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外國人在新加坡工作,需要持有相關的工作准證:WP/SP/EP。但是有一類人,並不需要持有這些工作准證,手裏只要有一封信,就能工作。那就是人力部簽發的LOC(Letter of Consent)。今天,就來說說這封信。
LOC信,是人力部發給特定人群的在新加坡工作的憑證。目前只有兩類人可以獲得:
1.持有LTVP/LTVP+准證的新加坡公民/PR的配偶
2.持有DP准證的EP/Entrepass/PEP家屬
注意:
1.持有DP准證的SP家屬,不能申請LOC工作,需要單獨申請工作准證
2.LTVP/LTVP+/DP准證持有人,申請LOC時,剩下的准證有效期不少于3個月
3.LTVP/LTVP+/DP准證持有人,必須拿到工作offer才可以申請LOC
誰來申請?
1.雇主
2.勞務中介
注意:必須拿到LOC才可以開始工作
LOC有效期多久
1.與雇主申請時所注明期限有關
2.與LTVP/LTVP+/DP准證期限有關
3.LTVP/LTVP+/DP准證取消,則LOC亦失效
4.從所申請公司離職時,LOC失效
LOC權利
1.可以直接工作,不必再單獨申請工作准證
2.持LOC工作,不占用公司人頭配額和外勞稅
申請過程
1.雇主公司或者勞務中介登錄人力部EP Online系統,填寫表格,提交所需材料(具體材料因行業不同而有所區別,大家不必擔心,雇主或勞務中介會索要)
2.7個工作日之後,檢查申請狀態(Approved/Pending/Rejected)
3.通過之後,登錄EP Online系統,打印L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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