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特
2019年12月24日,發生在北京民航總醫院的一樁慘案牽動了全社會的心。在衆目睽睽之下,急診科楊文醫生被病人家屬殘忍殺害。目前,根據北京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孫文斌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
近些年,“醫鬧”事件頻發,已經成爲廣大醫護工作者難以承受之痛。據網絡公衆號“丁香醫生”統計,僅2006 年,我國內地發生的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事件就有9831起,打傷醫務人員5519人,醫院財産損失超過兩億元。
大量的“醫鬧”事件不僅幹擾了醫院正常營業,侵害醫護人員以及正常住院患者的權益,也直接打擊了醫護人員的工作熱情與年輕一代學子選擇醫科大學、投身醫療事業的積極性。根據暨南大學薄詩雨教授等經濟學者的研究(Bo, Chen, Liu, Song and Zhou, 2019,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當省級醫鬧嚴重程度上升一個百分點,醫學專業入學分數會降低0.72分,最低入學分數會降低0.49分。不遏制醫鬧問題,我國醫療系統可能很快會陷入無醫生可用、無好醫生可用的困境,這絕不是天方夜譚。
值得注意的是,在關于醫鬧事件的種種評論中,往往也會出現一些認爲雖然暴力傷醫是犯罪,但一些醫鬧之所以發生,也和我國現有的醫療服務質量的不足和醫療事故仲裁機制的不完善有關。對此我的看法是,無論是醫療服務質量的問題也好,還是醫療事故仲裁制度的問題也好,都不是一味姑息“理解”,甚至縱容醫鬧的理由。
關于醫療服務質量的抱怨,通常集中在醫生缺乏耐心,同時護理資源不足,導致家屬不得不長期陪床,以至于心情長期處于煩躁狀態。對此,我非常同意我的朋友、首都經貿大學陸明濤教授的觀點:中國公立三甲醫院目前很多看似是醫療服務質量的問題,背後實際是分診制度沒有做到位,導致大量可以在基層門診就診的病人擁入三甲醫院,導致三甲醫院的醫護人力資源嚴重被遠超承載能力的患者數量過分攤薄的問題。
根據我個人在荷蘭九年的生活經驗,國內醫院醫生對患者“耐心差”的主要原因,是國內一個醫生一天看的病人數量實在比歐洲醫生多好幾倍。一個歐洲醫生,通常一天只要看20個左右病人就好了,每個病人的預約時間,在20分鍾到半個小時左右,自然可以交流比較充分。而國內醫生,一天看超過50個病人的情況也並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一個病人可能只有10分鍾左右的交流時間,自然很難讓病人覺得有充分耐心的交流。但是,相比歐洲人到醫院看病常常需要提前一周以上預約,中國醫院“到了就能看”的效率,恐怕也是很多歐洲患者羨慕的。同時,歐洲醫院雖然的確爲所有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床邊護理,不過,相應的住院費的高昂和對患者住院時間上做出的苛刻限制,也不見得能爲國內患者接受。
關于醫療事故仲裁制度不夠健全導致患者不得不以鬧討公道的觀點,我也無法苟同。首先,從我個人的生活經驗來看,在很多人覺得醫療仲裁制度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患者和醫院發生糾紛,訴諸仲裁或法律的情況實際也很少。我在歐洲的很多朋友,也都遇到過醫生在診療中疑似誤診或處理不當帶來額外痛苦的情況,但從我了解的情況來看,他們基本都是詢問一下醫院,如果沒有什麽回應就算了。換句話說,雖然西方人有很強的“維權”意識,但對于醫療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他們通常還是選擇相信理解醫生沒有惡意,並理解醫療過程本來就存在不確定性和不可抗力。
當然,我說這一點並不是主張國內患者應該放棄維權,而只是想指出:醫療事故本來就與交通事故不同。交通事故,一定是事故,且一定有肇事者;但所謂的“醫療事故”,可能只是意外而不是事故,也沒有真正的肇事者,只有一起對抗疾病的醫生、患者和家人。要保護患者和家人在這些事件中的利益,最好的辦法是進一步提高各種保險的普及率,做好患者和家屬在意外之後的保險和社會救濟賠償,而不是讓患者和醫生成爲對立面,甚至因此導致醫生爲了避免擔責,而用保守治療代替更有效的有風險療法。從經濟學角度來說,這對于醫生嘗試創新療法,推動醫療技術的革新和進步都十分不利。
此外,通過最近一些地方出現的職業“醫鬧”,我們也必須看到:一旦縱容醫鬧,就很難杜絕相關灰色産業鏈,甚至黑惡勢力的産生。這無疑會導致大量選擇和醫院鬧的人,本不是在醫療事故中受到損害的人,而只是誣告者,甚至“碰瓷”者。即使有些醫療事故受害人可能可以通過這一渠道拿到一些賠償,其中大部分可能也會被相關中介者甚至不法分子侵吞。換句話說,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就算醫鬧可以部分實現幫患者和醫院談判的功能,這種“交易渠道”的“交易費用”也是非常高的。
因此,無論從維護醫療機構從業者合法權益角度考慮,還是從提高醫療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和其工作積極性、創新性,進而提高廣大患者福利角度,醫鬧都不容姑息。打擊醫鬧,勢在必行。
(作者包特爲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經濟學助理教授)
本期編輯 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