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國內對于《勞動法》(修訂本)進行大討論,早前國會代表阮氏絕心淚撒國會議事廳表示反對增加上班時長越南國會討論加班問題,女性代表心疼工人太累,當場沒忍住大哭。而針對這個問題越南勞動榮軍社會部部長(下稱勞動部部長)陶玉容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表示,越是經濟不強要發展的國家,工作時間越長。如果越南工作時間定爲每周44小時GDP每年下降0.5%,而越南正試圖擺脫中等收入陷阱,增速下降會對越南經濟産生了重大影響。
阮氏絕心淚撒議場
10月23日越南國會議事廳討論《勞動法》(修訂本),有48名國會代表發言,提出6個意見。與會代表們特別關心問題是延遲退休、增加年假、延長加班時間以及減少工人正常工作時間的提議。
在討論期間,有兩個意見引起越南全民關注。一個是增加加班時間(每年300至400小時),而不是減少正常工作時間(目前爲每周48小時),原因是工人需要工作以賺取更多收入。相反意見則認爲“增加工作時間或延長加班時間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越南勞動部部長陶玉容對國會代表意見的解釋聲明中表示,到目前爲止工作小組已有170項意見,其他部門79項意見。在而在本次討論會上有50多個評論意見。
陶玉容
越南勞動部部長陶玉容強調,《勞動法》(修訂本)的內容與國際勞工組織有關用工平等、不歧視等基本勞動標准的基本原則基本一致。該法律修訂完成完全將規範越南約2000萬人勞動標准和勞動關系。對于減少正常工作時間的提議,陶玉容強調這是一個大問題,影響到所有相關群體,例如工人、企業和用戶。對于越南國家經濟增長都有很大影響,因此有必要進行詳細的研究評估和細化。
根據現行法律,現在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周48小時工作制,法律鼓勵雇主施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根據《勞動法》(修訂本)起草機構的評估報告,目前越南將近90%的企業執行48小時,只有3.6%的企業執行44小時,6.8%的企業執行40小時。至于東盟國家,像越南一樣有8個國家是48小時工作制。安排較低時長工作制兩個國家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其中新加坡2018年人均收入爲65,000美元 ,是越南的12倍。
陶玉容強調:“人們認爲工作時間越長越富有,而國家越窮工作時間增加就越多。”
陶玉容強調在印度尼西亞進行研究時曾詢問當地爲什麽要減少工作時間?。印尼方面稱減少了爲每個人工作的時間,可以避免更高的失業率。
陶玉容說,根據計算在越南,如果每周的工作時間從48小時減少到44小時,那麽一年將減少208小時。這使總勞動力成本增加了17%,總出口值每年減少了200億美元。最重要的是,越南的經濟增長率將每年下降0.5%。
同時,越南需要避免陷入低平均收入陷阱的國家。專家預測如果越南不想落入中低收入陷阱,越南現在必須保持7%的經濟年增長率。
陶玉容說:“因此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對國家非常重要,需要仔細評估。”並要求國會指派政府部門在適當的時間進行研究。
越南目前工作時間制度落後世界80年
胡志明市委書記阮善仁
另外在23日越南國會議事廳討論該問題時,作爲越南經濟最爲發達的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阮善任表示世界上“縮短工作時間仍確保提高勞動生産率”這是一個趨勢,而且每天工作9-10個小時不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阮善仁稱美國福特公司早在130年前就采取每天8小時,每周6天的工作制。後來福特公司試行每天8小時每周5天工作制,結果勞動生産率不僅沒有下降,反而提升,最後得到世界多國效仿。而越南至1999年才在政府機關施行每天8小時每周5天工作制,整整比世界落後近半個世紀。
阮善仁表示目前越南工作制是雙軌制,政府部門是每周40小時,而企業則是每周48小時。這是不平等的制度,因此建議越南在10年內實行工作制度平等,逐漸形成每周40小時的工作制度。即使是達成這個目標,越南也整整落後了世界80年。
阮善仁表示短期來看將目前每年加班時長從300小時增加到400小時有利于越南經濟發展,企業能獲得更好利潤,工人能增加一些收入,但是這樣會導致工人每天至少工作工作12小時,全年工作12個月,長久下去的越南工人身體健康嗎?
阮善仁表示最後表示要提高勞動生産率越南要從解決技術上來解決這個問題。
阮善仁(左二)同勞動與陶玉容(右一)交換意見
越南《勞動法》(修訂本)草案背景
越南國會在第7次會議上首先對《勞動法》(修訂本)草案進行了評論,預計該草案將在第8次會議上獲得批准。在草案中越南政府建議擴大特殊情況下的加班適用範圍,以使當前每年工作時長增加100小時(從每年300小時增加到400小時)。但是越南國會常委會不同意擴大加班適用範圍的提議。
關于正常工作時間,越南許多國會代表和國會代表團發表了許多評論一件,要求進行研究以規範工人的工作時長,提出每周44小時工作制。而其他一些意見表明,對于工作時間的規定應該保持爲48小時。
越南國會常委會表示,減少正常工作時間是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並影響到所有利益方,但起草機構尚未進行綜合評估影響。因此,需要更多時間了解各方一件,充分評估《勞動法》(修訂本)草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