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北京時間2月27日晚8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其官方網站上宣布將在24小時之後公布“孫楊案”裁決結果之時,國內體育媒體表面上一片風平浪靜,但也許很多人的心態大約和孫楊1500米比賽最後一圈的感覺差不多:我們所等待的,無非就是已經甩開第二名七八個身位的孫楊手指碰到池壁,然後擊水歡呼。而且孫楊在40天前國際泳聯冠軍遊泳系列賽第二站中的爆棚狀態,也給關注此事的國人提供了最終勝訴的足夠心理鋪墊。
但,結果卻是那樣讓人痛心。八年禁賽,意味著這位已經在國內泳壇超長服役,並且可以和劉翔、姚明、李娜、中國女排一樣寫進中國體壇史冊的超一流存在,幾乎將以被“實質性抹黑”的方式告別職業生涯。
2008年,初出茅廬的孫楊首次出戰國際賽場就是北京奧運會,孫楊的最後一戰也許就定格在了1月19日的北京。
1在2020年國際泳聯冠軍遊泳系列賽(北京站)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中國選手孫楊以1分45秒55的成績獲得冠軍。中新社記者 富田 攝
從2019年11月中旬的聽證會到現在,期間已經有無數大小體育評論人發表了對“孫楊案”最終結果的種種高見,試圖剖析2018年9月4日那天孫楊飛行藥檢的種種細節導致的可能結果,包括筆者也曾寫過一篇文章,闡述聽證會當天整個大廳的控辯氛圍對孫楊技術性(語言隔閡)和程序性(三名藥檢官缺席)的歧視,但上述這些文墨被仲裁法庭發布的一份很平庸卻殺傷力極強的“媒體通告”狠狠嘲弄了。
細細讀完這份642字的“媒體通告”(Media release),筆者不得不說,其實在孫楊聽證會當天他意氣風發走進會場的時候,仲裁委員會主席法拉蒂尼(Franco Frattini)內心已經將宣判的小錘落下了,這也解開了仲裁法庭始終讓人很疑惑的一點:爲何一直拒絕讓三位藥檢官出庭和孫楊對峙?爲何事後一直拒絕某位“良心發現”的尿檢官呈上當晚的過程錄像和錄音?因爲這些證據對CAS來說都不需要。
筆者之所以敢腆著臉扮演一次“事後諸葛亮”,一方面是基于對“媒體通告”逐字逐句的解讀,一方面是基于過往的案例分析。
讀者們也許會問爲何不直接解讀最終裁決文檔,而是選擇分析媒體通告,答案是宣判文書尚未公布,估計要等到下周三左右(如果沒有任何一方說這份文書需要保密),所以目前我們的分析暫時只能依靠這份通告,雖然它很短,卻把裁決原因講的足夠明確了。
筆者把這份通告的最主要的大意歸納一下:
1 對孫楊的處罰基于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第2款第5條;
2 對孫楊進行藥檢的檢測官完全符合國際藥檢標准和資格;
3 也許CAS體會到了很多中國讀者讀到第2點會勃然大怒甚至苦笑,所以他們馬上補了這麽一句:就算我們的藥檢官在程序上或者態度上出了啥問題,也不是你損壞尿樣和血樣的理由;
4 這件事最低可以判你兩年,最高可以判你八年,爲何對孫楊頂格實行最高“刑期”的處罰?因爲孫楊有“前科”:2014年6月,孫楊的一次藥檢曾被認定“有罪”,按照第10款第7條的規定,判罰八年;
5 孫楊比賽前比賽後的藥檢都是陰性,即非飛行藥檢的檢測結果都沒問題,所以孫楊在此次裁決之前取得的成績依然有效,不會被剝奪。
媒體通告中,CAS認爲尿檢官資格是否有問題是一回事,挑戰藥檢程序是另外一回事
這就是這份媒體通告的所有基本內容,其中最核心、最要命的就是第3點,它“殺死了比賽”。無非就是,別說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派了三個大活人去你家藥檢,就算是派出三條臘腸犬,只要是WADA授權的,那你就必須老老實實走完整個過程,想反抗?等著禁賽吧。
反興奮劑,卻無關興奮劑
筆者建議CAS把中間A打頭的那個單詞由“Arbitral”換成“Arbitrary”,他們的蠻橫和專斷首先體現在最終裁決權來自個人獨裁這樣一種事實:三人最終裁判團中,蘇比奧托(Subiotto)和桑茲(Sands)分別來自控辯雙方的WADA和孫楊,都是拿錢替人辦事的,只有主席法拉蒂尼是貌似的中立者,這也就是意味著,三個人關起門來裁決的時候,其中兩人不得不再唇槍舌戰一番,然後法拉蒂尼判誰贏,整個過程完全不需要多數壓倒少數的“民主”投票,一個人一句話就可以決定一個運動員一生的命運。另外一點,CAS和WADA再次聯手上演了店大欺客的遊戲。他們揮舞程序正義的大棒可以橫掃一切。孫楊在聽證會上反複陳述這樣一句話:“我當運動員十幾年了,各種藥檢大大小小上百次,難道我還不知道怎麽配合?”意在提醒規則制定者極有必要修正已經扭曲的藥檢程序,保護運動員最基本的合法權益,才能讓這項運動持續性的健康發展。
孫楊拿到的一切金牌和獎牌,永遠百分百屬于他(圖源:視覺中國)
所以說,當CAS發現,出現在聽證會上的孫楊試圖將自己置身于“遊泳運動員聯合體”中的一員的時候,他們猛然覺醒,必須將這個不良秩序的顛覆者徹底打掉,並且主動挺身替WADA洗清一切罪證;只有這樣,頑劣的非嗑藥者比順從的嗑藥者更可恨的邏輯才能得到最完美的展現。因爲他們根本上在乎的,不是泳池內的水是否幹淨,而是誰膽敢喊水池該換水了。
筆者無意將孫楊描繪成孤獨的鬥士,因爲他在類似的事件上並不孤獨,2003年的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智利利跳遠運動員丹尼爾-皮內達都曾因爲抗議荒唐且兒戲的藥檢程序而拒絕提供尿樣,最後被禁賽處罰。孫楊並非不知道先前判例,或許也知道以公開聽證會的方式與WADA對簿公堂,勝訴的概率低于50%,但支撐他這麽做的並非身邊的律師團隊或者場外的粉絲團,而是一念之公意,即店雖大,但不能把客欺負到不得已的地步,但最終孫楊還是輸了。
CAS媒體通告的最後一段,認爲孫楊比賽成績並非靠著作弊取得,依然有效的,這種裁決反而帶有某種羞辱性挽尊的感覺,明白告訴孫楊:雖然你在泳池內確實所向披靡,但我依然還可以在泳池外擊敗你。以澳大利亞爲代表的西方媒體在仲裁結果出來之後,霎時間陷入了暴虐般的狂歡,各種大小標題對孫楊的描述都用了“作弊者”(cheater)這個詞。此種聲浪之下,孫楊的所有榮譽仍歸自己合法所有這一判決,也早就成了一紙具文。
澳大利亞媒體在社交網絡上的“狂歡”
繼續上訴——抗爭到底
按照“線下比賽”規則,孫楊有機會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而且孫楊本人也在社交媒體上回應了裁決結果,決定抗爭到底。
這是孫楊最後一次上訴的機會,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CAS仲裁結果的先例並非沒有,但不得不說可能性很小。筆者以有限的足球場內的類似上訴案例推算,孫楊上訴成功的概率也許不到5%。但此案的意義早就超過了一般意義上的某單個運動員的勝訴與敗訴,只有拉開足夠的時間跨度,我們會發現,孫楊案和足球場上的“博斯曼法案”(球員自由轉會)和田徑場上的“塞門亞案”(如何判定運動員性別)一樣,應該記錄于史冊:程序無關乎正義,則清白無需以訟證之。
挂在CAS官方網站上的那8個小時的全程聽證錄像,也會成爲泳壇曆史的見證者,夏天日本東京的奧運會,或許可以擺脫新冠病毒的幹擾,但WADA的毒已經深入骨髓。