用人類卑鄙謬誤之心理,藉爲引導迷信之工具,或爲宣傳宗教之鈎铒者,已准備從事糾正或取締矣”。政府雖然承認存心善堂在贈醫施藥、收殓屍骸以及救災方面的工作,但是反對其迷信色彩。
所謂存心善堂的迷信色彩,應該就是指存心善堂的大峰祖師崇拜等。其實大峰祖師崇拜符合了人民的做善事、圖報應的心理,對于動員汕頭潮商捐資救濟起著重要作用,“在民國時期,潮汕地區各地民衆普遍崇奉大峰祖師,而存心善堂從建堂伊始,便崇奉大峰祖師的濟世精神,這使得它能夠吸納更多的民間資源,擴大自己的規模”。而且也構成了與海內外潮商組織的聯系紐帶,且不說上海潮商組織是以存心善堂爲組織實施慈善救濟捐贈的機構,許多海外潮商組織正是因爲存心善堂的大峰祖師崇拜的民間形態而願意將善款交給存心善堂組織慈善救濟工作,有學者說:“汕頭存心善堂取得輝煌成就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與其崇奉大峰祖師有關。大峰祖師崇拜在東南亞華僑之中也十分流行,以大峰祖師爲崇拜對象的各慈善組織,在當地的社會當中也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如泰國報德堂、新加坡南安善堂等,他們與存心善堂之間也因爲共同崇拜大峰祖師而有密切的聯系。如在民國三十八年,新加坡南安善堂因爲新校舍,舉行落成典禮並奉宋大峰祖師升火盛典,邀請存心善堂莅臨指導。報德堂等華僑慈善組織,請存心善堂代爲發放赈災物,更是時常有之”。如1944年潮汕風災,泰國華僑報德善堂“曾彙國幣一百萬元,交由汕頭存心善堂代行施拯”;1946年潮汕發生糧荒,泰國華僑報德善堂“在最短之數天內即購地瓜千擔,裝成五百八十四包,同時承五福船務有限公司之美福輪,義務運汕,交由存心善堂代行散赈”,存心善堂也精心組織施赈,得到了海內外潮商組織的信任,“經接獲汕存心善堂放赈清冊報告,填明代赈負責人及受赈人數姓名,內計饒平隆都廣正善堂,代赈隆都各鎮十七保,地瓜六十四包,章西鄉十五保地瓜六十包,西隆鄉十五保,地瓜六十包,又澄海鷗汀吉貝洋邊萬石等鄉,各按照戶口人數多寡,每人發赈地瓜四公斤。計赈人數八千三百五十人,共發地瓜三萬三千四百斤,似此本堂所運汕之地瓜,皆能點滴歸入災民身上。”
總之,在開埠的強力推動下,近代汕頭商貿繁盛,成爲著名的百載商埠。適應這一形勢的發展,汕頭會館、總商會、同業公會、同鄉會等商人組織不斷湧現,蓬勃發展,非常發達,形成良好的運作機制和經營模式,造就一個充滿活力的商業網絡,成爲一個商人組織發達的埠市。汕頭商人組織積極協調、組織商業活動,加強商會團結合作,不遺余力地開展慈善活動,並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對近代汕頭經濟社會發展繁榮起了積極而巨大的貢獻。
作者 汕頭幼兒師範專科學校教授 陳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